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公佈監控截圖:產婦兩次下跪與家屬溝通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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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8.31產婦跳樓事件有關情況的再次説明
2017年8月31日,我院綏德院區婦產科二病區產婦馬XX跳樓身亡。事件發生後,我院及上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對此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事件調查組,固定證據並開展死因鑑定與善後處置工作,先後三次與死者家屬召開溝通會,表達哀悼與慰問之意,通報調查進展及初步結論。針對網絡謠言,我院於9月3日發佈《有關情況説明》,同時主動接受媒體採訪監督。為進一步澄清事實、還原事件真相,現就有關情況及大眾關注的事件疑點再次説明如下:
一、基本情況
產婦馬XX,女,26歲,身份證號6127XXXXXXXXXX3325,綏德縣吉鎮鎮張家峯村人。產婦於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經41+1周要求住院待產”之主訴入院。初步診斷:1。頭胎41+1周孕待產;2。巨大兒?入院完善相關檢查後,因胎兒頭部偏大(彩超提示雙頂徑99mm,一般足月胎兒雙頂徑不大於90mm),陰道分娩難產風險較大,主管醫生多次向產婦、家屬説明情況,建議行剖宮產終止妊娠,產婦及家屬均明確拒絕,堅決要求以催產素誘發宮縮經陰道分娩,並在《產婦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確認順產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時許,產婦進入待產室。生產期間,產婦因疼痛煩躁不安,多次離開待產室,向家屬要求剖宮產,主管醫生、助產士、科主任也向家屬提出剖宮產建議,均被家屬拒絕。最終產婦因難忍疼痛,導致情緒失控跳樓。醫護人員及時予以搶救,但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
二、善後過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時間封存產婦病歷、監控視頻等相關證據。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內調查組,要求相關當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門調查,並指定專人負責安撫家屬情緒、瞭解訴求。
9月2日上午,我院與患者家屬進行座談,解答患者家屬對患者跳樓的原因與診療過程的疑問。
9月3日上午9時,綏德縣公安局負責人來院召開警、院、家屬三方座談會,通報產婦跳樓身亡的初步調查結論,建議產婦家屬通過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異議。
三、事件主要爭議點釋疑
(一)產婦死因?
公安部門已出具書面調查結論:排除他殺,產婦系跳樓自殺。
(二)究竟是誰拒絕剖宮產?
1。 產婦夫婦在產前簽署《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簽字、按指紋確認順產意願;
2。 《護理記錄單》記載產程中家屬三次拒絕記錄;
3。 監控視頻中產婦與家屬溝通被拒絕。
(三)為何必須家屬簽字?
產婦簽署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產程記錄產婦血壓、胎心正常)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四)醫護人員是否存在監護失位?
1。 產婦系成年人且無精神病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即使在待產室內醫院也無權限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產婦順產產程長達數小時,中途多數會起身在分娩中心外與家屬談話或散步助產;
3。 事發時待產室內共有5名產婦,當班助產士在產房接新生兒,二線助產士在待產室內巡查各產婦產程進展;
4。 該產婦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與家屬溝通,因此其最後一次走出待產室時,助產士未料到該產婦進入待產室對面的備用手術室跳樓身亡。
(五)醫院窗户為何無防護設施?
1。 事發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築安全規範,無意外墜樓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條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確:“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無論因為何種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願意看到的悲劇,我院始終對產婦的不幸離世深表哀悼與同情。
願塵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堅強。
特此説明
榆林市第一醫院
2017年9月5日
產婦跳樓身亡 生母:大夫稱可順產讓我們勸她回產房
陝西綏德待產孕婦難忍疼痛墜樓死亡。男方家屬稱其想剖產遭醫院拒絕,但醫院稱曾3次建議剖產均被家屬拒絕。
產婦生母講述細節:下午6點多的時候她(產婦)起來,走到丈夫面前説忍受疼痛要忍不住了,説是她要剖腹產了。
拍客:當時她丈夫同意了嗎?
產婦生母:當時他的意思是你回去,説剖,我們都説是問大夫有沒有必要剖腹產,大夫説到了正常能生產的時間了,可以順產,讓我們把她勸回產房去。
墜樓產婦丈夫:曾打電話找關係讓醫生"剖宮產"
8月31日,一名產婦從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園區5層分娩中心墜樓身亡。
事發後,榆林市第一醫院發表聲明稱,該產婦墜樓是因為家屬多次拒絕試試剖腹產,最終導致產婦難忍疼痛、情緒失控跳樓自殺。
產婦丈夫延先生否認了院方的説法,其接受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採訪時稱,當時曾同意剖腹產,並曾打電話託人找關係進行剖腹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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