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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定自己的人生目標時,首要的目標應該是優秀,其次才是成功。
所謂優秀,是指一個人的內在品質,即有高尚的人格和真實的才學。一個優秀的人,即使他在名利場上不成功,他仍能有充實的心靈生活,他的人生仍是充滿意義的。相反,一個平庸的人,即使他在名利場上風光十足,他也只是在混日子,至多是混得好一些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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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一個人倘若真正優秀,而時代又不是非常糟,他獲得成功的機會還是相當大的。即使生不逢辰,或者運氣不佳,也多能在身後得到承認。
優秀者的成功往往是大成功,遠非那些追名逐利之輩的渺小成功可比。人類歷史上一切偉大的成功者都出自精神上優秀的人之中,不管在哪一個領域,包括創造財富的領域,做成大事業的決非只有一些小伎倆的精明之人,而必是對世界和人生有廣闊思考和深刻領悟的擁有大智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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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很在乎成功和失敗,但對之的理解卻很不一樣,有必要做出區分。譬如説,通常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外在的社會遭際,飛黃騰達為成,窮困潦倒為敗。其二是指事業上的追求,目標達到為成,否則為敗。可以肯定,抽象地談問題,人們一定會擁護第二義而反對第一義。但是,事業有大小,目標有高低,所謂事業成敗的意義也就十分有限。我不知道如何衡量人生的成敗,也許人生是超越所謂成功和失敗的評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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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中,職業和事業都是重要的。大抵而論,職業關係到生存,事業關係到生存的意義。在現實生活中,兩者的關係十分複雜,從重合到分離、背離乃至於根本衝突,種種情形都可能存在。
人們常常視職業與事業的一致為幸運,但有時候,兩者的分離也會是一種自覺的選擇,例如斯賓諾莎為了保證以哲學為事業而寧願以磨鏡片為職業。因此,事情最後也許可以歸結為一個人有沒有真正意義上的事業,如果沒有,所謂事業與職業的關係問題也就不存在,如果有,這個關係問題也就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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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在任何時代,從事精神創造的人都面臨着這個選擇:是追求精神創造本身的成功,還是追求社會功利方面的成功?前者的判官是良知和歷史,後者的判官是時尚和權力。在某些幸運的場合,兩者會出現一定程度的一致,時尚和權力會向已獲得顯著成就的精神創造者頒發證書。
但是,在多數場合,兩者往往偏離甚至背道而馳,因為它們畢竟是性質不同的兩件事,需要花費不同的功夫。即使真實的業績受到足夠的重視,決定升遷的還有觀點異同、人緣、自我推銷的幹勁和技巧等其它因素,而總是有人不願意在這些方面浪費寶貴的生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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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基本的劃分不是成功與失敗,而是以偉大的成功和偉大的失敗為一方,以渺小的成功和渺小的失敗為另一方。
在上帝眼裏,偉大的失敗也是成功,渺小的成功也是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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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是一個社會概念,一個直接面對上帝和自己的人是不會太看重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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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做成一點事情,第一靠熱情,第二靠毅力。我在各領域一切有大作為的人身上,都發現了這兩種品質。
首先要有熱情,對所做的事情真正喜歡,以之為樂,全力以赴。但是,單有熱情還不夠,因為即使是喜歡做的事情,只要它足夠大,其中必包含艱苦、困難乃至枯燥,沒有毅力是堅持不下去的。何況在人生之中,人還經常要面對自己不喜歡但必須做的事情,那時候就完全要靠毅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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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來説,人生即事業,除了人生,我別無事業。我的事業就是要窮盡人生的一切可能性。這是一個肯定無望但極有誘惑力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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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野心是要證明一個沒有野心的人也能得到所謂成功。
不過,我必須立即承認,這只是我即興想到的一句俏皮話,其實我連這樣的野心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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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成功”(被社會承認,所謂名聲)給我帶來的最大便利是可以相對超脱於我所隸屬的小環境及其凡人瑣事,無須再為許多合理的然而瑣屑的權利去進行渺小的鬥爭。那些東西,人們因為你的“成功”而願意或不願意地給你了,不給也無所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