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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和順礦難瞞報事件尚未塵埃落定,遼寧岫巖縣瞞報事件的處理再次吸引了公眾的目光。
8月11日,鞍山市人民政府官網低調發布對遼寧岫巖縣2014年洪災死亡失蹤人數事件的追責結果。
△鞍山市政府官網截圖
此時,距離瞞報事件被媒體曝光已有8個月,距離洪災發生已有5年。
隱瞞真相4年
遼寧的瞞報事件,距今已經5年。
2012年8月,受颱風“達維”影響,遼寧中南部多地出現致災暴雨,岫巖縣、蓋州市等地受災嚴重。當地政府發佈消息稱: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岫巖死亡5人、失蹤3人。
△鞍山市政府官網截圖
去年該事有了新情況,當地村民對媒體披露死亡名單,稱共38人遇難。與官方數字差別較大。2016年12月12日,鞍山市委宣傳部對《人民日報》稱,確實存在瞞報死亡人數;待全部事實徹查清楚之後,將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最近公佈的追責結果如下:
共36人死亡失蹤,瞞報28人
瞞報事件共涉及市、縣兩級相關責任人15人
其中,時任鞍山市副市長秦國夫、岫巖縣縣委書記楊君、岫巖縣縣長鄧延發被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
對10人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行政記大過、行政記過處分
對2人誡勉談話
被撤職的3人
秦國夫、楊君和鄧延發是此次通報點名道姓的三人,職務前有“時任”兩字。
瞞報事件發生後,秦國夫在鞍山副市長的位子上又幹了四年,直到2016年4月28日辭任,改任遼寧省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正廳級)。
瞞報事件發生後,楊君在岫巖縣縣委書記的位子上又幹了兩年半,2015年2月17日任鞍山市政府秘書長,直到今年4月卸任。
瞞報事件發生後,鄧延發在岫巖縣縣長的位子上又幹了一年,後任海城(鞍山代管市、縣級市)市委副書記,2016年再次易職,任鞍山市總工會常務副主席。
瞞報被發現後,2017年4月28日,楊君不再擔任鞍山市政府秘書長;追責結果發佈後,鞍山市總工會的官網上,已經沒有鄧延發的名字。
△秦國夫
△楊君(右三)
△鄧延發
目前,上述三人均被行政撤職。
政知圈還得再説下通報中沒提到的兩位官員。
岫巖洪災之時,鞍山市委書記是谷春立,市長是王世偉。洪災發生後約5個月,谷春立升任遼寧省副省長。但在瞞報被發現之前,2015年8月1日,他被查,今年3月31日因受賄罪獲刑12年。
與之搭檔的王世偉,後任鞍山市委書記、遼寧省國資委主任等職務,近日被曝已不再擔任遼寧省國資委主任。
撤職後2年內不得晉升
再來説點乾貨。
上邊這三位,分別被“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
撤銷黨內職務,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2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行政撤職受處分的期間是24個月,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還要按照規定降低級別。解除處分之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解除撤職處分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另外,政知圈説説行政記過。
遼寧的這次事件中,有不少人被行政記過。因突發事件被行政記過的官員復出後,還能不能用?對此,時任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的楊紹森在2010年對媒體説,受處分幹部復出的情況存在,會根據這些幹部所犯錯誤而定。
“如果判刑或雙開肯定不會再復出,但如果是行政記過,半年內不能提拔,但半年後期滿可正常使用。有些基層幹部處分過期後,安排他們到別的部門工作,這也是給幹部以出路,不違背現行組織、人事規定。”
瞞報靠羣眾舉報被發現
這次瞞報時間長達4年多,有不少小夥伴表示很驚訝。
不過,政知圈發現,瞞報這麼久才被發現,遼寧也不是孤例。
“(河南)魯山縣梁窪鎮融寧豐煤業公司的梁窪礦發生火災了,井下還有20多人沒上來。”2009年12月22日19時許,一位知情人給記者打了電話。但該礦負責人卻稱無人員傷亡。此後在多個論壇中,陸續出現該礦難被瞞報的説法,但官方再未正式發佈過關於這起事故的消息。
一直到2014年年初,也是根據舉報,河南省紀委、省檢察院對該事故徹查,查明該事故造成2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2040餘萬元。有8人涉瀆職犯罪被立案偵查。
從事件發生到高層徹查,這個事故,被當地煤炭、國土部門瞞報長達4年,還好最後涉案人員都有被追責,希望以後這種事情越少發生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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