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前員工追討1300萬元加班費、工資差額 法院終審獲賠9萬元

“7月22日收到二審判決書,騰訊必須向我支付年終獎差額90765元。”

紅星新聞近日從騰訊前員工、“因每天工作不足8小時被辭當事人”閆先生處獲悉,他與騰訊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件已由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終結,法院判處被告騰訊公司向其補發年終獎差額90765元。同時,閆先生稱,自己對於判決結果並不滿意,後期或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騰訊公司有關方面回應紅星新聞稱,該前員工因長期以來的在崗表現及行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在團隊內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公司已於2019年3月依法與其解除了勞動關係。後經仲裁、一審、二審、高院再審均認可我司解除勞動關係不屬於違法解除。本案系閆某某起訴要求支付加班工資、年休假工資、年終獎差額、工資差額共計約1300萬,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內容,補發閆某某2018年年終獎部分差額90765元,駁回閆某某其他訴訟請求。

被辭後騰訊前員工起訴公司

追討1290萬餘元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閆先生2012年7月入職騰訊,為遊戲平台部高級工程師。閆先生稱,雙方簽訂的最後一份勞動合同的期限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2019年3月28日,騰訊公司以閆先生不服從工作安排、經常遲到、早退、長期不在崗,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與閆先生解除了勞動合同。閆先生因不滿騰訊公司以“每天在崗時間不足8小時”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先後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請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騰訊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但都敗訴。

騰訊前員工追討1300萬元加班費、工資差額 法院終審獲賠9萬元

↑騰訊公司統計的閆先生在崗時間。

此前,騰訊方面回應稱,該前員工被辭原因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包括不接受日常工作安排,並非只因為在崗時間不足8小時而被辭退。騰訊公司於2019年3月依法與其解除了勞動關係。

騰訊前員工追討1300萬元加班費、工資差額 法院終審獲賠9萬元

↑廣東省高院傳票。

2021年6月,閆先生再次起訴騰訊,追討入職以來七年間的節假日加班費、年終獎、未休年假工資等共計1290萬餘元。

一審中,閆先生的訴訟請求為,判令騰訊公司支付其2012年7月2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間工作日加班工資3645000元;判令騰訊公司支付其2012年7月2日至2019年3月28目期間休息日加班工資1787586元;判令騰訊公司支付其2012年至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資441379元;判令騰訊公司支付其2015年至2019年年終獎差額2727233元;判令騰訊公司支付其2014年至2019年工資差額4304770元。

2021年10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原告補發2018年年終獎差額90765元(税前),駁回了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此後,雙方均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分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認定騰訊減少年終獎理由不成立

補差九萬餘元

7月13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雙方勞動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騰訊公司和閆某某的上訴請求均不能成立,對雙方的上訴請求均予以駁回。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適當,依法應予維持。

騰訊前員工追討1300萬元加班費、工資差額 法院終審獲賠9萬元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雙方勞動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

關於騰訊公司應否支付閆某某2015年至2019年期間年終獎差額的問題,法院對2015年至2017年、2019年年終獎不予支持。對於2018年年終獎的問題,法院認為,騰訊公司雖辯稱減少閆某某2018年年終獎金額是因閆某某在2018年工作表現不合格、不能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工作表現要求等,但只作了概括描述,未舉證證明閆某某存在上述情形,亦未舉證證明減少閆某某該年度年終獎系按照既有的考核規則且履行了正當程序所得出的結論。因此,法院認定,騰訊公司減少閆某某2018年年終獎金額的理由不能成立,應補發年終獎差額。金額為90765元。

關於騰訊公司應否支付閆某某加班工資的問題,法院審理認為,閆某某未能舉證證明其在職期間存在加班事實,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對於加班請求不予支持;關於騰訊公司應否支付2012年至2019年未休年假工資的問題,2017年7月1日前的未休年休假工資的請求已超過勞動仲裁時效期間。2017年7月2日之後的年休假,對於騰訊公司提交的休假證據,閆某某未能提供反駁證據,因此法院不予支持。關於騰訊公司應否支付2012年至2019年工資差額的問題,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期間。

騰訊前員工追討1300萬元加班費、工資差額 法院終審獲賠9萬元

↑判決結果顯示,騰訊公司應補發閆某某年終獎差額90765元。

閆先生向紅星新聞表示,自己目前暫未收到騰訊公司的這筆9萬元的年終獎差額。其對於判決結果並不滿意,後期或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對於閆先生的説法,7月23日,騰訊方面向紅星新聞表示,公司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製定薪酬制度,進行工資支付與離職結算。該前員工在離職時,依據法律規定、《深圳市工資支付條例》以及公司離職結算制度,結算了經濟補償金、年度服務獎與年度績效獎。

此前報道:

騰訊高級工程師因“每天在崗不足8小時”被辭退 反訴加班費等500餘萬兩度敗訴

騰訊員工“每天在崗不足8小時”被辭糾紛 廣東省高院召開聽證會

紅星新聞記者 任江波

實習編輯 朱潔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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