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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泰順縣的王女士怎麼也沒想到,自己再婚後的丈夫老吳,竟然會趁自己不在,多次性侵自己未滿14週歲的女兒……
王女士與老吳都是泰順人,經村裏人介紹,組成了新的家庭。但王女士萬萬沒想到,這段婚姻會給自己的親生女兒小莉,帶來無法挽回的傷害。
王女士再婚後,13歲的女兒小莉雖然有自己獨立的房間,但偶爾還會與媽媽、繼父睡在一個房間。
去年7月到8月期間,老吳利用王女士離開房間的間隙,先後三次向小莉伸出魔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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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是在7月份,那天早上,老吳讓王女士下樓做早餐,隨後鑽到小莉的被子裏親她,並將手伸向了小莉的隱私部位。後老吳因在聽到王女士回房間的腳步聲,才停手。
第二次發生在8月份,老吳依然藉口讓王女士下去做早餐,之後鑽到小莉的被子裏,侵害了小莉。當時,小莉因覺得十分疼痛,拼命地打繼父來反抗,但她哪裏是繼父的對手。
第三次也是8月份的某天清晨,王女士因有事外出,老吳趁機再次性侵了小莉……
過了幾天,小莉在與親戚聊天時,將老吳對她做的事情都説了出來。王女士知道後,很是震驚,也很心疼女兒,她立即與小莉的親戚一起,找到老吳當面對峙。
期間,老吳家人多次勸説:“大家用和解代替報案吧,我們可以經濟賠償。”但這些都被小莉家人拒絕了。
小莉説,她現在覺得繼父很噁心,甚至一度想殺了他。她還説:“第一次被性侵的時候沒有告訴媽媽,是因為害怕媽媽知道後會想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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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在公安機關偵查與訊問期間,老吳一直拒不承認性侵行為,並屢次説謊,增加辦案難度,最終被從重處罰。
近日,浙江温州泰順縣檢察院依法對老吳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老吳利用繼父身份,在明知被害人小莉系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情況下,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已構成強姦罪,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檢察官提醒,當下未成年少女被性侵案件頻發,這類型案件多為熟人作案,部分甚至是法定監護人或其他負有照顧義務的熟人。被害人則普遍年齡小,認知能力、辨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較低,使得案件產生極其不良的影響,更對未成年女孩造成了不可磨滅的陰影。
“一旦遇到性侵行為,一定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終止不法侵害,避免助長侵害者的囂張氣焰,防止結果的進一步惡化。” 檢察官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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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事態的嚴重性,民警立即向受害人詢問詳情並調查取證,瞭解到受害人在23日中午在家被繼父王某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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