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師級軍官舉報國企高管 竟稱有一個億資產

由 睢風娥 發佈於 綜合

  師級軍官舉報國企高管竟稱有一個億資產!最近,有人實名舉報內蒙古一國企高管以兩個兒子名義一天內花費1280萬購買了41套房子!舉報理由是“明顯與其收入不符”。

  被舉報者李某某近日就此事向記者回應稱,自己確實簽了41套房子的購房合同,由於開發商沒有如期交付,已經訴至法院並勝訴,下一步將對這些房子進行拍賣。在回答“購買房子所需鉅款與其收入不符”的質疑時,李某某稱:“別説一千多萬,我一個億都有。”

師級軍官舉報國企高管 

  近日,記者接到瀋陽軍區某部退役原師級幹部任利民實名舉報稱,“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高管李某某,在2009年1月21日這天,以兩個“80後”兒子的名義花費1280萬購買了41套房子,這與其國企高管身份及收入不相符。”

  公開資料顯示,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公司是通遼市地方國有獨資公司,其前身為霍林河礦務局,是全國94家國有重點局礦之一、全國五大露天礦之一。

  2004年9月與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進行資產重組,設立了霍煤集團公司最大的參股子公司中電霍煤集團公司。

  李某某歷任霍林河礦區綜合企業總公司副總經理、霍林河煤業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中電投霍林河煤電集團公司監事會主席等職。

  2014年2月14日,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2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某某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李某某由於工作變動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職務,同時申請辭去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辭職後將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任利民在實名舉報材料中稱,2009年1月21日,時任霍煤集團高管的李某某以兩個兒子的名義(李曉 1981年出生、李軍 1983年出生),在位於通遼市西拉木倫大街阿卡笛亞小區(原稱楓丹麗舍小區),同一天一次性花費1280萬元購買41套住房,其中一套是662萬的綜合商務樓,這些房屋總面積5570多平方米。

  任利民還向“深讀”記者提供了“李曉”和“李軍”簽名的41套購房合同及繳款收據。其中寫有買受人為“李軍”的20份購房合同中,“李某某”作為委託代理人簽有自己名字。其餘21份購房合同均為“李曉”簽署。

  任利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我跟李某某不認識,也沒見過面。我之所以舉報是希望相關部門能查個明明白白,看看究竟怎麼回事?”

  探訪 40套房已賣掉 僅有1套留自住

  4月22日,記者來到內蒙古通遼市西拉木倫大街阿卡笛亞小區採訪時發現,該小區分為一期和二期,共有33棟樓,小區臨街下面是商鋪,還有部分寫字樓。整個小區有2000多户居民,在通遼市當地屬於配套設施比較齊全的生活社區。

  記者根據舉報人提供的41份購房合同上顯示的地址,逐一核實發現,其中40套房子均在該小區一期12號樓,此樓屬於6層住宅,共有6個單元,然而目前的居住人或業主並不是李曉或李軍。

  該社區一期4號樓1單元301房間顯示,李曉家人在此居住,隨後李曉的妻子向記者證實了該房子的產權確實登記在“李曉”名下。

  據小區物業管理人員介紹,目前該小區一期12號樓6個單元,也就是購房合同中顯示的“李曉”、“李軍”所購買的房子,其業主顯示均不是以上兩人,並且“40套房子全部賣完了”。

  記者隨後敲開李曉所購房合同顯示的三户居民家,居住者均表示“我們的房產證已拿到手”,其中一户王姓居民表示,所購房屋並不是二手房。記者採訪還發現,購房合同中所顯示的購房人為“李軍”的房子,目前的真正業主也都不是李軍本人。

  所有接受採訪的業主,甚至不知道自己的住房和“李曉”、“李軍”有任何聯繫。

  記者通過通遼市房產局信息查詢得知,以上舉報材料當中所稱的41套房產都不是以“李曉”或者“李軍”名義購買和備案,並且大多數購買者也已經辦理了房產證。

  被舉報者: 別説一千萬 一個億我也有

  記者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李某某在退休前本人及家屬曾開辦多家公司,其本人還擔任一些公司的法人代表或監事。

  其家人所開辦的公司還入股一房地產公司,霍林河煤業集團有限公司曾投資該房地產公司2400萬元。

  記者查詢到2010年5月份,該地產公司法人代表是一王姓人士,李某某在該地產公司擔任董事長職務。2014年3月,法人代表變更為李某某,此時間距他退休剛幾個月。

  對於自己被任利民實名舉報鉅額購買房產一事,2016年4月25日下午,李某某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回應稱:“企業沒改制以前我最高的職務是處級幹部,改制後就不存在行政級別了。2013年年底,退休前擔任霍林河煤業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是集團公司高管。”

  對於花千餘萬以兩個兒子名義購房一事,李某某表示:“確有此事。”在回應“是否鉅額購買房屋與實際收入不符”的問題時,其表示:“1983年我帶領家族經商,目前兄弟姐妹加一起有11家公司,家庭成員都是股東。購房這事,是因為我借錢給開發商引起的。他們沒錢還我,拿房子抵債給我,可是後來他們又把這些房子偷賣掉了,我是錢沒落着,房子也沒落着。後來我起訴到法院,官司勝訴,下一步將對這些房子進行拍賣。説購買這麼多房與我實際收入不符,別説一 千萬,我一個億都有……”

  調查 一次購買41套房 實為借款糾紛引起

  記者5月21日下午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獲悉,李某某接受記者採訪所稱的借款糾紛屬實。

  該網收錄的相關判決書顯示,原告“李曉”和“李軍”與被告內蒙、北京兩家房地產開發商在多年前曾經因為借款糾紛形成訴訟,內蒙古高級法院於2015年4月14日二審判決原告勝訴,標的額為本金1280萬元。

  2015年9月25日,最高法就原審被告的申訴再次做出“(2015)民申字第2042號”民事裁定書,駁回原審被告的申訴,李曉、李軍最終勝訴。目前該案已經進入執行程序。

  記者另從通遼市相關部門獲悉,舉報人所稱41套房屋的開發商確實在與“李曉”、“李軍”簽訂購房合同之後再次出售,而這些房屋的開發商也與上述訴訟的被告信息完全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