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支付徵意見稿 免費轉賬或成歷史

  7月31日,央行一紙公文在網絡上刷屏,成了震動互聯網支付行業的深水炸彈。這份名為《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之所以一石激起千層浪,是因為其對於網絡支付領域的安全規範被坊間驚呼為“史上最嚴”。

  日前,央行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在《意見稿》中,央行對網上支付金額、第三方支付賬户的開設、轉賬等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做出了一定限制,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市民開户、轉賬、網購等網絡支付行為。

  

  市民開户需“多重驗身”

  渤海早報記者瞭解到,目前像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機構,大部分採用兩種外部渠道進行身份認證。一種是用户上傳身份證,支付機構通過公安網校驗證明“我是我”;另一種是用户綁定銀行卡,由於銀行卡是實名制的,所以校驗銀行卡信息也可以證明身份。《意見稿》中對於綜合支付賬户的開設提出了更高的驗證需求,而且對個人第三方支付賬户轉賬支付的限額和驗證途徑也提出了要求。

  根據《意見稿》第十六條,支付機構為個人開户,如果是消費類賬户,需要三個機構為用户做身份驗證;如果是具備轉賬功能的綜合賬户,則需要五個機構來驗證。據業內人士介紹,這裏的身份認證指

  的不是密碼等安全手段,而是公安、税務、工商、銀行、教育機構、居委會等能證明個人身份的機構。

  央行認為,目前大部分支付機構採用的外部渠道不足以證明用户身份,用户需要找到更多外部渠道來證明“你是你”。也就是説,今後用户開設支付賬號,可能還要上傳文憑學歷、納税證明、户口簿、護照等一系列證明。以手機搶紅包為例,未來用户如果想給朋友發個微信紅包,發之前先要向微信證明“你是你”,上傳學歷文憑、納税證明、户口簿、護照等資料,或者跑工商、居委會等機構開證明。經過5種身份驗證後,才可以發出微信紅包,這無疑將極大地影響使用微信紅包的用户體驗。

  “免費”跨行轉賬或取消

  《意見稿》指出,支付賬户和銀行卡賬户之間轉賬僅限於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户,用支付工具給他人銀行卡轉賬將難實現。

  《意見稿》提到,支付機構為客户辦理銀行賬户向支付賬户轉賬的,轉出賬户應僅限於支付賬户客户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户;辦理支付賬户向銀行借記賬户轉賬的,轉入賬户應僅限於客户預先指定的一個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户。如果嚴格按照此條例執行,那麼支付寶及微信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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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將不能向別人的銀行賬户轉賬。

  專業人士介紹,以支付寶為例,新規要求雙方用户可以支付寶轉賬,但是用户本人不能通過其銀行卡向他人的支付寶轉賬。例如,小李要還小張100塊錢,小李是A銀行卡,小張是B銀行卡,跨行匯款收費2塊錢。但支付寶可以幫他們省下這2塊錢,如果他們各自的銀行卡均綁定了支付寶快捷支付,在支付寶上就可以完成從A銀行卡向B銀行卡轉賬的行為,避開了跨行清算的環節,也節省了手續費。

  快捷支付或“形同虛設”

  面對極具吸引力的打折特惠活動,網購達人們可能要備受煎熬了。《意見稿》指出,200元以上支出金額可能需要銀行驗證。其規定,支付機構根據客户授權,向

  身份及交易驗證。

  以往,用户在選擇快捷支付時,只需在綁定銀行卡時進行銀行系統認證,之後每次交易輸入第三方支付密碼就可以直接消費銀行卡里的錢。而按照新規,200元以上的快捷支付得通過銀行驗證,必須跳轉到銀行。

  據一家支付平台人士介紹,快捷支付頗受歡迎的一個原因就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沒有走銀行驗證流程,加快了處理速度,這也是微信支付、餘額寶錢包能夠在超市、影院等場景迅速鋪開的原因。如果以後200元以上的支付要走銀行驗證,那就意味着需要增加輸入銀行卡號、插上U盾、驗證手機短

  信等步驟,一旦遭遇網絡不暢的情況,可能支付過程就會多增加好幾分鐘,不再具有快捷便利的優勢。

  與此同時,《意見稿》對網絡支付業務實行分層管理,對於安全等級不高的餘額賬户單日累計金額不能超過5000元或者是1000元,年累計金額不超過20萬元或10萬元。此舉被網絡一度解讀為,通過支付工具單日累計支付不能超過5000元。不過央行相關負責人對於這條規定作出瞭解釋:《意見稿》中的單日限額僅針對使用支付賬户“餘額”付款的情況,而通過支付機構提供的跳轉銀行網關支付或銀行卡快捷支付方式,並不受此限額限制。

  強調支付機構的“中介性”

  盜刷、欺詐、套現等亂象頻發,使得網絡支付安全越來越受監管部門重視。某商業銀行負責人表示,新規主要是出於安全考慮。央行明確指出支付賬户不同於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第三方支付賬户餘額與存款不是一回事,前者是第三方支付機構做信用背書,而銀行存款不僅有銀行信用背書,還有存款保險法保護,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風險積聚。

  業內人士稱,意見稿是想讓非銀行支

  付機構迴歸當初發牌照時的初衷,服務於電商做小額、快捷的支付業務,不希望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業務邊界無限擴張。此次《意見稿》區分了支付機構與銀行機構的差異,防止支付機構出現銀行化、銀聯化,利於維護金融行業穩定健康發展。意見稿對於賬户管理做出的種種規定,實際上是強調第三方支付的“中介性”,淡化“吸存”“轉賬”功能,對百姓的支付體驗影響不大。

  客户開户銀行發送支付指令扣劃客户銀行賬户內的資金,支付機構、客户和銀行在事先或者首筆交易時,若單筆金額200元以上,支付機構不得代替銀行進行客户

  對市民支付體驗影響不大

  按照新規,未來市民在進行網上支付時可能會面臨一些限制。市民在面對這些限制時該如何應對呢?

  其一是大額付款不便。新規顯示,持卡人只能把自己的錢轉賬給自己的賬户,不能轉賬給其他人,這一問題可以用手機銀行彌補。現在市面上很多銀行都在推廣自己的手機銀行,手機銀行轉賬匯款有優惠,多數手機銀行目前都是免費轉賬。

  其二全年累計網上支付限額。其實,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説,每年20萬元的網上消費限額並不算限制,但對於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者來説,20萬元的限額恐怕有點少。不過,使用手機銀行付款或者多辦幾個賬户,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20萬元的限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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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1日,央行一紙公文在網絡上刷屏,成了震動互聯網支付行業的深水炸彈。這份名為《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之所以一石激起千層浪,是因為其對於網絡支付領域的安全規範被坊間驚呼為“史上最嚴”。

  日前,央行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在《意見稿》中,央行對網上支付金額、第三方支付賬户的開設、轉賬等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做出了一定限制,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市民開户、轉賬、網購等網絡支付行為。

  

  市民開户需“多重驗身”

  渤海早報記者瞭解到,目前像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機構,大部分採用兩種外部渠道進行身份認證。一種是用户上傳身份證,支付機構通過公安網校驗證明“我是我”;另一種是用户綁定銀行卡,由於銀行卡是實名制的,所以校驗銀行卡信息也可以證明身份。《意見稿》中對於綜合支付賬户的開設提出了更高的驗證需求,而且對個人第三方支付賬户轉賬支付的限額和驗證途徑也提出了要求。

  根據《意見稿》第十六條,支付機構為個人開户,如果是消費類賬户,需要三個機構為用户做身份驗證;如果是具備轉賬功能的綜合賬户,則需要五個機構來驗證。據業內人士介紹,這裏的身份認證指

  的不是密碼等安全手段,而是公安、税務、工商、銀行、教育機構、居委會等能證明個人身份的機構。

  央行認為,目前大部分支付機構採用的外部渠道不足以證明用户身份,用户需要找到更多外部渠道來證明“你是你”。也就是説,今後用户開設支付賬號,可能還要上傳文憑學歷、納税證明、户口簿、護照等一系列證明。以手機搶紅包為例,未來用户如果想給朋友發個微信紅包,發之前先要向微信證明“你是你”,上傳學歷文憑、納税證明、户口簿、護照等資料,或者跑工商、居委會等機構開證明。經過5種身份驗證後,才可以發出微信紅包,這無疑將極大地影響使用微信紅包的用户體驗。

  “免費”跨行轉賬或取消

  《意見稿》指出,支付賬户和銀行卡賬户之間轉賬僅限於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户,用支付工具給他人銀行卡轉賬將難實現。

  《意見稿》提到,支付機構為客户辦理銀行賬户向支付賬户轉賬的,轉出賬户應僅限於支付賬户客户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户;辦理支付賬户向銀行借記賬户轉賬的,轉入賬户應僅限於客户預先指定的一個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户。如果嚴格按照此條例執行,那麼支付寶及微信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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