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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2輛小車在廣東省樂廣高速發生輕微交通事故,車主不顧後方大量湧來的車流在現場理論,導致短短20分鐘內後方積壓了長約7公里車龍。
記者昨天從韶關市交警支隊獲悉,警方對這起輕微財產損失交通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各開具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的嚴厲罰單。這起處罰是除正常對引發事故違法行為以外的處罰,也是韶關交警首次對雙方當事人在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不快速撤離現場而開出的首例罰單。
事故現場
10月6日16時許,彭某駕駛小客車路經樂廣高速公路南行27KM+392M的大仙嶺隧道內時,因其行駛車道前方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通行受堵。為了及時趕路,彭某在往右側車道變更過程中與在右側車道內行駛的由張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輕微刮擦。
事故發生後,兩輛車分別佔據了超車道和中間的行車道。雙方當事人在沒有報警處理的情況下,均不顧後方滾滾而來的車流,就在事故現場理論和協商賠償事宜。後方不斷湧來的車流見前方受堵便急剎,現場險象環生,隧道內很快就形成了一條長長的車龍。
韶關交警高速公路三大隊民警發現擁堵點後,快速趕到事故現場處置,在拍照固定證據後,民警即刻責令雙方當事人馬上駕駛車輛撤離事故現場。此時,距離發生事故已近20分鐘,後方車龍已長約7公里。
事故處理交警依據雙方對造成事故的成因進行分析後,很快對事故做出了責任認定,判定變更車道的彭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並對其在事故中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另外,對雙方當事人在發生輕微財產損失事故後沒有即行撤離事故現場、導致嚴重堵塞的行為,依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61條第1款第六項及第2款“罰款一千元,並可同時吊銷駕駛證”之規定,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開出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通知雙方在15日內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經執法民警處罰教育後,折騰了大半夜的彭某和張某後悔不已,不再較勁的雙方都深刻認識到了後果的嚴重,也知道了自己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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