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不認罪終獲無罪釋放 母親申訴20年從未放棄

新聞閣訊:1995年,楊明被認定為命案犯罪嫌疑人。1996年,楊明被判死刑,緩期二年。近20年,楊明始終拒絕認罪減刑,家人從未放棄申訴。今年6月,貴州高院再審本案,法院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及理由均不成立。8月11日,貴州高院再審作出宣判:楊明無罪

11日上午,貴州省高院對社會關注的“楊明故意殺人案”再審宣判,服刑近20年的楊明被宣告無罪釋放。

貴州省高院再審認為,原判認定楊明故意殺人案事實及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認定被害人被害時間、地點及認定系楊明殺害的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據貴州省高院介紹,1995年,貴州省黔東南州天柱縣發生一名女性被害案件,天柱縣人楊明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1996年,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楊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貴州高院於1998年3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原審判決。

楊明在服刑期間一直不認罪,並不斷進行申訴。今年4月21日,該案經貴州高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由貴州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6月11日,楊明案再審開庭。貴州省高院發佈消息稱,因該案涉及當事人隱私,依法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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