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學車遭教練性侵 媒體:“貞操”非女性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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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馬?又雙叒叕發生性侵事件了?!與此前不同,這一次被性侵的是一位成年男性。日前,這位男生通過微博爆料自己在學車的時候被男教練性侵併受傷,一時引起熱議。

  目前這位男生的微博已經有上萬轉發量,絕大多數網友都表達了同情、支持和祝福,還給出了一些解決問題的建議。

  從輿論的熱議和支持更讓政法君感到,每一個男生都是男神,都神聖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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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傳統觀念裏,

  男人求助需要更大的勇氣

  從爆料來看,這次“男男”性侵蜜汁尷尬。

  這位22歲的大男孩學車的時候恰逢腸胃不適,身體虛入。46歲的怪蜀黍教練趁機對男孩實施性侵併導致其受傷。

  事發之後,男孩第一時間告訴了家人,並在家人的鼓勵下報警求助。特別是男孩的媽媽,在聽説兒子被性侵後一開始還覺得是自己的孩子過於敏感,看到兒子堅持報警才意識到事態嚴重,再瞭解了事發全過程後堅定地與兒子站在一起,一道將怪蜀黍的行為公之於眾。最終,經過警方調查,性侵事實證據確鑿,男教練供認不諱,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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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男男”性侵具有隱蔽性,甚至受害人還要面臨被誤解、被調侃的壓力時,這對母子能夠勇敢地站出來,將很少有人關注的罪惡公之於眾,這份勇氣值得敬佩。

  事實上,對男性的性侵時有發生。有數據顯示,2016年公開報道的兒童性侵事件中,男童被性侵的比例為7.58%。成年男性被性侵的新聞更是屢見不鮮。有保安隊長把下屬灌醉後性侵的,有在網吧趁人睡着而實施猥褻的,甚至還有男教師長期性侵男學生的,特別是男教師猥褻男生的事件,從2015年以來,每年都有典型事件曝光,而且受害者人數眾多,有的被侵害事件甚至長達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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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一再發生的事例無不提醒我們:在性犯罪面前,受害者不分男女,男性從沒有免於被性侵的優勢地位。

  在多元的社會里,

  “貞操”並不為女性獨有

  讓人欣慰的是,隨着男性被性侵事件的屢屢曝光,社會對這一事件的關注也與日俱增。

  從輿論幾乎一邊倒的對受害男孩的支持也能感受到公眾對一切性侵行為的深惡痛絕。與此相對應的是男性性自主意識的不斷覺醒和社會對男性性自主權的日益重視。

  傳統觀念中,男人是性的主導者,性犯罪的受害者只能是兒童和婦女,因為在體力上這些人處於弱勢,在經濟上也是男人的從屬。當強壯與主動成為成年男子的標籤,所謂“貞操”也只能為婦女和兒童所專有了。但是普遍意義上的強勢並不等於每個個體的強壯,“貞操”作為一種對生理狀態的描述也不可能僅為婦女和兒童所專有。所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於性相關的羞恥心是不分性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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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是為什麼那麼多網友支持、同情這位被侵害的大男孩的原因。性自主是人之常情,不分性別都應當被保護。而這背後是公眾權利意識的不斷覺醒。

  人身、財產這些不言而喻的權利已經無需贅言,“性自主”這類略顯“偏門”的權利也不斷得到重視。從“我的東西誰也不能隨便拿”到“凡是讓我不舒服的我都要拒絕”,這是個體自我保護意識的不斷髮展,更是社會進步多元的體現。

  在平等保護下,

  男性也需要平等的關愛

  與其説這一事件反映了公眾對男性性自主權的日益重視,不如説這份重視背後體現的是平等觀念的深入。

  一個公正的社會必然是一個平等的社會。一個日益包容、多元的社會必然是一個所有人的所有權利都得到尊重的社會。

  男性與女性一樣都有性羞恥心,男性的“貞操”也不容侵犯,是要像保護女生一樣保護男生,像保護女神一樣保護男神!這個不會產生爭議的論斷其實就是人人平等的體現,而這更應是社會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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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許有人會據此吐槽在這一方面男性遭受了逆向歧視,其實不然。一般意義上的女性要比男性弱小,相對而言女性更容易被性侵也是被歷史所證明的經驗,在兩性實際處於不對等地位的狀態下,真正的平等自然是對弱勢一方的特別保護,而不是要權利均等所造成的強者愈強弱者愈弱。

  所謂平等,不等於對等。平等不是你有1我也有1,而是基於體制機制所創造的機會均等和權利平等。

  在法治發展中,

  對男性性自主權的保障從未缺位

  平等離不開法律的保障,法治的力量值得所有人信賴。事實上,在保護男性性自主權上法律從未缺位。

  儘管我國刑法尚未將男性納入“強姦罪”的保護對象,但是刑法修正案九已經強制猥褻罪的客體由原來的“婦女、兒童”擴大到了“他人、兒童”,一詞之變將男性也納入了強制猥褻罪的保護範疇。刑法修正案九通過後,各地已經陸續有因猥褻成年男性而被判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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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也是“猥褻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最近曝光的這一事件中,公安機關處罰男教練的依據正是這一條。即使是在刑法修正案九通過以前,成年男性的性自主權也並非絕對遊離於法律之外。

  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司法實踐中性侵男性情節嚴重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後果的,也會因為觸犯故意傷害罪被處罰。早在2011年朝陽法院就以故意傷害罪對一名性侵男性的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男性的性自主權是曾經被我們忽視的權利,但是法律不會忽略。當我們尚在忽視,尚無意識的時候,法律已經在自己的框架內提供了最強有力的保護。當時代不斷進步,我們的觀念不斷更新時,法律也恪守着承諾與時俱進。

  “凡屬我的權利,必能得到救濟”這就是法治的力量!

  責任編輯: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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