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類著作權侵權多發,正當維權還是“放水養魚”?

自媒體、新媒體時代,除了文字、視頻,用得做多的素材就是圖片。然而,自媒體因圖片使用不當被告上法庭的事件常有發生。

“北京互聯網法院受理的圖片類著作權侵權案件佔著作權案件的一半以上。圖片類案件佔比高,類型化訴訟明顯。”日前,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庭長盧正新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説。

據統計,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案件54844件,其中知識產權案件42121件,佔比76.8%。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著作權糾紛案件42080件,佔比99.9%。其中,涉及攝影作品、文字作品、電影及類電作品的案件數量居著作權案件數量的前三位,分別佔比51.7%、18.8%、18.2%。

從訴訟主體看,原告相對集中,主要為專業圖片公司,涉案數量排名前五的公司起訴的圖片類案件,佔全部圖片類案件的43%;被告相對廣泛,以新聞網站主辦單位、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用户為主。

據介紹,目前,針對圖片類案件類型化訴訟明顯的情況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此類訴訟通常權利基礎正當,訴訟程序合法,且客觀上維護了權利人利益,遏制了侵權行為氾濫,應當支持;另一種觀點認為,此類訴訟是著作權價值的“異化”,且實踐中權利人有“放水養魚”“釣魚維權”之嫌,應當制止。

盧正新表示,北京互聯網法院作為北京地區集中管轄網絡圖片類著作權糾紛的法院,在實踐中嚴格遵循“加強保護、分門別類、寬嚴適度”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政策,着重從兩方面入手妥善解決此類糾紛:一是嚴格審查權屬,防止權利來源不明的主體不當獲利;二是合理確定賠額,堅持嚴格保護與利益平衡並重。

“由於專業圖片公司的權利一般來源於作者的許可或者轉讓,故在審理過程中首先要確認原告取得權利的鏈條是否清晰、授權內容是否明確,倘若原告權屬證據存在明顯瑕疵,則堅決不予支持。”盧正新説。

在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的圖片類案件中,原告大多未能提交與其經濟損失相關的證據,幾乎均主張適用法定賠償。

“在適用法定賠償的情況下,法官通常會綜合考量作品獨創性程度、創作難度、侵權人使用方式、過錯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賠償數額。”盧正新説,對於圖片本身獨創性程度較高、創作難度較大,且被告侵權故意明顯,例如將侵權圖片用作商業用途等,在此情形下,法院通常採取對權利人強保護的態度,實踐中單張圖片最高判賠5000元。

倘若圖片本身獨創性程度較低、創作難度不大,被告過錯不明顯,例如普通網絡用户因版權意識不強,在自媒體轉載文章時將小幅圖片作為配圖使用,遇此類情形,法官會從平衡權利人和侵權人利益的角度出發,合理確定判賠數額,實踐中單張圖片最低判賠300元。

不過,還是要給諸位小編們鄭重提個醒:圖片配圖千萬條,合法授權第一條。別等吃了官司賠了錢,才明白版權的重要性。(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來源:經濟日報新聞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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