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次嘗試“微信遠程作證” 需“刷臉”校驗身份

  法院首次嘗試“微信遠程作證”

  遠程作證需“刷臉”校驗身份 法律界人士稱廣州法院此舉可提高證人出庭作證率

  近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盜竊案,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案件本身並不複雜,亮點在於,作為證人的一位執勤民警,因為無法到庭,進行身份認證後,在庭審現場通過微信小程序進行了遠程作證。

法院首次嘗試“微信遠程作證” 需“刷臉”校驗身份

  庭審現場,證人通過微信小程序遠程作證

  10月19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處獲悉,該案是全國首例“證人通過微信小程序作證”的案件。對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微信小程序遠程作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證人出庭難的問題,是一種司法便民措施,值得大範圍推廣。

  現場

  執勤民警遠程連線“出庭”作證

  10月17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首次進行“證人通過微信小程序作證”。

  根據指控,2017年4月30日18時許,廖某與蔣某和同夥在越秀區白雲索道公交站,乘被害人曾某上車不備之機,共同盜走了曾某放在褲袋內的1部iPhone6S Plus手機。正當廖某等人攜贓準備逃離現場時,便衣民警將他們逮個正着。

  庭審過程中,廖某與蔣某一口咬定他們當時只有行竊的打算,但並沒有“出手”。事發時,公交車上的監控視頻出現故障,周邊路段也無監控,需要參與抓捕的民警龔某出庭作證。

  庭上,當審判長宣佈傳證人出庭後,民警龔某並未現身,取而代之的,是法庭的電視屏幕上出現證人的實時畫面。兩名被告人當庭確認出現在屏幕上的證人,即是抓捕他們的執勤民警,證人也對兩位被告人進行了辨認。隨後,法官詢問證人:“你有親眼看見他們偷手機嗎?”民警龔某在實時畫面中回答:“是的,我們就在他後面”,“他們上去的時候,我們就跟着衝上去了”。

  細節

  遠程作證需“刷臉”校驗身份

  10月19日,北青報記者從越秀區人民法院瞭解到,當天庭審現場,由於執勤民警有公務在身不便出庭,隨即嘗試了這種遠程連線作證的方式。“只要登錄‘數字越法遠程視頻平台’,進行‘刷臉’及身份認證後,即可通過微信小程序進行遠程作證”。

  法院工作人員介紹,為確保系統安全,該平台實現“刷臉”的方式參照了“公安部居民身份證網絡應用國家標準”。證人、鑑定人在該平台通過“人臉識別+公安比對”校驗身份、認證通過後,即可進入作證視頻通道,法院通過後台操作將法庭畫面和聲音傳輸到證人、鑑定人的手機等電子設備,同時將證人、鑑定人的頭像和聲音傳輸到法庭,即可實現微信庭審。法官還可根據庭審需要,在控辯審三方畫面之間進行自由切換。同時,證人微信作證將被全程錄音錄像,刻盤存檔。

  越秀區人民法院院長、該案審判長萬雲峯介紹稱,越秀法院在全國範圍內率先推出微信作證小程序,該案是全國首例證人通過微信小程序作證的案件。

  參與“遠程作證”的民警龔某也表示,“以前我們聽到要出庭作證就頭皮發麻,因為比較麻煩,來回奔波不説,還要等候庭審、等籤筆錄等,往往一折騰就是半天時間,而我們手頭上又還有其他本職工作”,證人龔警官表示,“現在有了微信作證,我們不用再路途奔波,就算天氣惡劣也不怕,還節省了時間,非常方便。”

  觀點

  可提高證人出庭作證率值得推廣

  10月19日,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互聯網及知識產權專業律師趙佔領對北青報記者表示,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通過微信小程序進行遠程作證的方式,是一種司法便民措施。

  趙佔領律師分析,“微信小程序遠程作證”利用了互聯網信息化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證人“出庭難”的問題。他指出,“因為出庭需要花費一些時間,有可能證人在外地,當天不能出庭作證;此外,有的證人考慮到出庭的成本會比較高,或者不願意當面面對犯罪嫌疑人。而通過‘遠程作證’,既能夠留存證人的視頻和影像,又可以和證人進行實時互動和發問,和現場出庭作證沒有本質上的區別,還能提高證人出庭作證率。”

  趙佔領律師認為,“微信小程序遠程作證”的方法值得推廣,“法院在未來可以設立試點單位,並逐步推廣到其他法院”,同時,他認為,參與“遠程作證”的證人,不只限於民警,也可以推廣至所有的案件的證人,有效節約司法資源。

  文/本報記者 張雅 實習記者 劉思佳

  供圖/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716 字。

轉載請註明: 法院首次嘗試“微信遠程作證” 需“刷臉”校驗身份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