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中國傳媒大學14級電影專業研究生周雲露和10級音響導演專業本科生李斯達在8月9日中午12點半失聯的消息,在社交媒體上刷屏轉發。昨天中午12點40分,北京市公安局發佈通告,稱警方在8月11日凌晨將嫌疑人李斯達抓獲,李斯達對8月9日強姦周雲露未遂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隨後在幾家媒體的描述中,人們看到了一個這樣的形象——“特立獨行”、“舉止怪異”、“神神叨叨”……在李斯達的個人主頁中,發佈的內容多與暴力有關,還有他手持尖刀的自拍照。與李斯達一起軍訓的同學回憶説:“李斯達人有暴力傾向,軍訓時還曾私藏尖刀。”這些信息的來源主要是社交網絡上的文字和圖片以及李斯達同學的陳述。今天在媒體的採訪中,嫌犯李斯達稱:就是想找個無辜的人發泄。
兇案讓人震驚,李斯達的言行舉止也讓人疑惑。難道這個世界上真的有“天生的犯罪者”嗎?
●“天生犯罪人”理論一出現就遭到駁斥
1870年12月,在意大利帕維亞監獄,做為監獄醫生的龍勃羅梭打開了意大利著名的土匪頭子維萊拉屍體的頭顱,發現其頭顱枕骨部位有一個明顯的凹陷處,它的位置如同低等動物一樣。於是,龍勃羅梭得出結論:這種情況屬於蚯突肥大。這一發現觸發了他的靈感,由此他認為,犯罪者與犯罪真相的神秘帷幕終於被揭開了,原因就在於原始人和低等動物的特徵必然要在當代人類重新繁衍。1876年,龍勃羅梭提出了著名的“天生犯罪人”理論。
龍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論包括四個方面的主要內容:犯罪者通過許多體格和心理的異常現象區別於非犯罪人;犯罪人是人的變種,一種人類學類型,一種退化現象;犯罪人是一種返祖現象,是蜕變到低級的原始人類型;犯罪行為有遺傳性,它從犯罪天賦中產生。
同時,龍勃羅梭對“天生犯罪人”的特徵還做出了這樣的描述:
在生理上,扁平的額頭,頭腦突出,眉骨隆起,眼窩深陷,巨大的頜骨,頰骨同聳;齒列不齊,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頭骨及臉左右不均,斜眼,指頭多畸形,體毛不足等。
在心理上,痛覺缺失,視覺敏鋭;性別特徵不明顯;極度懶惰,沒有羞恥感和憐憫心,病態的虛榮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歡紋身,慣於用手勢表達意思等。
不過,龍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論一經傳播,馬上遭到來自各方面的抨擊。當看到龍勃羅梭蒐集的那些相貌不對稱和有特徵的罪犯畫像時,法國人類學家保羅·託皮納德尖刻地挖苦説:“這些肖像看起來與龍勃羅梭朋友們的肖像一模一樣。”
英國犯罪學家查爾斯·巴克曼·格林經過12年的工作,領導一項研究計劃,根據96種特徵考察了3000名以上罪犯,個人還進行了1500次觀察,並作了300次其他補充觀察後指出:“事實上,無論是在測量方面還是在犯罪人中是否存在身體異常方面,我們的統計都表現出與那些對守法者的類似統計有驚人的一致。我們的必然結論是,不存在犯罪人身體類型這種事情。”
在科學驗證的事實之上,格林斷言,不存在天生犯罪類型,犯罪不是由遺傳而來的,他呼籲犯罪學家把心理特徵,特別是智力缺陷作為犯罪行為的原因來加以研究。
●如今,有人認為基因可以決定是否犯罪
儘管龍勃羅梭“天生犯罪人”理論受到了抨擊,而且也沒有實際的科學價值,但是之後的科學家們卻看到了一條研究犯罪的新路徑:很多特質並不是後天養成,而是與生俱來的,所以犯罪是會遺傳的。
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的一項調查似乎進一步證明了這一點。他們曾經對250個青少年進行了為期長達13年的定期採訪調查,從他們的高中時代一直延續到30歲左右。在調查中,被調查者的在社會中的表現、其親生父母的生活背景與犯罪記錄等諸多因素都被考慮在內。
最終的結果是,如果被調查者的親生父母有過犯罪經歷,那麼他們孩子的犯罪率要高出正常人4.5倍,如果被調查者的親生父母是在押的罪犯,那麼他們入獄或成為少年犯的可能性將大大提高。另外,根據知名刊物《生物精神病學》的報道,親生父母違法的次數越多,他們孩子們的犯罪問題也就越多。
根據相關的研究,一個名為“MAOA-L”的基因被指控和犯罪行為有關。帶有MAOA-L基因型的人,更容易因為受到了挑逗而產生攻擊性行為。腦成像的研究表明,MAOA-L基因型通過影響控制情感喚醒、情緒調節和衝動控制的神經迴路來影響人們的攻擊性行為。同時,MAOA-L基因會在大腦中分泌中一種促使暴力行為的化學物質,而這種基因在遺傳給下一代的時候,其影響可能會更強。
甚至已經有國家根據鑑定是否具有MAOA-L基因來為犯人進行定罪了。據《自然》雜誌稱,在2009年的一個殺人案件中,意大利法庭第一次接受基因測序證據,犯人因具有MAOA-L基因而被減刑;2011年8月,意大利法庭再次通過接受大腦掃描和基因測序的證據減輕了對殺人犯的刑罰。
不過,“暴力基因”的説法也存在着巨大的爭議。牛津大學神經科學教授簡·史努普認為:“需要一遍又一遍被提及的是,一半的人口都有低水平的MAOA-L基因,但是隻有一小部分會因為暴力犯罪被關進監獄。絕大多數這類基因的攜帶者——可能大於99.5%——每天都能成功遏制住自己敲別人頭的衝動。你辦公室裏一半的人可能都攜帶這種基因。你攜帶這種基因的可能性也是50%,那你的生活是多麼暴力啊!把這些基因稱作“暴力基因”未免有些誇大。”
●後天因素對於犯罪行為有着更深影響
2002年,倫敦國王學院精神病學家苔莉·莫菲特領導的研究小組發現,並不是所有具有MAOA-L基因的人都會產生犯罪行為,只有那些具有MAOA-L基因並且在成長過程中受到過虐待的人才會表現出反社會性問題。犯罪學也認為,後天因素對於犯罪者的影響更大。
在犯罪學中有一個“潛在犯罪人”的概念,指的是“具有犯罪傾向的人”,這類人在人羣中所佔的比例並不低。
日本犯罪心理學家森武夫説:“我們對報紙中的社會新聞——犯罪很感興趣,很注意電視中犯罪的報導,若問這是為什麼?也許有能滿足對未知的好奇心及令人可怕的事,但實際上可能與存在我們內部的犯罪意識有關。”
美國學者羅伯特·西蒙也説:“壞人乾的正是好人夢想幹的事。“
但是並非“潛在犯罪人”都會變成“犯罪人”,只有少部分“潛在犯罪人”在後天因素的作用下才會真正實施犯罪。就連龍勃羅梭在後期的著作中也修正了自己的觀點,從只注重犯罪的遺傳等先天因素,到把犯罪原因擴大到墮落等後天因素的影響。
影響犯罪的後天因素,首當其衝的是家庭成長環境。犯罪心理學家李玫瑾曾在《鏘鏘三人行》節目中講過這樣一個案例:“有一個犯罪人,作案是先殺後奸,然後還在牆上寫恨社會等等。後來我見他就問了,那為什麼先殺後奸?他説爸爸是有問題的人,又抽煙、又喝酒、又賭博,還經常不回家,最後沒辦法找了一個精神失常的女人,然後生出了他。媽媽也是經常遊走不回來了,他從小就是奶奶管,但是他8歲時奶奶去世了。我問他小時候親情印象最深的是什麼事?他10歲就到外面流浪,廣州把他收容了以後,給他家打電話,他爸在電話裏説‘愛怎麼處理怎麼處理,我反正不去接’。當時我聽到這一幕的時候我腦子想,在弱小的時候,沒有被善待的話,你怎麼能指望他大了會善待這個社會。犯罪人格怎麼出來的?就是這樣。”
美國著名犯罪學家格魯克夫婦也通過實證研究觀察到到:“那些濫用恐嚇懲罰、缺乏監管、父母子女關係緊張的家庭最有可能促使犯罪。”
教育也與犯罪息息相關,台灣忠信學校校長高震東就主張:“德育是一切教育的根本,智育沒有德育做基礎,智育就是犯罪的幫兇;體育沒有德育做基礎,體育就是暴力的前衞;羣育沒有德育做基礎羣育就是社會動亂的根源;美育沒有德育做基礎,美育就是腐化的催化劑。”
經濟政策失誤也是一項重要“致罪因素”。由於就業政策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的失誤,使得“潛在犯罪人”的需求(包括合理與不合理的)得不到滿足,從而形成犯罪動機。
政治制度的弊端也有可能會導致犯罪,鄧小平就曾説過:“一個好的制度可以使壞人變成好人,一個壞的制度使好人變成壞人。”
除此之外,在不同的案件中,影響人們犯罪的具體因素還有很多。而在犯罪學形成、發展的這一百多年裏,科學對於犯罪行為的探索也依然沒有停止。現在,如果僅僅通過網絡上的隻言片語和幾張圖片就判斷一個人是“天生的犯罪者”,這與已經被駁倒的“天生犯罪人”理論一樣,非常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