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維和人員安全 推進維和行動發展

日前,聯合國安理會一致通過了一項由中國倡議並提交,俄羅斯、越南、印度尼西亞等43國參與共提的有關維和人員安全問題的第2518號決議。這是自1948年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實施以來首個有關維和人員安全問題的決議,旨在系統性應對聯合國維和人員所面臨的日益增長的傳統及非傳統安全威脅。

聯合國維和行動幾乎均是在發生衝突後的國家實施的,其任務和功能已從最初相對單一的監督停火、隔離衝突和監督撤軍等,發展到後來的監督選舉、保護平民、人道主義援助等綜合性的多層面行動。由於當地多面臨政治不穩定、資源匱乏和治安環境惡劣等不利條件,維和人員面臨的安全問題也紛繁複雜。從1948年聯合國派出首批維和人員至去年5月,已經有超過3800名維和人員為世界和平事業獻出了寶貴的生命。

此次安理會通過這項有關維和人員安全問題的決議,反映出聯合國對所屬維和人員安全的重視和關心。在筆者看來,這一決議對提高維和人員安全係數與維和功效,至少具有以下4個方面的重要意義。

有助於提高聯合國維和人員的安全風險防範意識,更好地預防和規避各類安全風險。決議的出台,可起到提醒維和人員派遣國和維和人員個體重視安全風險、強化安全意識的作用。而安全意識的強化,是預防和規避安全風險的前提。

促使聯合國維和部與各維和任務區出台更加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構建更加有效的維和人員安全防範機制。儘管維和人員面臨的安全威脅比較類似,但每個任務區的安全環境和威脅強弱不盡相同。決議的出台,可進一步促使各任務區在維和部指導下,依據當地的安全威脅現狀和趨勢研判,調整原有安全措施與機制,制定出更加貼近實際的差異化維和人員安全防範機制,更好地保障維和人員安全。

有利於聯合國、地區組織、維和任務區與駐在國之間的溝通協調,更好地維護和保障維和人員安全。這項決議涉及培訓、醫療、技術、夥伴關係等多個領域,可作為維和人員派遣國進一步完善培訓體系以及裝備選擇和技術運用的指導性依據,有利於提高派出維和人員的素質和技術裝備的有效性。

更加有力地推進聯合國維和行動,為維護和促進國際和平與安全發揮更大作用。決議雖然以維和人員安全為主題,但其根本目標是提高維和行動的效率,從而實現聯合國維和行動的目標。人是維和行動的第一要素。決議的出台和落實,不僅會對保護維和人員安全發揮重要作用,也將提高維和行動的質量和效果,最終為維護和促進國際和平與安全發揮建設性的作用。

(作者單位:國防科技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戰略與安全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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