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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悔婚拒退彩禮 2萬元現金的去向

由 公羊易綠 發佈於 綜合

  女子悔婚拒退彩禮,2萬元現金的去向!女朋友阿梅收了2萬元訂婚現金後,要求退婚並矢口否認曾收取訂婚現金。無奈之下,阿強以QQ聊天記錄、手機通話記錄為證據向法院求助。法官通過掌握大量證據,形成證據鏈,證明了阿梅曾收取訂婚現金,遂支持阿強要求對方返還2萬元的訴訟請求。

女子悔婚拒退彩禮 2萬元現金的去向

  案件悔婚拒退彩禮?

  經過三個多月的交往,阿強與阿梅原定於2008年9月結婚。

  “必須先贈與我家2萬元彩禮,才能登記註冊。”阿梅告訴阿強。為了能與阿梅順利結婚,2008年9月1日,阿強與其母親、小姨和三嬸在家中清點好現金2萬元後,由阿強的小姨和三嬸把錢帶到阿梅家中,交給阿梅的母親。

  彩禮收了,日子定了,阿強開始張羅婚事。但幾日後,阿梅以“認識時間太短,雙方瞭解不深”為由,要求延遲婚禮。最後雙方達成了退婚的共識,阿梅口頭答應把2萬元彩禮退回給阿強。

  過後,阿梅改口稱沒收過彩禮,2008年10月初,雙方斷絕交往。2008年11月27日阿強訴至市第二人民法院。

  爭議是否有收取2萬元彩禮現金

  阿強稱阿梅收下了2萬元彩禮現金。對此,阿梅及家人矢口否認。

  在訴訟中,阿強提供了其與阿梅、阿梅母親的通話錄音、飛信和QQ 聊天記錄、手機信息等物證,並讓曾去交定的小姨、三嬸等人出庭作證。

  對此,阿梅的質證意見為:確認電話通話錄音的真實性,但證據不能證明母親有收到2 萬元彩禮。對QQ 聊天記錄、手機短信聊天記錄真實性不確認,因為電子文檔、手機信息容易篡改,即使是真實的也不能證明已經收取2萬元彩禮。阿梅認為,兩位證人是阿強的親屬,雙方有利害關係,其證言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

  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阿梅家人是否有收取兩證人受原告委託給付的彩禮現金2萬元。

  判決證據鏈證明2萬元現金去向

  證據QQ 聊天記錄中,阿梅與阿強有關退還彩禮談話的時間是2008年10月14日,是在雙方斷絕交往之後。此點證據與阿梅辯稱“與阿強交往過程中,阿強知道QQ 號的密碼,阿強主張相關談話的內容,是其自行添加。雙方斷絕交往後,她才更改密碼。”等主張明顯不符。

  此外,在手機通話記錄中,阿梅的母親沒有直接承認是其親手收取的彩禮現金2萬元,但證實了阿強給付阿梅家人2萬元彩禮現金的事實。

  法院認為,證人與原告有親屬關係,具有利害關係,其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給付彩禮是當地男女訂婚存在的社會現象,訂婚儀式一般是由男女兩方的家長、親友主持操辦,因此,原告為訂婚目的,委託親戚轉交彩禮給被告阿梅家人也在情理之中。

  通過所形成的證據鏈,法院證明被告阿梅家人有收取原告給付的彩禮現金2萬元。

  法院認定,雙方雖然按習俗舉行訂婚儀式,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未形成合法的婚姻關係,現原告與被告阿梅已斷絕往來,致使其結婚的目的無法實現,故原告要求被告阿梅及其父母返還彩禮現金2萬元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