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在過去並不被農民重視,大家想要蓋房子不需要申請,和村委會説一聲,找個地方就能將房子蓋起來,如果家裏兒子比較多,那就會多建上幾處房子,只要佔用的土地沒有人反對就行。
正因用地容易,宅基地的價值並不是太高,不少人還會將其買賣出去,只要對方能夠給上合適的價格,那就會連同房子賣出去。
在農村人眼裏,宅基地就是自己的私人財產,想要賣並不會請示任何人,根據自己的意願去行事就成。
其實早在1987年時一户一宅就已經被確立下來,2008年時國家就指出建房需要有許可證,也就是説不管是申請宅基地還是建房,都需要上報到政府部門審核,通過後才能合理的建造,只是這些政策在過去一直沒被執行罷了。
近年來,國家也整治了一户多宅、建房未申請、建新不拆舊等情況,一旦發現違規的,那就會重點查處。想要建房,那就要雙證齊全,不然就可直接將房子拆除。
有人問,農村父母離世後,遺留下的宅基地,非農户口的子女能繼承嗎?
從現有的法規來看,宅基地的所有權在發包方那裏,農民只擁有其中的使用權,也就是説,它並不是農民的私產,子女沒有繼承的權利。
宅基地是以“户口”的形式確權到每個家庭中,也就是説只要户口內的人還在世上,那宅基地就可以一直延續使用下去,什麼時候這個户口中的人因遷走或死亡問題而銷户了,那宅基地就會被回收。
宅基地是否能被收走,還需考慮住宅是否完好。如果房子依舊在,根據“地隨人走”的原則,它自然是不會被收回的,畢竟房屋的所有權為農民所有。
如果農村的父母已經離世,户口已經銷户,按理説宅基地應該被回收,但只要房子沒倒塌,那非農户口的子女就可以繼承使用,只是不能對房子進行重新建造。
如果將房子推倒重建,村幹部可能會第一時間來到現場,依照法規將宅基地回收,將其分配給需要的人。
如果發現房子出現了破損,完全可以進行修補,比如説對房子進行加固,這樣就可以延長它的使用期限。
其實農民沒必要將户口遷到城市裏,畢竟城鄉户口的差別越來越小了,除了大城市還會有户口優勢,其他城市的農業和非農業户口都一視同仁。
如果為了孩子非要遷户口,夫妻只需要一個人移出去即可,這樣家裏的宅基地才能更好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