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誠勿擾》涉商標侵權,這是要停播的節奏嗎?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江蘇省廣播電視總枱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歡第7199523號“非誠勿擾”註冊商標行為,其所屬江蘇衞視頻道於判決生效後立即停止使用《非誠勿擾》欄目名稱。
《非誠勿擾》涉商標侵權 這是要停播的節奏嗎?
2009年2月16日,温州小夥金阿歡向國家商標局申請“非誠勿擾”商標。2010年9月7日,他獲得了第7199523號“非誠勿擾”商標註冊證,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5類,包括“交友服務、婚姻介紹所”等。隨後,他以“非誠勿擾”為名開設了一家婚姻介紹所。
在金阿歡獲得“非誠勿擾”商標的這一年,江蘇衞視的婚戀交友節目《非誠勿擾》開播。
2013年,金阿歡將江蘇省廣播電視總枱告上了法庭,稱對方侵犯了他的商標。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江蘇衞視電視節目的名稱《非誠勿擾》與金阿歡的文字商標“非誠勿擾”相同,江蘇衞視使用《非誠勿擾》為商標性使用。但江蘇衞視的《非誠勿擾》是一檔電視節目,其與金阿歡的商標核定服務類別不同。兩者屬於不同類商品(服務),不構成侵權。據此,法院駁回了金阿歡的起訴。
金阿歡不服,提出上訴。
深圳中院二審認定,江蘇衞視的《非誠勿擾》節目,從服務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徵婚、相親、交友的服務,與金阿歡第7199523號“非誠勿擾”商標註冊證上核定的服務項目“交友、婚姻介紹”相同。
法院稱,由於金阿歡第7199523號“非誠勿擾”註冊商標已投入商業使用,江蘇衞視的行為影響了其商標正常使用。由於江蘇衞視的知名度及節目的宣傳,使得公眾造成反響混淆。江蘇衞視通過播出《非誠勿擾》,收取大量廣告費用,也在節目後期通過收取短信獲利,足以證明其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使用,構成商標侵權。
法院還稱,在判定該案是否構成侵害商標權時,不能只考慮《非誠勿擾》在電視上播出的形式,而更應當考慮該電視節目的內容和目的等,客觀判定兩者服務類別是否相同或相似。因此,法院認定,江蘇衞視在《非誠勿擾》節目中使用“非誠勿擾”商標行為侵害其商標權,證據充分。
最終,法院判決,江蘇省廣播電視總枱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歡第7199523號“非誠勿擾”註冊商標行為,其所屬江蘇衞視頻道於判決生效後立即停止使用《非誠勿擾》欄目名稱。
金阿歡的代理律師肖才元告訴澎湃新聞,金阿歡在訴訟過程中,從未提出賠償需求,江蘇衞視也從未提出過和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