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漏報陪500萬,究竟怎麼回事?“地震預警具有突發、全自動、秒級響應特點,從理論上講,地震預警仍然存在誤報和漏報的可能性。若民眾和工程項目應對地震預警不當,可能造成一定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國家“千人計劃”人才、成都高新減災研究所所長王暾博士表示。
2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和成都高新減災研究所(簡稱“減災所”)共同宣佈,由成都高新減災研究所研發的ICL地震預警接收設備已於近日被該保險公司承保。
目前,該保單對已經安裝了地震預警接收設備的117所中小學、社區提供因誤報或漏報引起的意外責任險。根據該保險條款,若被承保的中小學、社區因ICL地震預警技術系統因產生誤報、漏報導致人身傷害的,最高可獲高達500萬元的保險賠償。
北京工商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王緒瑾表示,地震預警涉及公共安全,客觀上具有一定的風險性,無論政府或民間機構建設的地震預警網、提供的預警服務,都應當有必要的風險防控和應急措施。他舉例説,類似於高壓鍋有爆炸的風險和核電站的自動控制系統有失效的風險,地震預警的風險控制既要靠標準、法規來規範和管理,又需要採取保險這類分擔風險的重要市場化手段。當然,對於人為的、因管理不當造成誤報漏報併產生不良後果的,還可以通過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將地震預警應列入保險範圍,是一個重要的進步,也是一個非常有益的探索,此舉可望進一步加快地震預警事業的健康發展,並推動地震預警更快更好地提升實際應用效果。”王緒瑾表示。
“減災所作為推動我國地震預警應用的先行者,與各方合作,自2011年就開始探索地震預警應用風險控制策略,制定了學校、化工、地鐵等領域的地震預警應用對策,自2014年起開始嘗試與保險公司探索保險分擔地震預警風險的措施。”王暾説,此次地震預警保險是分擔地震預警風險的實踐,也必將促進地震預警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隨着我國地震預警服務不斷擴大規模,地震預警保險運行過程中條款將會逐漸深化、保費更加細化,不同可靠性的地震預警服務的保費不同,將促進地震預警技術升級、服務優化。
據公開報道資料顯示,汶川地震8年來,成都高新減災研究所建設的地震預警網已覆蓋中國地震區人口的90%,該預警網已成功預警了蘆山7級強震、魯甸6.5級地震等30次造成實際破壞的地震。這次預警信息已在學校、社區、醫院、地鐵、化工、燃氣、核反應堆等領域應用,甚至還走出“國門”,支持建成了尼泊爾地震預警網。
據瞭解,與地震預報不同,地震預警是指在震中正發生地震但還沒有對其周邊目標區域造成破壞前,利用電波比地震波快的原理,用户提前幾秒到幾十秒收到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