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18年冤獄被釋放 真是毀了一生啊
坐18年冤獄被釋放真是毀了一生啊!52歲的劉吉強帶着無罪判決書回到家中,父母都不在家。有時,他感覺像回到了18年前,因為屋裏的傢俱擺設都沒變。18年前,警察將他從家裏帶走時,父母也不在家。那會兒,父母跟他一起生活,在他出事時碰巧出了遠門。18年後,他青春不再,頭髮掉了一大半。他的父親去年已病逝,85歲的母親患癌,正在醫院病牀上喘息。
坐18年冤獄被釋放 真是毀了一生啊
改變劉吉強命運軌跡的是18年前的一樁命案。1998年2月14日,吉林省吉林市某小區內一名女子被害。劉吉強被指控為兇手。2002年,吉林市中院認定劉吉強犯故意殺人罪,判其死緩,2003年,吉林省高院終審維持一審判決。
這起錯案最終得以糾正。今年4月19日,吉林省高院開庭重審此案,檢方當庭建議改判無罪。10天后,劉吉強無罪獲釋。
出獄一週後,劉吉強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專訪。他説,對社會很陌生,還在緩慢適應,“這18年失去最珍貴的是青春,這是無法用錢來衡量的。”談及未來,他説要先考慮的是申請國家賠償和督促追責,“別的來不及去做,也沒時間去設計。眼前最緊要的事是照顧我母親。”
“最遺憾的是,我出來了,父親卻沒了”
北青報:4月29日,法官來到吉林監獄宣判。你對“無罪釋放”這一天有預感嗎?
劉吉強:頭天晚上,我睡不着,因為後天30日就放假了。我有預感明天會宣判。那一宿沒怎麼睡,第二天果然來了。我有百分之百的信心,肯定是無罪。再審庭審時,檢方態度和律師辯護、我的自辯都是相一致的,都認為無罪,法官也沒提出新的東西。這個結果沒有懸念。
北青報:在這之前,你就有信心肯定能翻案嗎?
劉吉強:兩年前,媒體第一次報道了我的事,我姐還帶來報道的複印件。從那天起。我覺得改變我命運的時候到了。不管面對多麼強大的勢力,只要這個案子是錯的,一旦被公開曝光都包不住,整個社會都會關注到,任何人都無法阻擋翻案。從那一刻開始,我的信心和希望倍增。再有阻力,也沒有社會正義力量強大。翻案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
北青報:無罪判決書拿到手,你心裏是平靜的,還是激動的?
劉吉強:比較平靜。我的心理預期達到了。這是必然的結果,不是意外的驚喜。但我不敢跟親人擁抱,怕眼淚控制不住。我上了車,換下監獄的衣服,然後回家,在樓下洗了個澡,洗去晦氣。立刻就去了醫院,我想盡快去看病重的母親。
北青報:母親跟你有交流嗎?
劉吉強:我出獄當天,她的狀態有點好轉。我跟她説:“我是吉強,我回來啦。”她抓着我的手説:“媽的病好不了了。”現在她大部分時間處於昏迷狀態。
北青報:當年警察上門把你帶走時,你有沒有想過,會捲進這個案子18年這麼漫長?
劉吉強:沒有。警察來的時候我不知道什麼原因。沒有絲毫思想準備。我還在過着正常人的生活,比如:被抓前一天,冰箱壞了,我還在打電話約人上門維修。
北青報:出來之後,有什麼遺憾?
劉吉強:最遺憾的是,我出來了,父親卻沒了,他到去世,我都沒見上他一面。他是去年的8月去世的,我沒有機會在他面前盡孝。好在這次出來母親還在,稍微有一點安慰。
“沒有刑訊逼供, 我不會自誣有罪”
北青報:判決書提到:經再審查明,原裁判認定系劉吉強殺死被害人郭某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其有罪供述“難以排除刑訊逼供的合理懷疑”。你怎麼看?
劉吉強:判決書説得非常透徹,案子錯就錯在有罪供述上。是辦案人員逼我承認殺人的。當時在刑警隊,被刑訊逼供的七天七夜是一段生不如死的經歷。
北青報:你的意思,這個錯案的產生問題主要出在偵查階段?
劉吉強:根本原因就在於偵查階段,警方把我帶到看守所以外的地方,七天七夜、150多個小時。辦案人員對我非法羈押、連續審訊,不給水喝,不給飯吃,不讓睡覺,利用刑訊逼供和引供誘供的非法手段,捏造五份所謂的有罪供述。刑訊逼供是造成這起冤案的主因。沒有刑訊逼供,我不會自誣有罪,沒有引供誘供,我至今都無法知道案發現場的情況。
北青報:怎麼打你的?
劉吉強:拳打腳踢、扇耳光都是輕的。警察用手銬把我掛在頭頂一根鋼管橫樑上,有時還用繩索把腳托起,身體懸空。這叫“吊打”,又叫“上大掛”。“吊打”的時候,你沒有反抗能力,也沒法躲。
大部分時候我是被電擊,這是拳打腳踢所造成痛苦的很多倍。我身上神經敏感的兩側腋窩、生殖器、後背頸椎,都是重點打的地方。每一次電擊,我的身體都會顫抖。我能看到皮肉被電火花燒焦,冒出藍煙,能聞到皮肉焦煳的氣味。進看守所後,我的前胸後背,全身大面積的點狀灼傷,當時同號在押人員和管教都可以證實,他們還寫過書面證明或出庭作過證。我還記得,有個警察用茶缸蓋揉按我的兩側軟肋,那種劇痛無法忍受。還有一個警察,先往我身上澆水再電擊,水能導電,疼痛加倍。
北青報:從口供材料看,你一開始並沒有承認殺人。如果一直不招會怎麼樣?
劉吉強:那有可能就打死了。
北青報:你怨恨對你刑訊逼供的警察嗎?
劉吉強:如果不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就不能維護司法的公正和尊嚴。
“這個世界光明肯定比黑暗多”
北青報:聽你姐姐説,你在獄中“伏法不認罪”,一開始還拒絕減刑?
劉吉強:在監獄要參加勞動,幹活掙分,達到相應標準,監獄才給報減刑。開始是有拒絕減刑的想法。但人在監獄,怎麼都要服從管理,不服從會有各種強制措施。我在獄中服從管理,先後四次減刑:死緩改判無期徒刑,無期改判有期徒刑19年,再減1次一年五個月,又減1次一年三個月。但始終沒有認罪,也沒有停止過申訴。
北青報:你在獄中寫了多少申訴材料?
劉吉強:我的大部分時間和精力,都是在寫申訴書。記不起來寫了多少,堆起來可能有一米高。
北青報:你的案子,吉林省高院曾撤銷原一審判決,發回給吉林市中院重審。重審一審和二審環節,給你辯護的有退休的省檢察院檢察官楊玉波、省高院原副院長馮守理,但二審最終維持“死緩”。當時有預料到這個結果嗎?
劉吉強:他們都是曾經的執法者,有一定法律素養,都會見過我。我對他們有一定的信心。辯護力量很雄厚,但最後還是輸了。這説明遇到的阻力非常強大。只能説,正義的力量,當時受到了制約。
北青報:有沒有想過放棄申訴?
劉吉強:從來沒有,哪怕一閃念都沒有。我的信念非常堅定。因為事情確實不是我乾的,早晚會水落石出。我相信,這個世界光明的一面肯定比黑暗的一面多。我始終沒有失去信心。我相信社會在進步,司法環境在改善。在獄中,我身邊也有獄友喊冤的,我用我的信念鼓舞過他們。
北青的:困難的時候,哭過嗎?
劉吉強:我沒有為自己掉過一滴淚。在監獄裏聽説父親沒了的時候,我哭了,眼淚完全停不下來,這是任何人無法抗拒的。
北青報:你在監獄裏過的生活怎麼樣?
劉吉強:物質上能吃飽穿暖,但監獄不能保證你吃好,只是有限度、有條件的滿足需求。我在監獄時,家裏省吃儉用,每月會給我存點錢,這些錢可以用來改善生活,買些水果,方便食品、日用品等。沒出事時,我的身體挺好,在監獄呆了這麼多年,感覺還是有些毛病。我知道我的臉色不健康,有時候臉白起來像蠟。
北青報:在獄中服刑有沒有愛好?
劉吉強:我連煙也不抽。大部分時間在學習法律知識,寫申訴材料。監舍裏有電視,白天要幹活,晚上就寢之前能看一會,我看新聞頻道、法制節目多,最關心的都是冤案的情況,比如聶樹斌案、呼格案、陳滿案。
“那些人觸犯刑法了,就應該追責”
北青報:這次再審開庭時,你準備講自己被刑訊逼供的過程,但是被法官制止了。你怎麼想?
劉吉強:律師和我溝通過,提醒我順利把庭開完。我憋了一肚子的話,準備了很久沒有説出去,心裏非常鬱悶。我不想擾亂法庭秩序。那時我想,這是一次面對公眾的機會,我不想放棄,但是受到阻攔後,我想法官有某種理由不讓我説,所以就沒堅持我的想法。我當時想,以後我還有很多面對公眾的機會,我總要把我的親身經歷公佈在陽光之下。
北青報:現在重獲自由已經有一段時間,考慮過國家賠償的事嗎?
劉吉強:國家賠償是理所應當的。我目前還有一段時間去適應社會。脱節太久,我對現在的社會很陌生,恐怕需要很長的時間去適應。可以説,我現在還不是一個正常人,無論身體還是心理上,還是一個病態的狀態。過段時間,我會正式申請國家賠償。
北青報:你對冤案追責怎麼看?
劉吉強:首先,不能讓違法者逍遙法外,其次,應該給手握公權力者一個警示,與蒙冤者遭受的損失比,現在一些冤案追責的程度差得太遠。我認為我的案子也應該追刑責,有關人員要受到刑事追究,而不僅僅是警告、處分這種程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們犯法了,觸犯刑法了,那就應該依法追究刑責。
北青報:你還相信法律嗎?
劉吉強:相信法律,但不相信執法者。
北青報:可是,你的案子也是靠執法者糾正過來的。
劉吉強:(沉默)這個糾正來得太晚了……我感謝糾正這個案子的人,我尊重他們,但我的懷疑和不信任,是針對的這個羣體。
“這18年失去最珍貴的,是我的青春”
北青報:18年前,你過着怎樣的生活?
劉吉強:捲進這個案子時,我正在做股票投資。當時年輕力壯,各方面都是最好狀態。那時候我的性格很開朗,不像現在這麼壓抑和自閉。
北青報:你覺得這18年你失去了什麼?給你帶來了什麼?
劉吉強:這18年失去最珍貴的,是我的青春,這是無法用錢來衡量的。這18年是一段空白,本來可以做很多事。我失去了對社會的安全感,我不再相信那些執法者。
這件事帶給我的只有痛苦,給我的家庭帶來的是巨大傷害。我親人在外邊,比我在獄中更煎熬。我姐姐過去身體沒什麼毛病,但因為給我申冤的過程屢受挫折和打擊,讓她得了嚴重的心臟病。我父親也含恨離世。如果我在家,他不會走這麼早。母親現在也病得很重。他們這18年過得太苦悶了。
我現在除了去醫院照顧母親,基本都在家裏待著。我只跟親人説過話,就算跟醫院的護士,也不知道怎麼説話。我就像一個外星球來的人,有心理障礙。出門買點東西,都得有人陪着。我也不會用網絡,手機只會簡單地接聽電話。
北青報:如果18年前沒發生這樁事,你的人生規劃會是怎樣的?
劉吉強:起碼是正常的,一個自食其力的人。能夠做一點事情,會有一定的經濟基礎,18年前我就比一般人強,18年後我也不會比別人差哪去。最主要的,我能夠盡到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北青報:出獄之後,有人來找過你嗎?
劉吉強:以前的朋友跟我姐聯繫,我還沒見。有時間了我會去見朋友。我被警察帶走時就在這個家裏,那時跟父母一塊住。18年前我出事那天,父母出遠門,不在家。現在,他們也不在家,而這屋裏的傢俱擺設卻都沒有變,這些天有時會有種錯覺,感覺好像又回到了18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