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爭議協調化解機制是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構建多元解紛體系的重要制度。通過“柔性”協調代替“剛性”裁判,搭起溝通對話的“圓桌”,打通爭議化解的“梗阻”。按照上級法院決策部署,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4月掛牌成立“長春市南關區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依託該平台,至今已經妥善化解行政爭議91件。
從“不適用調解”到“協調化解”
與審理民事案件不同,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適用調解。2014年以前,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行政訴訟法修正後,增加“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行政案件適用調解的範圍雖有突破,但仍然十分狹窄。
行政訴訟法之所以這樣規定,原因有兩個,一是行政訴訟的核心是審理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此合法性的判斷有明確有事實標準和法律依據,不容爭議雙方當事人相互協商。因此,具體行政行為要不合法,要不違法,在合法與違法之間或存在其他可能性,也就不存在法院調解的空間和餘地。第二,調解的前提是當事人雙方必須對其權利享有實體上的處分權,而在行政案件當事人中,雖然原告可能享有一定的實體處分權,但被告行政機關因為行使的是國家管理權,這些職權同時也是其法定職責,不允許其隨意處分。
但隨着行政審判領域上訴率、申訴率、信訪率持續走高,一種各類治理路徑高效銜接、各類治理主體高效協調的實質性化解爭議的機制亟需構建。在最高人民法院相繼發佈《關於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的意見》《關於進一步推進行政爭議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見》等文件後,行政爭議協調化解機制應運而生並日臻完善。
府院聯動助力行政爭議協調化解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開始推動府院聯動建設,即通過一府兩院資源整合、力量集合、功能融合、手段聚合,實現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效能疊加、效率提高。2020年5月,南關法院與南關區政府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府院聯動機制的意見》。該《意見》明確了工作任務、聯動方式和配套制度,為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行政案件訴源治理、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了制度支持、注入了強大活力。
南關區人民法院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的發展
三年來,南關法院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的發展卓有成效。
行政爭議化解率有提高。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堅持人民立場,以實質性化解爭議為工作宗旨,成立至已有大量案件進入化解程序,化解率50.83%,切實解決了一批人民羣眾的“急難愁盼”問題。
行政案件訴源治理有突破。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探索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的新機制,致力於從源頭治理行政爭議。三年來,藉助府院聯動機制,共召開以案釋法座談會30餘次,協調專班會商重大案件10餘件,與對接街道形成“網格+法院”共治模式,提前介入指導徵收案件等,力爭將更多行政爭議解決在早、解決在小。截至目前,近三年行政案件年均受案總數較2019年相比下降30% 左右。
推動法治政府建設有成效。通過召開座談會、發出司法建議、組織行政機關旁聽庭審等方式,行政機關的法治意識進一步增強,執法程序進一步規範,應訴能力進一步提升,行政案件敗訴率逐步下降。
協調化解機制逐步完善。製作《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行政爭議協調化解意見徵詢函》,向全部行政訴訟案件的起訴人徵詢協調化解意見,保證了行政爭議協調化解的適用率。行政爭議協調化解案件上“行調”案號,增強行政爭議協調化解結果的可執行性。今年6月,南關法院與南關區人民檢察院、南關區司法局共同討論通過《南關區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工作細則》,規範了行政爭議協調化解的流程。
南關法院將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依託協調化解平台,藉助府院聯動優勢,在依法保護人民權益和促進行政爭議實質化解方面實現“雙贏”。下一步,南關法院將着力推動行政爭議化由個案協調、事後化解向前端治理、源頭預防轉變,為南關區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南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