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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廢止外企在華常駐代表機構審批管理規定

由 納喇傲兒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社北京9月26日電 (記者 李曉喻)中國商務部26日宣佈廢止《關於審批和管理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的實施細則》。

  資料圖:展會現場參展商向各國客商展示其最新產品,尋求各種形式的合作。劉新 攝

  這份發佈於1995年的實施細則對外企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制定了一系列嚴格的規定:外企如果要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必須向中國官方提交書面申請,由審批機關審查批准並辦理登記手續;獲得批准後必須30天內辦理登記手續,逾期不辦批准證書將自動失效;一次批准的最長期限為三年,如果駐在期滿後想延期,要提前60天通過原承辦單位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商務部稱,廢止該實施細則旨在繼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在中國高層多次強調要打造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擴大引進外資情況下,此舉亦將有改善營商環境,增強中國對全球投資者吸引力。

  2017年以來,中國吸收外資額較去年有所縮水。據官方數據,2017年前8個月中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479.4億元人民幣,同比下降0.2%。(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