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借用龍華街道辦洗手間和保安發生口角,被4名保安員捆起雙手。此事發生一個多月之後,南都記者昨日獲悉,4名保安賠償被捆綁女子8000元。
與捆人保安達成調解協議
今年5月29日,深圳市民袁女士和朋友相約在龍華新區龍華辦事處門口碰頭。據其介紹,自己到了之後,想要借用辦事處的洗手間,與門口保安發生口角,隨後自己的雙手被保安捆綁達半小時之久。
隨後,袁女士到深圳市信訪局表達訴求,工作人員讓她到龍華新區信訪局。在龍華新區信訪局,工作人員又讓她到龍華辦事處反映,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袁女士表示,涉事保安就是龍華辦事處工作人員,她不敢再到龍華辦事處。
龍華辦事處在今年6月10日接受採訪時承認,保安確實捆住了袁女士的雙手,但沒有打人。同時表示,事發地點位於視頻監控死角,視頻未能拍下當時的情況。
袁女士昨日介紹,6月11日龍華辦事處負責人曾給她3000元慰問金,被她拒絕。6月30日下午,她再次來到龍華新區信訪中心反映,龍華辦事處派人前來和她協商處理。最後袁女士和4名保安簽訂了一份協議書。
袁女士提供的這份協議書中稱,2016年5月29日16時許,袁女士因進入龍華辦事處大院需要登記個人信息與4名保安發生衝突,後4名保安對袁女士進行臨時 性約束行為。“經過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協議,4名保安向袁女士一次性支付補償金合計8000元,雙方由此事引起的所有權利、義務全部結清。
袁女士介紹,據信訪工作人員介紹,其中兩名保安已被辭退,因此協議中的簽名和手印是另兩名保安代理的,但是龍華辦事處並未提供相應的解除通知書等材料,因此她對這一説法表示存疑。
袁女士介紹,自己並不接受這個結果,但由於此前多次到信訪中心都難以進去,此次還是趁着午休時保安執勤上廁所的空當進入的,因此只能被迫暫時接受這一處理結果。
龍華警方:情節輕微依法可以調解
龍華辦事處相關負責人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事已經調解完成,“該賠償的賠償,該道歉的道歉,做到位了。”對4名保安分情況處理,“批評教育肯定有,嚴重的就辭退了”。
龍華警方此前曾表示,在對此事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對於保安的行為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將依法進一步調查。
龍華警方昨日表示,經過調查,情節比較輕微,主觀上並沒有惡意,當時就是作為治安案件進行調查,依照法律是可以進行調解的,目前雙方已經調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