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敬畏法律”的高院院長 因“以案謀私”被罷職
日前,中紀委對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許前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許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違紀所得也被收繳。
上週五,長安街知事APP曾作過介紹,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許前飛辭去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出生於1955年的許前飛,尚未到省級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的退休年齡。
許前飛最後一次公開活動是2017年5月3日至5日,到兩級法院調研指導。這次調研結束後,他便消失在公眾視野之中,並連續缺席多場重要活動。
今年7月10日,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在召開,許前飛缺席;7月20日,全省中級法院院長座談會在召開,許前飛缺席。
許前飛是孟津人,早年在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後留校任教,被譽為學者型大法官。
離開高校後,許前往任職,從省高院經濟庭副庭長逐步成長為中院院長、省法制辦主任,並於2007年5月出任省政府秘書長,進入高級領導幹部行列。
在瓊擔任省政府秘書長僅七個月後,許前飛調任,升任高院黨組書記、院長,並被明確為二級大法官。
許在滇任期為一屆,屆滿後調任高院院長。蘇滇兩省互有幹部交流,2007年,時任副省長的仇和就調往,出任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
在任職、期間,許多次因突發事件出現在公眾視野當中。
2009年,晉寧縣青年在看守所內被稱“躲貓貓”死亡,引發輿論高度關注。該案有關人員被處理後,許在網絡訪談中對該案公開發聲,此後轟動一時的昆明“小學生賣淫案”,亦有許回應的身影。
2014年11月至12月,許前飛親任二審審判長,審理了倍受關注的“天價環境公益訴訟上訴案”。此案涉及賠償金額為1.6億餘元,創下歷史之最。
因為出身高校,許前飛口才和文筆頗好,常在媒體上露面,2017年全國“兩會”期間接受《法制日報》採訪時,他表示,要讓每一個案件都能經得起老百姓的“橫挑鼻子豎挑眼”,保證辦理的每一個案件經得起法律的檢驗,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只有這樣才能問心無愧地説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和正義。
去年12月4日,我國第三個“國家憲法日”,高院舉行了新任命的審判員向憲法宣誓儀式。在儀式上,許前飛作了“敬畏法律”講話。
當時,他談到了聶樹斌案:二十一年前,我們的同行,正是因為缺乏敬畏之心,才釀成了聶樹斌案的悲劇。我們作為法官,在處理案件中,我們怕什麼呢?我們怕丟了頭上的烏紗帽,甚至我們怕自己的身家性命,但我們有沒有想過敬畏百姓、敬畏生命、敬畏法律呢?
然而,這樣一位常言“敬畏法律”的大法官,今被通報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受與其關係密切的律師和私營企業主請託,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以案謀私,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
司法系統反腐重點之一便是治理“以案謀私”,此前落馬的不少司法領導幹部均被指存在這一問題。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陳旭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大搞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省委原政法委書記張越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權插手工程項目、干預司法活動。
政法戰線的工作人員本是公平正義化身,如果大搞“以案謀私”,其影響之壞可想而知。
今年4月20日,許前飛做客“沈馮法學名家講壇”,講座中,他不僅談到了《人民的名義》,還特別指出,法律是一門治國理政的最高學問,憂國憂民正是法律人的良知體現。
這段話,為了啓迪未來的法律人才,但更應該先匡正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