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家庭婚外生女,出軌原因令人驚呆。結婚10年竟然為了維護家庭婚外生女,盧某和妻子陸某一直沒有孩子。陸某認為丈夫不能生育,竟與他人私通,先後生下兩個女兒。自以為是維護家庭的舉動,卻成了“定時炸彈”。又過了10年,盧某發現了妻子的荒唐行徑,決定離婚,兩人一連打了5場官司……11月14日,這對共同生活超過20年的夫妻,再次在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裏見面,盧某和他的母親分別要求陸某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和勞務費。
盧某是南寧市西鄉塘區某村人,1995年3月,經人介紹認識陸某後,兩人很快登記結婚。婚後夫妻感情一般,很少過夫妻生活。結果結婚快10年了,兩人一直沒有孩子。陸某有點着急,並懷疑丈夫不能生育。陸某説,為了維繫這個家庭,她只好與他人私通,於2004年3月和2006年5月分別生下兩個女兒。
孩子出生後並沒有給這個家帶來太多積極因素,陸某與公婆和丈夫經常吵鬧不和,最後乾脆自己帶着兩個女兒過,連吃飯都不招呼盧某。為了兩個孩子,盧某選擇忍耐。
2014年,盧某無意中得知,兩個女兒竟然都不是他的親生骨肉。夫妻之間僅存的表面和諧被打破,盧某向西鄉塘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盧某説,陸某多年不履行夫妻義務,不與他同吃同住,竟然還與他人非法同居生女,雙方的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無感情可言。因兩個女兒非他親生,要求陸某返還撫養教育費10.1萬元,並賠償他精神損失費5萬元。
陸某承認自己在婚姻關係期間有過錯,但聲稱丈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而且就在2014年10月,盧某分得徵地補償款16.4萬元,這筆錢是按全户人數4人計算的,包括她和兩個女兒,因此這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求予以分割。
法院最終同意兩人離婚,陸某返還給盧某截至2014年底的孩子撫養費3.2萬餘元,並賠償盧某2萬元精神損失費。同時,盧某要支付給陸某徵地補償款4.1萬元。
原本以為離婚了,兩人之間的糾葛就結束了。沒想到,盧某氣不過,從兩個女兒的徵地補償款中扣除撫養教育費6.3萬元後,將剩餘的1.6萬元退回給了村委。盧某的想法很簡單,兩個女兒非自己親生,也就無權獲得徵地補償款。
得知盧某的行為後,去年9月,陸某以兩個女兒的名義將盧某告上法院。陸某認為,兩個女兒出生後就落户某村,並一直在該村生活,符合某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理應獲得徵地補償。陸某認為,前夫無權擅自處置兩個女兒的補償款,盧某應返還8.2萬元。一審法院最終支持了陸某的請求,但盧某不服,上訴至南寧市中院。
二審法院認為,從補償款的發放情況看,這8.2萬元確實屬於兩個女兒的個人財產,盧某無權佔有,應返還給陸某代為管理。
兩個女兒明明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法院卻兩次判定要盧某返還徵地補償款,這讓盧某很是氣惱。今年9月,盧某反過來又將陸某再次告上法院,要求陸某支付給他去年前8個月的孩子撫養費1.5萬餘元。盧某的母親蘇某也將陸某告上法院,要求陸某支付給她多年帶兩個孫女的勞務費等共計11萬元。
昨日,該案開庭審理,盧某在法庭上説,直到去年8月法院判決兩人離婚,陸某才帶着兩個女兒離開。這8個月裏孩子吃住都在他家,陸某應該返還這筆撫養費。盧某的母親蘇某則稱,兩個小孫女出生後,就一直由她帶大,沒想到帶了十多年才發現,兩個孩子都不是自己的親孫女。按照南寧市服務業標準,從2004年至2015年,陸某應該支付給她26萬餘元的勞務費。考慮到對方的經濟情況,她只索要9萬元。加上給孩子支付的1萬元補習費和老人的精神損失費1萬,陸某應返還11萬元。
陸某當庭反駁説,她和盧某結婚近10年一直沒有孩子,盧某及家公家婆心裏都很清楚,盧某沒有生育能力。她私通生女的出發點是為了維護這個家庭,蘇某無權起訴她,兩人之間無法定之債,也無約定之債。要起訴也應該是蘇某起訴兩個孩子;在此期間,她也贍養了蘇某,蘇某也應該返還給她一定的贍養費。
由於各方爭議太大,法官宣佈兩起案件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