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一條信息,在上海海底撈兒童遊樂場四歲熊孩子把兩歲孩子頭朝下推下滑梯,被兩歲孩子的爸爸踹了兩腳,然後四歲的熊孩子媽媽去電視台舉報的這位爸爸。
第一,四歲熊孩子的家長知道自己孩子會做出一些危險的動作,沒有及時制止,這個跟家教有關係,父母應該承擔責任。
第二,兩歲小孩爸爸做的也相當過分,這種做法只能讓事情更糟,也會給兩個小孩都造成不同的心理陰影,而且此小孩的爸爸也沒起到看護作用。
第三,孩子們的遊戲不能完全控制在他們的手的力量。這種情況也是無意的。不是所有的錯誤都需要懲罰,但責任需要承擔。這樣的事情認為教育比粗暴的行為更有效。
以上是小編對此類事情的看法,如有其他建議,歡迎評論區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