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信部的要求,7月1日起,手機廠商正式執行《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辦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
其中,“基本功能軟件” 指的是保障移動智能終端硬件和操作系統正常運行的應用軟件。主要包括四類:一是操作系統基本組件:如系統內核應用、虛擬機應用、網絡瀏覽引擎等;二是保證智能終端硬件正常運行的應用:如藍牙、GPS、指紋傳感器應用等;三是基本通信應用:如短信、撥號、聯繫人等;四是應用軟件下載通道:如應用商店等。
另外,工信部還在這份《規定》中強調,提供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未經明示且用户同意,不得實施收集使用用户個人信息、開啓應用軟件、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權益或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
如果有違反規定的,通信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依法進行處罰,並將生產企業、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記入信譽檔案,向社會公佈。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用軟件線索,各單位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實際上,手機預裝軟件已經形成一條完整產業鏈條,對於手機廠商來説是收入的一部分,對於軟件公司來説則是刷量的重要途徑之一。
據生活日報報導,2015年初,上海市消保委對手機多項性能開展了比較試驗,發現手機除系統軟件外,均不同程度地預裝了各類軟件,最多的達到71個,少的也有近30個。
根據比較試驗結果,OPPO X9007和三星SM-N9008S手機不可卸載軟件數量位列前兩位。其中,OPPO手機總共預裝了71個軟件,其中不可卸載軟件數量達47個,是所有受試手機中最多的。三星手機為44個,且所有預裝軟件均不可卸載。據此,上海市消保委對廣東歐珀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提起公益訴訟。
雖然在此之後很多廠商收斂了一些,但是這種預裝各種App而且不可卸載的現象依然廣泛存在。希望工信部的這份《規定》,能夠真正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