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電 據韓國《中央日報》報道,因韓國前總統朴槿惠的辯護律師團全體辭職,原本計劃在10月17日舉行的審判沒能順利開庭。下次審判日是10月19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相關人士透露,目前正在等待朴槿惠方面表明選拔辯護律師的意願或提交不出庭的説明函。他表示,朴槿惠若表示選拔自選律師,可能還會推遲審判時間。
報道稱,但朴槿惠選拔新辯護律師的可能性並不大。曾加入朴槿惠律師團的一名律師當天表示,朴槿惠認為從法律上爭論其實並沒有任何意義,因此10月16日做出了決定。“如果她打算尋找新的辯護律師,又怎麼會讓律師團集體辭職呢?”
資料圖片:朴槿惠被押送至法院。
若目前的狀態持續下去,法院會利用職權選定指派律師(國選律師)。關於朴槿惠的嫌疑,是一起沒有律師就無法審判的“必要性辯論”案件。
分析稱,若想10月19日審判,最晚10月18日起就得物色指派律師的人選。指派律師將由轄區內設有辦公室的律師、公益法務官以及司法研修生等人擔任。
據悉,薪酬由最高法院每年根據預算範圍來決定,目前每個案件40萬韓元。根據案件的難易度,法院最高可將薪酬上調至5倍。但即便審判過程超過1年,最高薪酬也只有200萬韓元。
一名法官出身的律師表示,“不知道會不會有律師願意接一個只領40萬韓元的薪酬、卻不知何時才能結案的重大案件”。就算選定了指派律師,朴槿惠也有可能會拒絕見面。
資料圖片:朴槿惠坐上被告席。
報道指出,法院必須應對缺席判決(即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況下進行審判)的變數。另一名曾替朴槿惠辯護的律師表示,“前總統朴槿惠在拘留延長後曾表示‘我的判決結果不再重要了。我將盡可能幫助那些因我而蒙冤的人進行審判’”。
他還表示,“(朴槿惠)並未單獨提到崔順實”。法院雖然可在被告人缺席的情況下審判,但這樣做也可能有損判決的正當性。
1996年,韓國前總統全斗煥、盧泰愚也在一審中反對“每週兩次”的審判,決定辭退全體辯護律師團後未再出庭。之後法院制定了“強制出席”方針,才使得其再次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