租共享汽車涉水致損壞 無涉水險小夥面臨萬元索賠

  中安在線訊 據安徽商報報道 近日,淮南一小夥通過手機APP租用了一輛共享電動汽車,然而,在行駛時遇到有積水路面,導致電動汽車損壞。經過檢查,發現損壞原因是電池進水。小夥面臨着數萬元的賠償。但小夥覺得冤枉,他説:“我租車時支付了保險費用,現在車子受損為啥讓我來賠償?”

  [事件]租共享電動汽車遇水坑損壞

  8月29日下午,小李使用一款叫“易開出行”的手機APP,支付了2000元押金後,租了一輛電動汽車。

  網上租車時,小李完成了一系列的租車手續,除了押金,他還閲讀確認了相應使用條款,上傳了自己的身份證、駕駛證等。“租車的費用是每天110元,其中的12元是保險費用。”小李稱。

  下午13時左右,小李取到車後駕車離開,然而,當天下午17時左右,他開車經過一段積水路面時發生了意外。“因為下雨的緣故,前方低窪的地方有個水坑,也不是很深,我看其他車子過去了,就覺得可以駛過。”當小李駕車經過積水路面時,車子熄火了。

  小李意識到車子出現了故障,就和朋友下車,將車子從積水的地方推出,隨後聯繫了租車公司的人。

  [糾紛]小夥面臨數萬元賠償覺得冤

  小李隨後又聯繫該車投保的保險公司。當天晚上,損壞車輛被送往4S店進行檢查。“車輛的故障原因是因為電池進水,損壞了,需要更換電池,而更換電池的費用要八九萬。”小李稱,當時得知維修費用時,他以為這些損失會由保險公司來理賠,“但是保險公司人員跟我説,他們不予理賠。後來我才知道,這輛車投保了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但是沒有購買涉水險。”

租共享汽車涉水致損壞 無涉水險小夥面臨萬元索賠

  8月14日,河北石家莊裕華路主幹道,一輛橙色共享汽車正在行駛。該車為電動汽車,車身上貼有“掃碼用車”標識,並附有二維碼。中新社記者 翟羽佳 攝

  事發後,小李與租車公司人員聯繫,但是協商沒能達成一致。小李認為,他在租車時支付了保險費用,但因為租車公司投保的險種不全,導致保險公司不理陪,另外,租車公司沒有盡到提醒的義務,“在用户使用條款中,租車公司提醒會員不得將車輛行駛到任何沒有鋪設路面的土路上行駛或越野行駛,但是沒有説到涉水,以及涉水造成車輛損壞的相應責任問題。”

  小李不願意賠償數萬元的損失,但是因為車輛損壞無法完成還車程序,現在系統還一直在計費,小李表示,如果最終協商不成,他只有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回應]租車公司:電動汽車沒涉水險

  昨日上午,記者聯繫到“易開租車熱線”,將瞭解的情況反映給客服人員,向其求證。

  昨日下午,“易開出行”位於淮南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回覆記者稱,此事發生後他們對外發布了一則聲明,對情況進行了説明,公司的回覆也以此聲明為主。不過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積極聯繫廠家、保險公司等,儘量將用户的損失降到最低,“公司將通過司法鑑定,商討研究此事的解決方法,確定最後的責任歸屬”。另外,針對沒有購買涉水險的問題,該工作人員稱,涉水險是針對燃油車發動機的險種,新能源電動車沒有涉水險。

  該公司發佈的聲明顯示:小李駕駛電動車途經下穿積水橋洞,由於用户未能準確預估橋洞積水深度,導致車輛強行穿越積水深度高達50cm橋洞時車內電池組嚴重進水,電池完全報廢,無法維修。公司將繼續協調各相關單位,最大程度地降低易開用户的損失,同時,也將加強用户的用車安全宣導。

  [觀點]律師:可訴至法院認定責任

  安徽美林律師事務所王海波律師認為,共享新能源汽車是一個新鮮事物,但是雙方在法律上的關係是一種租賃關係,一方面租車公司對租車用户有充分的告知提醒義務,包括用車使用規範、雙方承擔責任等,另一方面租車用户應該對承租的車輛承擔保全責任。

  王海波稱,如果雙方對此事沒辦法協商一致,可以通過訴訟方式,法院會結合各自的證據,對責任進行劃分。

  [延伸]電動汽車有無涉水險?各家保險公司説法不一

  針對新能源電動車有無涉水險一事,昨日下午,記者聯繫到多家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説法不一,有的表示涉水險是針對發動機,所以不清楚電動車能不能購買;有的表示,電動車雖然沒有發動機但是有電機,可以購買;有的表示不用購買,因為涉水險保的是發動機,電動車電瓶的保險含在車損險之中。 (記者 張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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