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身份被冒用獲刑修改檔案如此之難!一男子爆料稱,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盜用,由於盜用者因搶劫被判刑三年,釋放後不知去向,可是自己的户籍資料上仍有犯罪記錄。
昨天,記者受到陳俊傑的情況反映稱: “本人陳俊傑,身份證號4304241978XXXX2919;户籍地址:湖南省衡東縣新塘鎮豐根村5組。現居住地:深圳市南山區XXXX。
稱身份被冒用獲刑
2014年下半年,本人因小孩上幼兒園,去轄區街道申報資料,提交了身份證複印件、户口本複印件等資料後,轄區警務室通知本人,本人因故無法通過資料審核。本人為申辦駕駛證,填報學車申請時,也遇到同樣問題,駕校通知本人無法申請駕駛證考試,但未説明原因。聯想到本人近年來經常無故遭遇警方盤問,本人覺得非常蹊蹺。
後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東縣新塘鎮派出所諮詢,才發現一個驚天的事實!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於2008年9月3日作出(2008)番刑初字第1119號《刑事判決書》,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陳俊傑有期徒刑三年。
該判決書上的被告人陳俊傑姓名、出身年月日、籍貫地、身份證號碼等信息與本人完全一致,但判決書亦明確註明系“均自報”。但公安機關户籍系統中,已將該犯罪記錄計入本人户籍檔案。
但是,該案被告人明顯不是本人。監獄中服刑犯人的照片,與本人户籍檔案中的照片明顯不一致。番禺區人民法院,包括偵辦此案的番禺區公安局,以及番禺區人民檢察院,若在任何一個環節能認真核查,斷然不會出現張冠李戴的低級錯誤!
本人曾前往番禺區法院,要求該院更正錯誤、出具書面函件證明該案被告人並非本人,以便在公安機關户籍系統中更正和消除犯罪記錄,但番禺區法院一直推諉,從未給予正面答覆,時至今日,問題依然未能解決。
由於司法機關的不認真,不負責,將他人的犯罪錯誤的安放於本人頭上,無端讓本人揹負搶劫罪犯的惡名,並給本人的正常生活帶來巨大的困擾,嚴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權益。在事實非常清楚的情況下,番禺區法院完全可以依法糾正,向公安機關出具書面證明材料,但該院拒不糾正錯誤。
百般無奈之下,本人只能向新聞媒體反映上述情況,懇請依法監督,並督促番禺區有關司法機關,儘快糾錯,維護本人合法權益。”
陳俊傑告訴記者,他還通過關係拿到了那個冒充他的人在監獄服刑時的照片,那個冒用者與他本人最大的差別是,他本人左眼下面有一顆明顯的黑痣,但那個冒充者是沒有的。
今天上午,記者致電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該院辦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員在瞭解完情況後表示:可以讓陳俊傑帶着身份證到法院來,因為判決書上是他的名字,所以他可以持身份證來法院查詢那起搶劫案件的卷宗。在卷宗裏,會有那個被判刑的人的照片和其他線索。如果經過查詢,法院那個卷宗裏的人的確不是他本人,他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由公安機關派人到法院查詢,查詢後如果確認當年判刑的不是他本人,公安機關是有他們自己的流程予以糾正的。
同時番禺法院辦公室還表示,法院是無權把一個人是否被判刑等信息記錄進户籍檔案裏的,這是公安的工作,法院無法做到,也無法更正,只能由公安機關自己進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