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儲存炸藥被判,背後真相太恐怖了。國家對雷管、炸藥等進行嚴格管理,公民不得非法生產、銷售、儲存,但仍有人罔顧法律規定,私自儲存爆炸物。近日,經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黃應權有期徒刑三年。
非法儲存炸藥被判 背後真相太恐怖了
2016年,黃應權承包了某採石場爆破作業現場的打炮眼工作。同年8月3日,他在幫助一家爆破公司搬運炸藥和雷管時,趁現場管理人員不注意,私自截留部分炸藥及雷管,非法儲存在採石場旁的樹林中。8月9日,當黃應權將私藏的部分炸藥及雷管裝填到事先打好的炮眼內,準備私自進行爆破作業時,因村民到採石場鬧事而未能實施,隨後趕到現場的警察當場查獲剩餘未裝填的炸藥共計30.2公斤。
法院鑑於黃應權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觀惡性不大,且未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後果,因此對其從輕處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