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警察該怎麼查身份證? 查驗居民身份證有哪些要求

由 秋長紅 發佈於 綜合

  近期,社會輿論高度關注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等問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户政管理研究中心負責人就此接受了記者專訪。

  問:人民警察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查驗居民身份證?

  答:查驗居民身份證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是公安機關一項日常的執法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一是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二是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三是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四是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五是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對此也有相關規定。可見,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

  問:公民遇到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時應當怎麼做?

  答: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義務。公民隨身攜帶居民身份證,有利於保障自身權益、方便工作生活,希望廣大羣眾儘可能隨身攜帶身份證,並記住自己的公民身份號碼。遇到民警查驗,要主動出示身份證並配合查驗。沒有隨身攜帶居民身份證的,也不用緊張,可以提供工作證、居住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有效證件證明身份,也可以報出自己的公民身份號碼、姓名、住址、工作單位等信息,提供民警查驗。在法治社會,人人都要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主動配合民警查驗居民身份證,這也是公民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體現。

  問:公安機關對民警查驗居民身份證有什麼要求?公民認為民警查驗居民身份證不規範怎麼辦?

  答:人民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首先要表明身份並出示執法證件;在執法過程中,要始終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因情施策,確保安全。對於個別民警執法不規範的問題,各地公安機關要及時教育、及時糾正、及時處理。

  公民如果認為民警執法不規範,可以向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撥打110投訴,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公安機關對公民的舉報投訴將認真調查核實,對情況屬實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決不遮掩、決不袒護。公安機關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羣眾對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問:公民如果拒絕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會怎麼處理?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拒絕人民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在執法實踐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的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比如,對於實施現場管制時不配合人民警察執法的,可以帶離現場。又如,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可以依法給予治安處罰。再如,對於暴力抗拒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可以妨礙公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裏要提示大家,民警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不是要“找誰的碴”,也不是“看你不順眼”,而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希望公民理解並配合民警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

  問:如何解決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被冒用問題?

  答:公安機關對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被冒用問題歷來高度重視。近年來,公安機關嚴厲打擊買賣冒用居民身份證違法犯罪活動,大力推進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制度,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還需要公安機關、各用證單位以及公民個人共同努力。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大對涉證違法犯罪活動打擊力度,不斷提高居民身份證管理服務水平;對冒用身份證人員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黑名單制度,列入不誠信人員名單。各用證單位在為持證公民辦理相關業務時,要利用好居民身份證人像、指紋信息比對、掛失信息核查等技術手段,認真核驗證件真偽,嚴格履行人、證一致性核查責任,嚴防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公民個人要依法領證,一人只領一張證,同時增強安全意識,防止丟失被盜;要合法用證,不要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