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首席記者 曹剛 特約通訊員 馮聯清)5月17日下午,家住莘莊的市民岑先生和愛人到普陀區房產中心辦理買房手續,在乘公交回家的途中不小心弄丟了購房合同。莘莊2路駕駛員羅情全及時發現,避免了老倆口後續補證的麻煩。
當天14時30分,羅情全在康城終點站“一程一檢”時撿到一個大號文件夾,立刻交給調度員夏明芳。兩人開袋後發現了購房合同和結婚證、身份證等重要證件。夏明芳通過合同上房產公司的名稱,上網查找公司電話,再由房產公司查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最後終於輾轉聯繫到了購房者岑先生,前後耗費了一個多小時。
16時許,夏明芳撥通岑先生的手機號碼時,他正和妻子在地鐵1號線大汗淋漓地找尋失物。岑先生夫婦都已年過六旬,一直以為文件袋丟在地鐵裏,接到電話後立刻打車前往調度室。“如果丟了合同,補辦手續比較麻煩,領房產證會受阻。”老倆口拿出酬金表達感謝,被公交職工婉言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