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間仍然可以領取養老金?這不但不符合規定,還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乳山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就發現了這一情況,他們會怎麼做呢?
近期,乳山市人民檢察院對服刑人員社區矯正期間違規領取養老保險金情況進行監督調研,並形成調研報告,促服刑人員社保基金管理步入規範化軌道。
據此,乳山市人民檢察院於4月24日依法向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對該6人服刑期間未依法停發基本養老金的情況進行有效監管,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民生基金安全。
這種現象是個例還是機制的缺失?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今年5月初,乳山市人民檢察院根據上級部署,對2017年至2019年間本市被判刑人員違規領取養老金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調研中,檢察干警通過檢察院監外罪犯執行監督信息管理系統對2017年至2019年乳山市判處刑罰人員情況進行統計,並奔赴轄區內各鄉鎮主管部門,實地核實三年來乳山市服刑人員基本養老金領取情況。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檢察干警在實地核查中,針對服刑人員養老金髮放問題進行釋法。
根據辦案中發現的問題及監督調研情況,乳山市人民檢察院發現社保經辦機構在發放養老金過程中,缺乏信息渠道,導致對退休服刑人員養老保險金的停發工作確實存在一定的滯後性。
針對此問題,乳山市人民檢察院形成題為《服刑人員違規領取養老金問題多發需重視》的調研報告,向乳山市委市政府進行專題彙報,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重視。
基本養老金的發放關係到離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公平與穩定。檢察機關通過制發檢察建議、開展專項監督調研活動,助力轄區社保基金的合法合規發放,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作用,為避免國有財產流失、維護民生基金的安全和社會的公平穩定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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