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知道:《非誠勿擾》丟了名字到底冤不冤? 2016.1.6日

  [導語]

  知名電視節目《非誠勿擾》很可能要改名換姓了。據媒體報道,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江蘇省廣播電視總枱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歡第7199523號“非誠勿擾”註冊商標行為,其所屬江蘇衞視頻道於判決生效後立即停止使用《非誠勿擾》欄目名稱。

  《非誠勿擾》的商標官司打輸了,輿論反應卻很不同。有人認為大象(江蘇衞視)最終敗給螞蟻(金阿歡),證明了知識產權的力量;有人譴責金阿歡的搶注投機行為,對《非誠勿擾》充滿了同情。《紅網》就評論稱:“這反映出的問題其實是商標註冊的亂象。誰第一個想到拿着去註冊了,誰給註冊的費用了,就屬於誰了。社會上已經出現了‘搶注’的現象,往往讓原創者有苦難言。對於如此明顯的‘搶注非誠勿擾’,商標審批部門是需要反思的。”

  那麼,該如何看待非誠勿擾在名字上栽跟頭?

  ●什麼是商標?

  根據中國新《商標法》第八條的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着其他組織的商標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商標具有獨佔性。註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獨佔權,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則,即構成侵犯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權。

  ●案件焦點:《非誠勿擾》是賣廣告的電視節目還是在提供婚戀交友服務?啥叫反向混淆?

  2008年,馮小剛電影《非誠勿擾》火了;2009年2月16日,温州人金阿歡向國家商標局申請“非誠勿擾”商標; 2010年9月7日,金阿歡獲得了“非誠勿擾”商標註冊證,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5類,包括“交友服務、婚姻介紹所”等。而在同一年的1月15日,《非誠勿擾》節目正式開播。

  2013年2月,金阿歡向深圳南山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江蘇省廣播電視總枱及合作伙伴深圳市珍愛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停止侵權。2014年12月,一審法院駁回了原告金阿歡的訴訟請求。之後,原告金阿歡提起了上訴。2015年12月,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江蘇廣播電視總枱立即停止“非誠勿擾”商標侵權行為,在判決生效後立即停止使用“非誠勿擾”欄目名稱。

  此案的焦點在於,《非誠勿擾》電視節目與原告的“非誠勿擾”商標核定的服務類別是否相同或近似。根據國際通行規則,中國商標註冊實行按類別註冊,所有商品或服務共分為45個類別,每件商標只能註冊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而發生疑似侵權行為時,法官也是要看被訴侵權行為與註冊商標註冊的種類是否相同。

  江蘇衞視主張,《非誠勿擾》節目屬於華誼兄弟公司授權自己使用的第41類的娛樂和節目製作類別的註冊商標。

  一審法院認為:“江蘇電視台的‘非誠勿擾’電視節目雖然與婚戀交友有關,但終究是電視節目,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兩者不存在特定聯繫,不容易造成公眾混淆,兩者屬於不同類商品(服務),不構成侵權”。

  二審法院則認為:“江蘇衞視的《非誠勿擾》節目,從服務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徵婚、相親、交友的服務,與金阿歡‘非誠勿擾’商標註冊證上核定的服務項目‘交友、婚姻介紹’相同。” 由於金阿歡“非誠勿擾”註冊商標已投入商業使用,江蘇衞視的行為影響了其商標正常使用。由於江蘇衞視的知名度及節目的宣傳,使得公眾造成反向混淆。

  所謂“反向混淆”,是與“正向混淆”相對的概念,即商標在後使用人對商標的使用使得消費者誤以為在先商標權人的商品源自商標在後使用人。以本案為例,就是購買金阿歡婚介服務的消費者誤將“非誠勿擾”當成了江蘇衞視的商標。

  ●蘋果在名字上也栽過跟頭,最終選擇支付6000萬美元和解

  非誠勿擾跌倒的地方,也有蘋果的身影。

  2000年,曾為全球四大液晶顯示器生產商之一的唯冠集團註冊了iPad在歐洲與世界其他地區商標。次年,唯冠大陸子公司深圳唯冠註冊了iPad中國商標。2009年,蘋果通過旗下英國子公司IP Application支付3.5萬英鎊,從唯冠台灣子公司唯冠國際手中買下了iPad全球商標權。由於深圳唯冠員工袁輝與麥世宏參與談判,蘋果認為轉讓協議也包括了iPad在中國大陸的使用權。

  蘋果與唯冠有關iPad在華商標歸屬權的問題始於2010年6月,當時蘋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確認其為iPad商標專用權人。經過2年多的訴訟戰,2012年7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宣佈,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權問題達成和解,蘋果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和解費用。

  和解或許是最優的解決辦法。蘋果如不想受制於他人,選擇改名進入中國內地市場,這必然會讓已經深入人心的蘋果產品序列顯得違和;或者選擇不改名而放棄中國市場,則等於放棄了全球最有潛力的市場。

  對江蘇衞視來説,要麼花錢買商標,要麼改名。而江蘇衞視一直不接受和解,或許是已經走下坡路的《非誠勿擾》正在醖釀改版了?

  ●鉅額賠償換來的經驗教訓:奮鬥之初別給別人留下後門

  蘋果和《非誠勿擾》的體量,顯然是唯冠和金阿歡難以匹敵的。但在大象和螞蟻的較量中,打敗大象的恰恰是他們自己。

  比如蘋果從台灣唯冠手中買入了iPad商標時,沒有進行詳細的審查,疏忽了中國大陸市場的iPad商標所有權在深圳唯冠手中,而不是台灣唯冠手中。

  對於《非誠勿擾》,如果當初江蘇衞視在節目開播前多一些產權意識,能夠事先對節目名稱進行一下查詢和求證,就能避免可能的產權麻煩。這提醒人們從奮鬥伊始就應該做好知識產權規劃,不給別人留空子。那些一出事,就指望靠道德譴責解決問題的人,其實並沒有理解法律的邏輯——法律從來不保護權利之上的沉睡者。

  2006年左右,福建一安全套生產廠家,就將“中央一套”註冊成避孕套商標,央視自己都被矇在鼓裏。不過後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惡意搶注為由,駁回“中央一套”商標的註冊申請。

  ●該怎麼看待這些商標“攪局者”?

  不少人認為,金阿歡是“惡意搶注”,有“碰瓷”的嫌疑。

  確實,如果沒有電影和電視節目《非誠勿擾》,這個商標根本不可能值那麼多錢。但當商標註冊人與締造商標價值的使用者發生衝突時,法律仍然要優先保護商標註冊人的利益。

  讓許多人情感上難以接受的地方在於,一檔節目,苦心經營數年,半路卻衝出一個貌似毫無貢獻的商標註冊者,嚷着要“分一杯羹”。但事情真該這樣看嗎?

  在《“非誠勿擾”案微評:“螞蟻吃大象”有理嗎?》一文中,作者袁博這樣寫道:“從表面上看,人們會覺得驚訝,因為反向混淆似乎對在先商標人並無壞處:金阿歡沒花一分錢就可以在客觀上搭乘江蘇衞視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並且擴大自己服務的銷量,何樂而不為呢?……與民眾的預想不同,通過誠實經營建立商譽的中小企業並不全都願意搭乘大企業的商譽並與其形成事實上的捆綁關係,因為這樣會喪失中小企業自己打造的品牌價值,並使自己及產品失去獨立的身份,不再擁有控制自己商譽和進入新市場的能力。事實上,商標法對商標持有人的保護是不分強弱一視同仁的,中小企業不會因為實力相對弱小就喪失在先註冊所帶來的在先權利,大企業也不能因為實力強大就可以後來居上、弱肉強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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