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在監控下換衣服被拍, 值班醫師稱“攝像頭不能撤”, 病房隱私何在?

  最近有廣州網友分享“對女子在醫院病房換衣服,不知醫院病房裏有監控的”的看法,引起了強烈的關注,不少廣州朋友壓根就不知道“醫院病房裏有監控的”,要説在公眾場合下倒是能夠理解,可是醫院病房作為病人的個人暫時隱私空間,安裝攝像頭就顯得太過分了吧。

  最近王女士顯得非常鬱悶,不就是在醫院裏看個病,殊不知自己靚麗身軀就被看光了,而且整個過程都被醫院的監控攝像頭完完整整錄製了下來。試想一下,俏麗女孩被拍下更換衣服整個過程,要是公佈出去了,這臉往哪擱啊。

少婦在監控下換衣服被拍, 值班醫師稱“攝像頭不能撤”, 病房隱私何在?

  其家屬在探訪期間,驚訝地發現“怎麼頭頂上有個攝像頭呢?”,當時王女士聞言看到後,又氣又羞地説“自己曾經在房間裏更換過病號服”。隨後氣憤的家屬找到了值班醫生,要求立馬刪去內容並通知蜀黍過來處理。監控畫面顯示:王小姐從入住病房直到家屬發現攝像頭,其過程清楚顯示在值班屏幕面前。

少婦在監控下換衣服被拍, 值班醫師稱“攝像頭不能撤”, 病房隱私何在?

  王小姐覺得很奇怪,在入住期間沒有一位醫生以及護士向她提醒。在事發後,該醫院就在房間外部張貼“內部設有攝像頭”告示,以此提示病人在房間裏注意舉動。

少婦在監控下換衣服被拍, 值班醫師稱“攝像頭不能撤”, 病房隱私何在?

  值班醫師表示:“王女士是打呼影響睡眠,需要入住睡眠呼吸監察室一晚,方便醫生查看具體情況,這不能撤掉”,晚上值班人員需要查看病人是否有“因為打呼嚕掉下牀”行為。值班醫生也能在第一時間發現問題,這些病房設置監看攝像頭是無可厚非的。有廣州網友評論:“可能是醫護人員都習以為常,但市民並不知道特殊病房是有監控,兩者都存在過錯,最大在院方”

  小編表示:説白就是“沒有通知到位的錯誤”,特殊病房監控攝像頭是不可能取消的,而王女士更換病號服也是很正常行為,在普通病房裏大家是這樣做的。

  各位廣州朋友對於“醫院病房是否存在隱私”有何看法呢?歡迎分享您的精彩的觀點。


少婦在監控下換衣服被拍, 值班醫師稱“攝像頭不能撤”, 病房隱私何在?

  兩巡防隊員暴打市民已被刑拘

  5月13日,長沙公安局嶽麓分局嶽麓派出所兩名開警車者暴打兩市民。長達7分鐘的視頻,記錄了兩人暴打市民的過程。此事經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獨家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

  5月14日,長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長沙警事連續發佈兩條通報,稱打人者為派出所巡防隊員。事發時,在嶽麓公安分局嶽麓派出所值班民警帶領下,在黃鶴村、靳江村小區清查電遊賭博機。兩巡防隊員已被刑拘。

  打人者雖被刑拘,但此事件中仍有諸多疑點,有待長沙警方解開。

  被打者家屬指“打人者是嶽麓派出所所長謝良安親侄子”,長沙市公安局始終沒有對此進行回應。

  疑點一:巡防隊員有權力開警車嗎?

  根據長沙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通報稱,巡防隊員謝某東(男,24歲)、謝某平(男,35歲)駕駛一輛牌號為“湘A3151警”的警車(司機為謝某東)行駛至靳江村小區入口處時,與一輛皮卡車司機吳某佳(男,34歲)及乘客吳某(男,33歲)因讓路發生口角,進而引發衝突。衝突過程中,吳某佳身上多處被打傷。

  有網友質疑稱,作為巡防隊員,謝某東是否有駕駛警車的資格?

  澎湃新聞查詢得知,根據公安部頒佈的《警車使用規定》,警車應當由警車所屬單位的人民警察駕駛,駕駛警車時應當按照規定着制式警服(駕駛汽車可不戴警帽,駕駛摩托車應當戴制式警用安全頭盔),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和人民警察證。駕駛實習期內的人民警察不得駕駛警車。

  此前,湖南公安系統曾有聘用司機持“警車準駕證”駕駛警車。2010年,據湖南媒體報道,2658名經公安機關聘用的司機所持“警車準駕證”全部作廢。

  澎湃新聞向湖南省公安廳法制處諮詢,一名工作人員稱,目前全省已經清查公安機關聘用人員的“警車準駕證”。據其瞭解,應當沒有聘用司機持“警車準駕證”上崗的情況存在。

  這意味着,作為非警務人員,謝某東駕駛警車屬於違規駕駛警車,按照《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統警車管理使用暫行規定》,將追究當事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

  疑點二:巡防隊員可單獨執法嗎?

  根據長沙警方的通報,嶽麓公安分局嶽麓派出所值班民警帶領巡防隊員在黃鶴村、靳江村小區清查電遊賭博機時,兩名巡防隊員駕駛一輛警車與一輛皮卡司機因讓路發生口角,進而引發肢體衝突。

  此事件結束時,視頻中又出現了兩個“制服男”,兩人是否為民警?如果不是民警,通報中所述的,帶領巡防隊員執法的“值班民警”去了哪裏?

  據湖南一位警方人士介紹,巡防隊員沒有單獨的執法權,只能在民警執法過程中,在民警的帶領下,協助民警工作。

  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法制科一位工作人員同樣表示,巡防隊員沒有單獨的執法權。

  被打者吳科佳的妻子王女士告訴澎湃新聞,通報稱兩位巡防隊員開着警車,是協助值班民警執法,從衝突開始到被毆打,從始至終為何沒有看到值班民警?“如果有正式的民警約束他們,他們也不會打人打的這麼兇。”

  疑點三:打人者是不是派出所所長侄子?

  這起巡防隊員打人事件發生後,被打者家屬稱,打人者謝某東是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嶽麓派出所所長謝良安的親侄子。坊間亦有如此傳言。

  王女士與吳科佳的堂妹吳莎莎均向澎湃新聞表示,謝某東即是打人視頻中脱去制服,赤裸上身的男子。王女士懷疑,正是因為謝某東與派出所所長存在親戚關係,所以他才能被招進派出所做巡防隊員。

  據長沙警方的通報顯示,謝某東,男,24歲。

  謝某東是否為嶽麓派出所所長謝良安的侄子?5月15日,澎湃新聞多次聯繫長沙市公安局外宣科負責人孔奕,他並未對此事給出回覆。

  打人事件發生之後,湖南當地媒體記者向嶽麓派出所所長謝良安詢問,謝某東是否如被打者家屬所稱是他的侄子,謝良安並未承認也並未否認,只是重複説“你自己去查吧”。

  14日、15日,澎湃新聞多次撥打謝良安電話,均被掛斷。此後,澎湃新聞向嶽麓區公安分局與嶽麓派出所求證此事,得到的答覆均為“並不清楚此事”。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做做做”:不掩蓋,都要出問題。

  網友“神采飛揚”:飛揚跋扈習慣了,因為有個親戚是派出所所長嗎?這就是基層的現實情況。長期以來形成的地方保護主義。嚴懲不殆

  網友“小野”:怪不得有人説長沙蠻子多

  網友“季先森”:中國文字博大精深,明顯的故意傷害,寫成衝突,你當我們網友眼瞎,騙我們呢,還是騙你們自己呢,這麼寫,對得起良心不,哦對了,你們就沒那玩意

  網友“軒景”:都很牛逼,互不服氣,打唄!現在不管啥身份,裝B得瑟的到處都是

  網友“聊聊天”:這樣的行為是什麼?!

  網友“皮質脊髓核束”:其中必有腐敗,頂起來!

  網友“蛟龍入海”:存在報復

  網友“不羈的瘋”:謝大所長説,你自己去查吧,象人民警察説的話嗎

  網友“林榮華”:做為湖南北邊的我也感覺到很醜陋

  網友“現代農夫-劉勇”:從下至上相互掩蓋,連最起碼的道德底線都沒有!不知怎能為執法工作者?!

  網友“drank李”:作為湖南人,我覺得很羞恥,不知道省委書記是怎麼想的!

  網友“2484092454”:是該有人感到恥辱,但不應是普通的湖南人

  (1970-01-01)


少婦在監控下換衣服被拍, 值班醫師稱“攝像頭不能撤”, 病房隱私何在?

  陳國權 資料圖

  “主流新媒體過度賣萌會令人反感。”此言一出不少主流新媒體人想必都有感慨。在12月16日召開的內蒙古自治區新媒體大會上,來自國內研究新媒體發展的知名專家學者等互聯網大咖們紛紛為內蒙古新媒體發展建言獻策。

  新華社《中國記者》雜誌值班主編、清華大學媒介經濟學博士、清華大學傳媒經濟與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員陳國權在發言中提出,主流新媒體應該像一位成熟的中年人,有威信更沉穩。語言輕佻、過度賣萌會令人反感,給公眾留下不嚴肅的形象。不建議主流新媒體在報道中使用“萌萌噠”“棒棒噠”等過度賣萌的網絡詞語。他認為,主流新媒體的報道內容更應該貼近生活、貼近實際、貼近羣眾,新媒體新聞吸引人的關鍵點在於“撈乾貨”“説人話”“帶鄉味”,提取受眾關注的新聞點。陳國權還舉例説明,《第29年世界艾滋病日,聽聽省書記説些啥》類似這樣在標題中用“説些啥”都是編輯記者的偷懶行為。

  (原標題為《內蒙古新媒體大會上有專家建言:主流新媒體過度賣萌令人反感》)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陶良春”:年紀輕輕的,心態挺老的。用什麼詞不是關鍵,你一本正經的,孤芳自賞,其實相當於鴕鳥。

  網友“개 원 새”:説的好!主流新媒體報道就應:首先,不要成為標題黨,譁眾取寵文不對題;其次,行文不要搞得像八股,自以為是嚴肅其實毫無新意;第三,內容要真材實料,別讓人感覺像忽悠;第四,社會道德要導向明確,讓人有所觸動,但不要過分拔高,不要動不動就神化,高大上,讓人感覺假大空。

  網友“3D大魚”:不管別人怎麼説,我喜歡今天澎湃的配圖

  網友“口袋的流星”:媒體人應該堅守自己的情操,報道和推送人民大眾喜聞樂見的,真正的人民關心,和人民生活相關的話題,堅持為人民服務的新聞原則。一味的賣萌,是譁眾取寵,不值得提倡。

  網友“寒塘鶴影✨”:就像洪荒之力這個詞,2015年就被創造的詞,因為傅園慧的採訪沒完沒了地説了一年。以前運動員接受採訪説的話都比較官方,這次記者找到一個性格活潑的就不知道怎麼發揮了

  網友“坐望天”:求真求實才是媒體該做的

  網友“付珺”:比賣萌噁心的是賣身

  網友“牛拗”:與新媒體同質化是主流媒體的悲哀,媚俗不是創新,堅守自己的屬性才是王道!

  網友“總編輯”:中年人和青年人是不同觀感

  網友“nodiggity”:新媒體的濫用讓熱詞過氣得更快。值得一提的是,熱詞的創造也存在急功近利的情況

  (1970-01-01)


少婦在監控下換衣服被拍, 值班醫師稱“攝像頭不能撤”, 病房隱私何在?

  按照上海市交通委此前介紹,強生、大眾、海博、銀建等五家出租車公司的全部出租車均將參與高峯車運營。 澎湃新聞記者 雍凱 圖

  4月13日起,上海將在早晚高峯推出只接受路面揚招、公司調度的“高峯出租車”運營模式,不允許司機用軟件接單。上海五大出租車公司將在工作日輪值“高峯車”,每天約有6000輛。上海市交通委運管處4月10日透露,這種國內首創、旨在解決揚招難的出租車運營模式一旦收效良好,後續將牽頭讓更多的出租車企業參與其中。

  按照上海市交通委此前介紹,強生、大眾、海博、銀建等五家出租車公司的全部出租車均將參與高峯車運營。3萬餘輛出租車按照牌照尾號的阿拉伯數字劃分,從週一到週五輪流值班,每天共計有6000餘輛當班。值班當日7:30至9:30,16:30至18:30的時段內,上述車輛只承接乘客路面揚招,企業叫車電話預約調度和出租汽車營業站接客等業務,不得承接手機打車軟件召車等其他預約業務。

  上海市交通委運管處副處長馬斐稱,這種模式屬於全國首創,由於沒有“前車之鑑”,高峯車模式評估只能在實踐中得出。他估計,最快在實施一個月後,便可得知,“是否取得良好的效果,主要依據乘客投訴和反饋情況。”馬斐説,交通管理部門和出租車企業會着重對比乘客有關“空車不停”的有效投訴指標。

  如果“高峯車”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馬路揚招難的問題,交通管理部門將牽頭讓更多企業參與這一模式,“比如藍色聯盟等企業都在考慮範圍內。”但他坦承,究竟提供多少高峯車可以緩解揚招難,目前沒有充足的理論依據。

  上海市交通委表示,在打車軟件不按規範運作,早晚高峯仍不停向出租車司機推送預約信息的前提下,交通管理部門陸續推出的馬路揚招乘客的“託底”措施目前無法承諾收效。馬斐介紹,2014年3月交通委下發早晚高峯出租車司機不允許使用打車軟件的禁令,但仍有大量乘客投訴司機違規操作。“很難用有效的方式控制司機使用打車軟件。”他説,對於司機的個人行為,行業主管部門和出租車企業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機制。

  4月13日起,參與高峯車運營的5家出租車企業均將派人在路面隨機抽查高峯車值班情況,同時歡迎乘客監督。一旦發現司機的空車不停拒載行為被查實,其將面臨被停駕15天,罰款200元的處罰。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jxrocky”:還有叫好的?

  網友“1828987492”:然後他們都去吃飯了

  網友“白水堂”:bx,dx開頭的私人車應該取締他們的營運資格,兜路拒載謾罵乘客,有損上海形象。

  網友“藤原とうふ店”:換湯不換藥,解決了所謂公平問題,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數量不足的問題

  網友“shcpphoto”:最好還是放開出租車市場

  網友“厲害的人”:哎呦,不錯哦

  網友“我要去買”:一個政策的出台必須要代表絕大多數人的心聲啊,點個贊

  網友“呼呼呼”:也側面説明問題嚴重

  網友“面子”:好文章!強推!

  網友“劉二姐”:看到 心情真好

  (1970-01-01)


  人在職場,就免不了會加班,有的員工“被加班”,有的員工為了獲得直接的經濟回報,自願加班。

  雖然加班到很晚,但是工資中卻沒有加班費這一項。自願加班能領到加班費嗎?調休能代替加班費嗎?值班需要付加班費嗎……快來看看~

少婦在監控下換衣服被拍, 值班醫師稱“攝像頭不能撤”, 病房隱私何在?

  自願加班是否有加班費

  需認定“加班事實”

  計算加班工資的一個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實”是法律意義上的加班,在實踐中,員工和企業在對“加班事實”的認定方面應把握以下幾點:

  (1)自願工作的不屬於加班。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願加班的情況,則不屬於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的話,就是單位安排的加班,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2)有證據證明加班為單位安排可確認為“事實加班”。變相的延長了員工的工作時間,屬於加班。但前提是員工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而使員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

  因此,員工自願加班的話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的。勞動者如果認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單位來進行安排。這樣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資,才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少婦在監控下換衣服被拍, 值班醫師稱“攝像頭不能撤”, 病房隱私何在?

  按照《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300%的工資報酬。

少婦在監控下換衣服被拍, 值班醫師稱“攝像頭不能撤”, 病房隱私何在?

  值班是否需付加班費

  實踐中有一些單位為了避免支付加班費,往往聲稱加班是值班,那員工在被安排值班時算加班嗎?

  值班是指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為非生產性的責任,如看門、接聽電話等。

  加班和值班雖然都為用人單位提供了額外勞動,但兩者的性質是不同的。認定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體的生活或經營任務。在原崗位上具有生產、經營任務的是加班,反之是值班。

  所以,勞動者根據單位的安排進行值班的,不能主張加班費。但可以根據單位的規章制度享受相應的值班費待遇。

少婦在監控下換衣服被拍, 值班醫師稱“攝像頭不能撤”, 病房隱私何在?

  能否以調休代替加班費

  有的單位不想支付高昂的加班費就以安排補休為藉口,但該做法是否可行呢?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單位只能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而不得以調休的方式代替。

  (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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