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姜文主演的《尋槍》嗎?下面是電影裏的一段對話:
局長:你的槍是什麼時候丟的?
姜文:我的槍不是丟了,是……不見了……
局長:你的槍裏面有幾顆子彈?
姜文:3顆子彈。
局長:3顆子彈?要是一般人,一槍一個就是3條人命;換成職業殺手,一槍兩個就是6條人命。6條人命啊!
民警遭遇現實版《尋槍》引發驚險“奪槍大戰”
發現自己的配槍丟失的瞬間,姜文崩潰,隨後展開了近乎瘋狂的尋找。
發現自己的配槍被抓在醉漢手裏的剎那,老潘腦袋嗡地變大,槍裏還有5發子彈,他只有一個念頭:拼了命,也要把槍搶回來!
老潘是樂清樂成派出所民警。事情發生在7月15日晚上,温州樂清一家KTV。
7月15日晚上8點40分,樂清警方接到某KTV的報警:有十幾個人酒後鬧事。
幾分鐘後,老潘帶着兩名協警趕到現場。老潘回憶:
我們進去時,十幾個人正鬧哄哄地往外走。帶頭的那個,一米七五左右,非常壯實,路都走不穩。
KTV管理人員介紹,這夥人中有一個當晚生日,訂了包廂。可KTV服務員,錯把先到的一撥人,當做他們的朋友,把包廂先讓出去了。儘管KTV方面事後連連道歉,並保證免單,但這夥人喝酒後,還是鬧了起來,抓住什麼砸什麼,從一樓砸到二樓。他只好報警。
我們把這夥人堵在了KTV門口。可我們只有三個人,一輛警車,無法把所有人帶到派出所調查。我一面穩住他們,一面請求警力支援。
我説:“你們先等一下,有什麼事情慢慢跟我講。”
這十幾個人見我們人少,開始以上廁所為藉口,想伺機逃離。幾個女的圍住兩名協警,給其他人打掩護。
最壯實的那個嚷着要上廁所,甚至撒潑説要就地解決。我只好和一名協警帶他去廁所。
幾分鐘後,4名民警、9名協警趕到現場。
撒潑的那個壯漢,看到這麼多警察,偷偷藏了起來。後來被我們找出來,準備帶往派出所。
本來,如果醉漢老老實實上車,這也就是普通的案子。可是,就在上車瞬間,出事了。
我帶那個壯漢走到警車邊,要送他上去。正在那時候,他猛地拉開副駕駛車門,車門撞到我腳上,血流了出來。
旁邊的KTV保安試圖將他按住,可他猛一轉身,一拳打在我眼角,緊接着一腳踢過來。我沒防備,往後倒退幾步,有點失去重心。
幾乎同時,壯漢上前一步,兩手伸向我腰間搶我配槍。當時我正失去重心,一手懸空,另一手沒能阻擋,壯漢扯斷槍繩,把槍搶在手裏。
我腦袋嗡地一聲變大了,這可是天大的事!我想我完了,槍都被搶走,我完蛋了!
壯漢拿着槍,靠近路邊的電瓶車,準備逃走。KTV保安把人攔住。壯漢站住,雙手拿槍,好像要開槍——槍裏還有5發子彈。
我衝上去——説實話,那時候腦子裏只有一個念頭:把槍搶回來!就算是沒了命,也要把槍搶回來!
壯漢看我衝過去,用槍托狠狠頂住我腦門。爭奪間,他多次將槍口對準我,並扣動板機。
撕扯間,幾個民警一起過來,將槍奪了回去!
看見槍回來了,我才感覺自己又能喘氣了。
“從警這麼多年,還是第一次碰上這事。”昨天説起來,老潘還有點後怕,“好在槍上了保險!好在子彈也沒有上膛!”
當晚,鬧事的41歲壯漢徐某被警方控制。
7月16日,徐某因毆打民警、搶奪槍支、妨礙正常執法,被樂清警方以妨害公務依法刑事拘留。
樂清警方表示,徐某的行為不止是妨害公務,可能還涉及搶奪槍支罪。目前案件仍在辦理。
“一般出警時,為防止意外,民警攜帶的手槍都上了保險。”老潘告訴錢江晚報記者,對於持有槍支,警方有嚴格的規定。所有民警在出警時都要佩戴槍支,而出警的民警都要有持槍證,“槍是通過槍繩,連在腰帶上的。每天上下班時,民警都要清點移交,放入專門的槍庫進行保存。”
“在美國,警察的執法權很大。警察行使權力時,所有人都必須配合。如不配合,只要警察認為嫌疑人威脅到其安全,可以直接開槍。”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的陳一來律師説,其實在國內,一旦出現搶奪槍支的行為,如果嚴重,民警也是可以開槍的。
陳一來説,根據公安部出台的《警械使用條例》,在民警依法執勤時,嫌疑人搶奪槍支的行為,如威脅到警察以及周圍羣眾的人身安全,民警可將嫌疑人擊斃。
此外,陳一來介紹,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嫌疑人如暴力抗拒執法,咬傷或打傷警察,輕則受到行政處罰。嚴重的話,可以以妨礙公務罪,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認為,應當加大我國民警執法權,嚴格保護公安民警在執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陳律師説,對於威脅警察人身安全、妨礙警方行使權力的行為,應當加大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