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將別墅過户給“小三”,現實版“顧佳”如何捍衞權益?
熱播劇《三十而已》中顧佳一角憑藉優雅大氣幹練的形象廣受好評。
都説藝術源於生活,當類似劇情在現實生活中上演“顧佳”,應如何捍衞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情 · 回顧
餘某(女)與汪某(男)曾是一對恩愛夫妻,兒女雙全,感情和睦,夫妻倆還在江北區購置了一套別墅,登記在丈夫汪某名下,一直未裝修入住。
完美的幸福家庭因丈夫汪某的出軌而出現裂痕……2013年汪某在一次飯局上認識了會某,被其深深吸引,汪某常常約會某見面,謊稱自己是單身,對其展開猛烈的追求,兩人逐漸發展成為婚外情對象。
直到汪某的出軌行為被妻子發現,會某才得知汪某系已婚,兩人短暫分手,而餘某選擇了原諒。但沒過多久,汪某就再次與會某恢復婚外戀關係。
2019年,夫妻二人所經營的公司負債嚴重,丈夫汪某便以保護妻小為由勸説餘某離婚不離家,二人在2019年9月辦理了離婚登記但未對江北區那套別墅進行處理。
汪某:老婆,咱們離婚不離家,債就讓我獨自承擔吧!
餘某:可是……
汪某:沒有可是,就這樣,聽我的!
一個月後,餘某無意間發現自己那套別墅已經裝修並且會某還居住其中,餘某氣憤之極,要求會某搬離別墅,雙方發生爭執、抓扯,最後還報了警。
2019年11月,餘某與汪某復婚,2020年2月,餘某發現別墅竟然登記在第三者會某名下。餘某經過查詢,發現一個月前丈夫汪某與會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別墅賣給了會某,並辦理了過户手續。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餘某遂訴至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請求會某返還別墅。
#審理結果#
重慶江北法院審理認為,夫妻對共同所有財產有平等處理權,汪某未經餘某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系無權處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的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會某在明知汪某系已婚,其所出賣的別墅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仍然與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辦理了過户登記,會某的購買行為並非出於善意,因此應當將別墅予以返還。
經多次組織調解,在法官耐心的釋法析理下,最終,會某將別墅返還餘某和汪某。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來源: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