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長開套牌車事件始末
派出所長開套牌車事件始末 網友實名舉報派出所所長開套牌車
舉報人楊東稱,今年5月13日,橫山縣公安局韓岔派出所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粗暴執法,致使其母親心臟病發作,住院治療,他要求上級公安機關核查韓岔派出所出警執法記錄儀,調查所長曹元勳、民警艾小雨等人的違法亂紀問題。“由於母親遭遇不公,我多次去派出所交涉,期間發現了所長曹元勳的套牌車。”楊東説,後來他向橫山縣公安局反映,但無結果。無奈之下,選擇了在網上發帖實名舉報。
“曹元勳所駕駛的大眾牌小轎車套的是一輛車號為陝K10716的報廢奧拓車。而另外一輛車起亞牌蒙K92867越野車套的是空號。”今年5月29日,一則題為《橫山縣韓岔鄉派出所所長開套牌車》的帖子出現在網上,該帖子點擊量近40萬,網友回覆上千條。帖子中稱,暫且拋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關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等處罰規定不説,單憑此事件中套牌車的主人是民警這個事實,就足以讓我們感到困惑。因為處置套牌車的執法部門是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而身為公安隊伍中的一員,該套牌車車主不可能不知道此行為的惡劣。
楊東質疑,套牌從何而來,如果是繳獲所得,那當地公安部門對於辦案中的物證管理是否存在漏洞,是否涉嫌挪用、侵佔沒收物品等違規行為。對於上述質疑,橫山縣公安局並沒有正面回應。無奈之下,楊東最終選擇信訪倒逼結果。
橫山縣公安局答覆當事人記12分罰3000元
7月15日,橫山縣公安局出具的一份處理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對此事做出答覆。經橫山縣公安局紀檢部門調查核實,韓岔派出所民警在執法過程中未發現粗暴執法行為,都在正常執法範圍內。依據《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依法對曹元勳使用其他機動車牌號,給予罰款3000元,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並根據《陝西省構建警示訓誡防線工作辦法》給予其責令糾錯,並在全局範圍內通報批評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