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天使投資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按照規定,單個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失敗,最高可獲得600萬的投資補償金。這個“最具情懷”的風投激勵政策,並沒有收穫鮮花和掌聲,而是受到公眾和部分風險投資者的強烈質疑。這是為什麼呢?
政府甘當“接盤俠”,用納税人的錢分擔投資風險不合理
上海市出台的天使投資補償辦法,讓人們驀然發現,在創新和創業成為潮流的今天,地方政府為了鼓勵創業也是蠻拼的,不僅會出台各種優惠政策,還心甘情願為風險投資當“接盤俠”。
上海並非是唯一一個對失敗投資進行補償的地方,上海市的補貼辦法之所以引人關注,不過是因為其補貼力度較大,而且單獨出台補償辦法,太過招搖。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人在回應公眾質疑時,就顯得很“委屈”——國內其他省市早就出台了對天使投資的風險補貼或補償政策,有的省市規定,對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科技企業孵化器內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失敗的,省、地市兩級創業投資風險補償資金,分別按項目實際投資損失額的30%和20% (合計為50%)給予創業投資機構補償。省級對單個項目風險補償不超過200萬元。
形形色色的補償政策確實很多地方都有,但這並不能説明補償政策是合理的。市場經濟的一個最基本原則就是權責利匹配,誰獲利誰就該承擔風險。天使投資是高風險高收益的商業行為,用財政對其失敗的投資進行補償,天使投資者的收益沒變,風險卻大幅降低;納税人分擔了天使投資的風險,卻沒有明顯的收益。在地方民生緊張,社保等民生開支情況下,這種補償機制的不合理性顯而易見。
鼓勵風險投資,税收優惠比補償損失更有效
國外有個流傳很廣的説法:天使投資人就是3“F”——家人(Family)、朋友(Friends)和傻瓜(Fools),這從側面反映出企業在種子期和初創期融資之難。相比於國外的初創企業,國內企業融資尤為艱難。據前廣東省發改委主任李春洪估算,在中國創業投資、特別是在天使階段的投資,佔創投基金比例大概不足5%,主要集中在PE階段(一般是企業的成熟期),而在歐美國家,這一數字可以達到30%到50%。
在激勵政策上,與我國側重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提供風險投資補償不同,歐美國家都是把減免資本利得税作為主要激勵手段,而我國在税收激勵上仍有不足。
北京大學創業投資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健鈞認為,我國在2007年發佈了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税收政策,按照該項政策,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享受應納税所得額抵扣。單從抵扣比例看,確實不低,但綜合考慮,我國現行税收優惠力度遠不如歐洲國家。
歐美國家更側重用減免資本利得税的方式,激勵風投機構投資初創企業
如在我國公司制天使基金存在雙重徵税的現象:在公司層面,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以25%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在股東層面,股東需在分紅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以20%税率繳納個人所得税。而在英國對符合條件的投資基金公司給予不視為納税主體的優惠,使其免於在基金和投資者兩個環節重複徵税。此外,英國政府通過免徵或減徵長期投資資本利得税,來調動投資者投資早期企業的積極性,而我國對投資者長期投資並無税收優惠。
從歐美國家的經驗看,投資收益税税率對於投資的影響也更大。1969年,美國的投資收益税從29%上調到49%,風險投資規模從1969年的1.71億美元迅速下降到1975年的0.01億美元。1978年美國國會把投資收益税從49%降至29%,1980年風險投資的規模又立即上升到9億美元。
雖然目前我國仍沒有開徵資本利得税,但如果在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上,風險投資機構能夠享受更為合理和優惠的減免政策,他們投資初創企業的熱情應該會更高。
税收優惠,雖然也是相當於用了納税人的錢,但這是創造一個好的環境讓大家公平賽跑,優秀選手自然雲集。而風投損失補貼更像是告訴壞選手跑輸了有安慰獎,恐怕只會鼓勵更多的盲目創業和盲目投資,並不符合市場規律。
用補償機制“招商引資”,地方政府有推卸責任之嫌
面對公眾質疑,上海科學技術委員會的負責人還打出了“招商引資”牌,認為補償機制能讓“天使投資早投、敢投、多投一點”,“企業發展,就業增加,納税人最終也會獲益”,這恐怕也是很多地方政府的説辭。不過,這種説法看似有理,實際上卻是在推卸責任。
因為地方政府並不是沒錢支持種子期和初創期的企業。實際上,隨着國家提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國家和地方紛紛成立創業投資基金或引導基金,到2015年初,國家投入中央財政已累計安排資金91億元,吸引帶動地方政府、社會資金427億元,共設立190只創業投資基金。
然而,這些錢的絕大部分卻都在沉睡。國家審計署的審計報告顯示,到2014年底,尚未支出的政府創業投資基金為397億元,佔基金總額的84%,在審計的14省中,有4省為零支出;2015年1-10月,新增政府創業投資基金支出僅為15.6億元。
地方政府不願承擔創業投資引導資金虧損的責任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昌智看來,大量政府引導資金結存的原因,一是政府不敢花,二是政府不會花。不敢花,害怕錢花出去以後虧損了收不回來要承擔責任。二是不知道怎麼去引導,不懂得像風險投資、私募基金那樣操作。
可見,地方政府有錢不花,只不過是各地政府為了保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不虧損,而做出的自利選擇。
目前的補償辦法,國有投資機構獲益更大
不少人在看到這則新聞時,都以為上海市政府會對所有的天使投資機構的失敗投資進行補償,事實卻並非如此。《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風險補償的投資機構必須根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本市創業投資備案管理部門完成備案。”
備案的企業又有多少呢?上海市科委在接受《上海觀察》採訪時無意中透露了真相:上海的投資機構大概有1000多家,大概有110多家發改委備案,很多是國資背景的風投,大家熟知的紅杉資本並不在此行列中。上海市還規定,申請補償的投資行為應該發生在2015年1月1日以後,被投企業必須是科技型企業。
這或許就是一些資深天使投資者對這項利好政策也不買賬的原因,補償並非普惠,只針對特定的風投公司。這顯然會造成企業的不公平競爭,這樣的補貼不僅違背了市場規律,更是對市場準則的破壞。
政策粗疏,存在巨大的套利空間,誰能監管?
上海市出台的補償辦法,一位互聯網金融平台創業的人士的“套利攻略”在網上流傳:先成立風投公司A,再找人成立個兩創業公司B、C,A給B投資1000萬,除正常開支100萬之外,B用剩下的900萬買下C,實際錢回到自己手裏,三個月後B經營不善倒閉,再找政府補貼60%,600萬到手。
這則玩笑式的“攻略”背後是風投失敗補償政策的巨大套利空間。雖然遭受公眾質疑後,上市科委表示,市科委、市發改委和市財政局組成的工作小組負責監管;一旦發現有投資機構弄虛作假,會按照行政的管理辦法處置、收回或者計入黑名單和誠信記錄,如果違法了就移交相應的司法部門進行處置。
不過,據財新網報道,長期從事政府基金投資運作的盛世投資副總裁謝作強表示,新規定的可行性並不強,以虧損為例,“怎麼虧的?虧了多少?虧的過程是什麼?是不是惡意虧損?……這些都需要書面材料去證明。”謝作強説,這些東西的彈性空間較大。
實際上,政府的扶貧資金在監管上,和風險投資補償金非常相似,都是多部門共同監管;對於弄虛作假和冒領騙補的行為;都規定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然而,冒領扶貧資金至今仍未斷絕,更為複雜更難監管的金融投資領域,依靠幾個政府部門組成的工作組能否杜絕造假?每個人心中可能都會有疑問。
結語讓風投機構更關注初創企業,地方政府為投資機構創造一個公平的市場環境,遠比給投資機構一個安慰獎有效,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不能推卸自己本應該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