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從輝煌到被訴:三星太子受審路 曾三度密會朴槿惠

由 老巧雲 發佈於 綜合

  8月25日電 (孫倩影、程貞)8月25日,韓國法院將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F行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從韓國第一大財閥實際領導人,到落入法院被告席,經歷將近180天的“世紀審判”,李在F的“落馬”路上都經歷了什麼?審判後又將如何?

  【深陷“親信干政門”李在F被控行賄】

  2016年11月8日,韓國檢方突擊搜查了三星電子在首爾的辦公室,檢察機關有關負責人將扣押物品箱子拿出來。

  身為三星電子的副會長,李在F深陷韓國總統朴槿惠親信干政風波。

  2016年10月,韓國JTBC電視台提出朴槿惠好友崔順實幕後干政的疑惑,曝出崔順實曾多次修改總統的演説講稿。

  同年12月,韓國國會通過彈劾總統朴槿惠的決議,憲法法院受理彈劾案。獨立檢查組正式啓動調查,三星集團被指存在賄賂行為,接受檢方調查。

  韓國檢方指控,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F涉嫌向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433億韓元(摺合人民幣約2.49億元)或意圖行賄。李在F被指向崔順實控制的基金會和公司提供資金,促成合併案,順利接班三星經營權。此外,李在F曾以培養馬術選手名義,資助崔順實的女兒鄭維羅。2016年12月,李在F在出席崔順實幹政事件聽證會時,拒絕承認認識崔順實母女,涉嫌作偽證。

  特檢組於2017年2月17日逮捕李在F,2月28日對其正式上訴。

  【53次審判、59人作證:“世紀審判”將告一段落】

  當地時間2017年4月7日,三星副會長李在F首次出席庭審。

  據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消息,當地時間8月25日下午2時30分,將對包括李在F在內的三星集團5名高管進行一審宣判。自李在F於2月28日被起訴以來,這場歷時近180天的“世紀審判”即將告一段落。

  韓國特檢組以行賄罪指控起訴李在F。之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今年3月9日對其進行首次預審,李在F方面對指控全盤否認。

  李在F受賄案的正式審判從4月7日開始,到8月7日的終審為止,其間共進行53次審判。包括週末在內,平均2到3天進行一次審判,如此集中的審理方式是十分罕見的,也提升了法院的審判效率。由於案件複雜,爭論焦點較多,證人也多達59人。

  在最終庭審中,李在F被特檢組提請判處有期徒刑12年。除行賄罪以外,李在F還被控貪污、隱藏在海外的資產、隱瞞犯罪所得以及作偽證。

  據悉,由於檢辯雙方之間存在爭議,李在F是否向崔順實之女鄭維羅的馬術訓練提供支援,成為李在F最終是否被判有罪、法院如何量刑的關鍵。李在F方面稱,馬術訓練贊助僅是出於公益目的,且特檢組不具備直接證據,無法證明其嫌疑,因此李在F應被判無罪。

  但檢方表示,根據證言以及間接證據,已經足以證明李在F的行賄嫌疑。

  【“天之驕子”繼承人 與朴槿惠三次密會】

  資料圖:當地時間2015年6月23日,韓國首爾,時任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F在位於首爾瑞草區的公司總部召開記者會,就三星首爾醫院管理不力造成中東呼吸綜合徵(MERS)疫情擴散向國民道歉。

  現年49歲的李在F是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的長子,也是唯一的兒子,從小就作為三星未來掌門人被培養。從韓國國立首爾大學畢業後,他在日本獲得MBA學位,並在哈佛大學深造5年,能講一口流利的日語和英語。

  資料顯示,李在F23歲就進入家族企業三星集團,2009年被任命為首席運營官,2010年升任三星社長,2012年出任三星集團副會長。在李健熙心梗住院後,他便以非官方的身份擔當起了臨時會長的職務,2016年9月入主三星電子董事會。

  韓聯社報道,今年7月份,李在F的淨身家達到72億美元,位居韓國富豪榜第二位,僅次於父親李健熙。

  李在F作為韓國第一大財閥繼承人,不僅在企業經營方面能挑大樑,而且本人也風度翩翩,被視為三星集團的全球形象大使。

  據報道,李在F與多國政要都關係不錯。他曾受邀參加已故蘋果公司掌門人喬布斯的葬禮,在追悼會上透露了與喬布斯的交往細節,包括困難時接到喬布斯的電話,一起共進晚餐等。

  據公訴書,李在F和朴槿惠2014年9月、2015年7月、2016年2月有過三次單獨面談。特檢組認為朴槿惠借面談之際要求李在F向崔順實提供資金支持,並以此為代價幫助李在F實現經營權繼承。

  【“太子”是否就此一蹶不振?】

  資料圖:當地時間2月22日,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F被押往位於首爾的特檢組辦公室接受問訊。

  有報道稱,大財閥為換取優惠政策和財政扶持,而向政治人物獻金,已是韓國政壇難以根治的頑疾。

  李在F的父親李健熙,就在1996年和2009年分別因行賄和非法轉讓經營權、逃税被起訴,且最終都被判刑。不過,兩次李健熙都因總統特赦,逃過牢獄之災。

  雖然無法預測李在F是否會被判刑,或是否最終如父親一樣被特赦,但有專家表示,李在F可以通過律師與三星高官保持聯絡,繼續參與企業決策。

  首爾慶熙大學研究企業管理的教授權榮俊(音)説:“高官被判刑後仍能保有先前的職位,因為他們不僅是企業的運營者,更是所有者。”

  這在韓國並不是沒有先例。韓華集團總裁金升淵、SK集團總裁崔泰源被判有罪入獄後,依然可以對企業施加影響,並且在獄中和出獄後,一直都是各自企業的總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