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案主犯一審獲刑無期 徐父:可給女兒一個交代

  “我現在就回家,去孩子的墳上看看,把這個判決結果告訴她。”徐玉玉父親拿到判決後對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探員説。今天(7月19日)上午,“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在山東省臨沂中院一審宣判,主犯陳文輝一審因詐騙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無期徒刑,並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宣判後,法院也就案件的關鍵問題通過媒體進行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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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主犯一審獲刑無期 徐父:可給女兒一個交代

  ▲7月19日,“徐玉玉案”在法院一審宣判,第一被告被判處無期徒刑。 圖片來自臨沂中院微博

  “徐玉玉”案一審宣判 主犯獲刑無期

  今天上午,“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在臨沂中院一審宣判,主犯陳文輝一審因詐騙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16年8月19日,剛剛參加完高考的山東臨沂高三女生徐玉玉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聲稱要為其發放助學金。在對方的指引下,她將卡內原本準備交學費的9900元打入對方提供的賬號。對方得手後,電話再無人應答。當天19點半左右,從當地派出所報警出門後,徐玉玉突然昏厥,搶救兩天後不治身亡。事發後,該案7名嫌疑人先後落網。2017年6月27日,徐玉玉案第一次庭審。在法庭上,7名被告人悉數認罪。

“徐玉玉”案主犯一審獲刑無期 徐父:可給女兒一個交代

  ▲法院一審判處主犯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等人交叉結夥,通過網絡購買學生信息和公民購房信息,分別在江西省九江市、新餘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賃房屋作為詐騙場所,冒充教育局、財政局、房產局的工作人員,以發放貧困學生助學金、購房補貼為名,以高考學生為主要詐騙對象,撥打詐騙電話,騙取他人錢款。撥打詐騙電話累計2.3萬餘次,騙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56萬餘元,並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其中,被告人陳文輝在九江市、新餘市組織實施詐騙犯罪,撥打詐騙電話1.3萬餘次,騙得錢款共計31萬餘元。在詐騙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系造成徐玉玉死亡的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

  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陳文輝為實施電信詐騙犯罪,通過騰訊QQ、支付寶等工具,從杜天禹(另案處理)處購買非法獲取的山東省高考學生信息10萬餘條。

  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成電信詐騙犯罪團伙,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撥打電話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各被告人行為均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陳文輝還以非法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陳文輝一人犯數罪,應依法數罪併罰。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徐玉玉”案主犯一審獲刑無期 徐父:可給女兒一個交代

  ▲徐玉玉父親今天拿到法院判決,他表示要將這個消息告訴女兒。 受訪者提供

  重案對話

  徐父:“回家把判決結果告訴玉玉”

  重案組37號:什麼時候知道判決結果?

  徐連彬:剛剛,大概11點鐘左右。今天我九點鐘就到臨沂中院門口等着了,剛幾個聽庭的家屬出來,跟我説了判決結果。

  重案組37號:為什麼沒有參與庭審?

  徐連彬:玉玉死的時候我在場,我是證人,有一部分證詞需要提供,所以我沒有進庭。

  重案組37號:對判決結果作何感想?

  徐連彬:結果還行,滿意,跟我之前的預期差不多。

  重案組37號:現在心情怎麼樣?

  徐連彬:昨天一天,心情都很複雜,有點緊張,現在好多了,什麼都好了。這個事情到現在也一年了,終於有結果,對我,對徐玉玉都算有一個交代。

  重案組37號:回家打算做什麼?

  徐連彬:我現在就準備回家,現在就回去,去徐玉玉的墳上看看,把這個判決結果告訴她。

  重案組37號:會帶什麼東西去上墳嗎?

  徐連彬:帶點蘋果,玉玉生前最喜歡吃蘋果了。

  重案組37號:對於幾名涉案人員,還能夠原諒嗎?

  徐連彬:這個怎麼説呢,不好説,按理説事情到這裏算是結束了,但是心裏還是有一點難過,不太想原諒他們,畢竟孩子沒了。

  重案組37號:未來有什麼打算?

  徐連彬:家裏現在條件不太好,未來準備多打點工,把生活條件弄上去,以後的日子還要過。

“徐玉玉”案主犯一審獲刑無期 徐父:可給女兒一個交代

  ▲7月19日,“徐玉玉案”在法院一審宣判,法官宣讀判決。 圖片來自臨沂中院微博

  重案解讀

  徐玉玉的死亡與詐騙行為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人民日報》客户端的報道,在宣判後,臨沂中院負責人接受了媒體採訪,就此案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法院對各被告人的具體量刑主要考慮哪些因素?

  臨沂中院:本案案情重大複雜,被告人人數較多,各被告人在共同詐騙犯罪中交叉結夥,在參與作案的時間、組織分工、詐騙金額認定、撥打詐騙電話次數、贓款分配等方面差異較大,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各不相同。同時,一些被告人既有自首、退賠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也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詐騙、詐騙在校學生、造成被害人死亡等從重處罰情節。

  我院在審理過程中,綜合考慮上述量刑因素,結合各被告人在詐騙犯罪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具體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認定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系從犯,並據此確定各被告人的刑罰,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庭審的一個重點內容是調查被告人的詐騙行為與徐玉玉的死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請問法院認定這一情節的依據是什麼?

  臨沂中院:相關證人證言及書證等證據證實,被害人徐玉玉平時身體狀況良好,在高考體檢中,亦沒有發現其他疾病或遺傳病史。案發當天下午,徐玉玉被騙後,回到家中一直哭泣,情緒低落。當晚到當地派出所報案後回家途中突然不省人事,失去呼吸和心跳,經搶救無效死亡。

  公安機關出具的徐玉玉死亡原因分析意見書及法庭審理中出庭的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均認為,可以排除徐玉玉因機械性損傷、機械性窒息、電擊及高低温損傷、中毒、腦源性疾病、正常的心臟疾病所導致的死亡;徐玉玉在被騙後出現憂傷、焦慮、情緒壓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況下,可能會發生心源性休克而直接導致死亡,也可能引起潛在的極為罕見的心臟病發作,進而導致死亡。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都能夠證實徐玉玉的死亡結果與被告人的詐騙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本院對此依法予以認定。

  被告人陳文輝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為什麼沒有認定陳文輝構成自首?

  臨沂中院:本案中,被告人陳文輝、陳寶生、鄭賢聰三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我院認定陳寶生、鄭賢聰構成自首,而沒有認定陳文輝具有自首情節。根據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外,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被告人陳文輝在案發後雖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但其僅供述了在江西省九江市實施詐騙時的部分同案犯,對在九江市的主要詐騙犯罪事實、在網上大量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事實、在江西省新餘市實施的詐騙犯罪事實,均未如實供述。偵查人員通過審訊其他同案犯,在掌握陳文輝的全部犯罪事實後,陳文輝才陸續供述在九江市實施詐騙的同案犯及具體犯罪事實,但對在新餘市實施詐騙的其餘同案犯和作案地點仍未如實供述,直至陳寶生歸案後,陳文輝才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

  被告人陳文輝作為本案犯意的提起者和共同犯罪的糾集者,雖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但未能如實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和全部犯罪事實,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

  法院對被告人陳文輝判處無期徒刑的依據是什麼?

  臨沂中院:根據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被告人陳文輝量刑時,我院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

  第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嚴重侵害人民羣眾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嚴重干擾電信網絡秩序,嚴重破壞社會誠信,嚴重影響人民羣眾安全感和社會和諧穩定,社會危害性極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去年發佈的《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審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出了依法從嚴懲處的總體要求,這也是我們審理此類案件的一個基本原則。

  第二、本案中,被告人陳文輝撥打詐騙電話共計1.3萬餘次,依法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應當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幅度內判處刑罰。陳文輝在共同詐騙犯罪活動中起組織、指揮作用,系主犯。陳文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形象;其還以家庭經濟困難、亟待救助的在校學生等弱勢羣體為詐騙對象,社會影響惡劣。

  第三、在詐騙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陳文輝不僅糾集、指揮他人撥打“一線”電話,誘使徐玉玉上當,其本人還作為“二線”人員親自接聽徐玉玉電話,直接騙取徐玉玉錢款,其行為不僅侵犯了徐玉玉的財產權益,更造成徐玉玉死亡的嚴重後果,情節特別惡劣,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依法應予嚴懲。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我院依法對被告人陳文輝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既貫徹了從嚴懲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方針,又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原則,有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對被告人陳文輝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量刑的依據是什麼?

  臨沂中院:為強化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發佈了《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於2017年6月1日正式實施,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及有關法律適用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根據該司法解釋的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達到5千條以上的,即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本案中,被告人陳文輝非法購買高考學生信息10萬餘條,用於實施電信詐騙犯罪,屬於法律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情形,依法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陳文輝犯罪事實及情節,我院依法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陳文輝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給我們什麼啓示?

  臨沂中院:此案的涉案被告人終於受到正義的審判,但是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的鬥爭並沒有結束。隨着科技的發展,電信網絡詐騙手段和方式不斷翻新,危害突出。今後,對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方針,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通過公開宣判等方式,以案説法,震懾犯罪,教育羣眾,努力將法律效果轉化為社會效益。同時,提醒社會公眾也要加強防範意識,提高自身防範能力,避免徐玉玉的悲劇再次上演。我們也建議有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提高監管水平,加強源頭治理,不斷創新方法,積極預防,切實防範此類惡行蔓延。我們相信,通過全社會共同努力,一定能有效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勢頭,切實維護人民羣眾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

  新京報記者 王煜

  編輯 王巍

  校對 陸愛英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kelvin_han5”:我只想問一句 犯罪分子購買的學生信息是誰賣給他們的?這個是不是最應該查的 也是犯罪的最源頭啊!隨意的賣內部信息來賺錢的人不應該一起被繩之以法嗎?!

  網友“望海人家77402185”:這個判死刑全國人民都支持!不覺得重。

  網友“qeygusa”:槍斃了,留着浪費糧食

  網友“精思生智慧86025747”:泄露信息的人應該重判!

  網友“手機用户50278539130”:所有信息來原應徹底查清,給社會,民眾一個交待。

  網友“手機用户6395282899”:岀賣信息資料的人也應該判無其,把源頭一次打死,

  網友“光哥愛説事”:你妹的 沒有錢可以下工地搬磚 有手有腳 就不能幹點正經事!即使死刑 也死不足惜!

  網友“統一重工”:在裏邊弄死他!別在叫他出來了!

  網友“阿凡提12138”:這羣人真的是完全沒有底線的做惡!!!

  網友“快樂588”:支持槍斃的舉手


  新華網北京6月28日電(潘子荻)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一年前發生的這場因網絡電信詐騙而起的悲劇再度引發公眾關注。

  同日,由新華社瞭望週刊社和阿里巴巴集團聯合主辦的“打擊網絡黑產,保障網絡安全”專題研討會在京舉行。來自公安部、國家信息中心、中國信息測評中心、中國科學院和中國社科院等機構的專家和相關互聯網企業負責人與會。

  “網絡安全不僅關係到公民個人的信息安全和生命健康,也關係到整個互聯網經濟的健康發展。互聯網黑灰產業已嚴重阻礙了中國互聯網經濟的發展。”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餘偉民在研討會上説。

  所謂“黑灰產業”是指黑色、灰色兩條產業鏈。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2015年發起重點打擊三類網絡黑色產業專項行動。這三類黑色產業分別是:涉嫌發動拒絕服務式攻擊的黑客團伙;盜取個人信息和財產賬號的盜號團伙;針對金融、政府類網站的仿冒製作團伙。灰色產業是黑色產業的上游,主要從事“惡意註冊和虛假認證”,如典型的刷單炒信行為。

  中國互聯網協會《2016年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與調查報告》顯示,僅從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我國網民因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去年8月的“徐玉玉案”,更讓網絡詐騙問題引發熱議。

  與會專家認為,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對於打擊網絡黑灰產業有重大意義。北京郵電大學人文學院副院長、互聯網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謝永江認為,為了讓網絡安全法更好地發揮作用,還需要制訂配套的法律法規,需要大型互聯網企業、社會公眾與政府部門積極配合,在打擊網絡黑灰產業、防範電信詐騙、開展大數據挖掘等方面,形成更強大的信息與技術支持。

  據阿里巴巴集團提供的情況,現在網絡違法犯罪呈現出明顯的產業化特徵,且專業化程度還在不斷提高。在三大網絡黑色產業中,有兩項是專門針對賬號和信用的犯罪。近年來,該集團先後推出了打擊網絡黑灰產業的六大舉措,幫助各地執法機關打擊網絡犯罪,維護信息安全。

  國家信息中心信息與網絡安全部副主任葉紅表示,網絡安全如今已成全球性議題,沒有哪個國家能置身其外。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推動我國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在中國電子政務統籌協調的大背景下,相關職能部門維護信息安全的責任越來越重。採取有效手段,加強對包括政府機構在的公共部門網絡的安全保護,防範犯罪分子的非法入侵和利用,已經十分迫切。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奔馳65039949”: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運行商應該陪錢,壞人用你的東西搞壞事,跟你沒關係嗎?

  (2017-06-28)


“徐玉玉”案主犯一審獲刑無期 徐父:可給女兒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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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玉玉案被提公訴。記者17日從最高檢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的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經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審查終結,於4月17日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提起公訴的信息傳到了徐連彬耳朵裏,幾天未出門的他,一大早就穿上厚外套出了門。他想在社區裏聽聽鄰居的意見,也想順道去買點感冒藥。

  “好事,好事!感覺馬上就要討到公道了。”他説,他把這個信息告知了孩子母親,孩子母親也很高興。

  “接下來,等感冒好一些,我又要出去打工了。”徐連彬告訴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現在心情還行,有盼頭”。

  徐玉玉父親稱已接檢察院審查通知:望法律給公道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發佈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的“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經山東省臨沂市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這個52歲的父親,在女兒被詐騙致死後,一度悲痛欲絕,數次對外強調,“我們不需要賠償,就希望法律嚴懲犯罪分子”。而現在,他的語氣有些緩和,“我們相信法律會還我們一個公道”。

“徐玉玉”案主犯一審獲刑無期 徐父:可給女兒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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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案涉案人員多,作案地域廣,偵查難度大,山東省臨沂市檢察機關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導下,提前介入偵查,依法引導取證,確保案件順利辦理。本案由臨沂市公安局羅莊分局偵查終結,於2017年2月28日移送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羅莊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告知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並於2017年3月2日報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和訴訟代理人的意見。期間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孫大聖遇上萌妹子”:全國人民都在等着看案底,謎底!!!!!!

  網友“不愛蓋被子”:臨沂人民坐等結果

  (2017-04-19)


  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的“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經山東省臨沂市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認定,陳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先後交叉結夥,在江西、廣西、海南、山東等多地設立詐騙窩點,購買手機、手機卡、無線上網卡等作案工具,以發放助學金、購房補貼的名義撥打電話實施詐騙。2016年8月19日晚,陳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以發放貧困學生助學金為名,詐騙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學生徐玉玉9900元錢。徐玉玉發現自己被騙後,與父親一起去派出所報警,回家途中身體出現不適入醫院搶救,8月21日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原因分析報告認為,徐玉玉應系被詐騙後出現憂傷、焦慮、情緒壓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況下發生心源性休克,行心肺復甦後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該案涉案人員多、作案地域廣、偵查難度大,最高檢公訴廳指導山東檢察機關公訴部門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就事實認定、證據收集完善固定、法律適用等問題提出指導意見,保證了案件順利辦理。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手機用户6791242625”:死刑

  網友“楓與葉子2”:電信詐騙必須死刊,看以後那個還敢詐騙?

  網友“小言夕人”:只要一直 實名制,以後還會有趙玉玉,錢玉玉,孫玉玉,李玉玉 ……玉玉,實名制是泄漏身份信息的唯一渠道。

  網友“已經50819496”:從重從嚴,傷心啊。

  網友“古代人o0”:為什麼説偵查難度大,我覺得要破案就是一個人一天搞定的事,徐玉玉的錢是通過對方提供的賬户打過去的,難道那個銀行賬户都無法定位到是誰?或是銀行不肯配合?

  網友“用户5501387600”:能否恢復株連九族?讓這七個家族從地球上抹去!

  網友“雨華楠”:必須死刑。

  網友“終結者148009662”:詐騙犯死刑,貪污犯死刑,全國人都同意

  網友“手機用户50328669067”:必須差出來信息資料的來原,看是那個泄漏出來的?判他個無期,

  網友“詻葉”:多長時間了還沒處理,能不能半點正事

  (2017-03-02)


  首批掛牌督辦電信網絡詐騙案移送審查起訴564人

  新華社電 記者昨天從最高檢獲悉,最高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的21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目前取得明顯辦案成效。截至目前,除1起處於偵查階段外,其餘20起案件已批准逮捕7件481人,移送審查起訴9件564人,判決4件53人。

  據瞭解,作為最高檢、公安部第一批掛牌督辦的21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均屬於涉案人員眾多、涉案金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的特別重大案件,主要包括三種類型:一是涉校學生被詐騙重點案件,如山東臨沂徐玉玉被電信詐騙致死案;二是跨國境引渡回國詐騙團伙案件,如“8·20”亞美尼亞專案;三是公安部重點督辦系列詐騙專案,如浙江紹興系列釣魚軟件刷單特大網絡詐騙案件。

  最高檢偵查監督廳負責人介紹説,各級檢察機關依法快捕、快訴,被督辦的21起案件取得突破性進展,有效遏制了重點整治、突出地區此類犯罪的高發勢頭。山東徐玉玉電信詐騙致死案等三起涉及在校學生的網絡詐騙案件共有3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8·20”亞美尼亞專案中,廣東省檢察機關以涉嫌詐騙罪分別對129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4·13”肯尼亞專案的87名犯罪嫌疑人,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正在審查起訴。公安部重點督辦的廣東“颶風1號”專案中,71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該負責人表示,為確保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打擊力度不減,下一步,最高檢和公安部將繼續加大對掛牌督辦案件的跟蹤督辦力度,對辦理督辦案件中存在的證據、法律適用等問題,及時彙總、分析、研究,必要時派員赴當地指導、檢查。同時,還將於近期聯合掛牌督辦第二批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進一步鞏固打擊治理成效。

  ■徐玉玉案回顧

  今年8月21日,徐玉玉因被詐騙電話騙走上大學的費用9900元,傷心欲絕,最終導致心臟驟停,不幸離世。8月26日下午,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公開通緝此案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陳文輝、熊超及鄭賢聰。8月26日晚,福建省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熊超。8月28日,犯罪嫌疑人陳文輝落網。A級通緝令最後一名嫌疑人鄭賢聰投案自首。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惜緣59505419”:電信炸騙致人死亡的,嫌犯建議最低20年以上,且不能減刑。

  網友“平安快樂98992812”:殺了

  網友“手機用户3982475114”:、電信炸騙致死人,同意判無期的舉手。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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