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5日電 (記者 張素)以發佈兩份會議紀要為契機,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正在進一步健全環境司法裁判規則,統一法律適用,以期更好地保護和治理長江、黃河的生態環境。
25日,《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最高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相繼發佈。
前者的正文部分共有15個條文,聚焦非法採砂和非法捕撈、資源開發利用、環境污染防治、綠色低碳發展等長江流域司法審判中的重點法律適用問題。其中明確,“將涉案水生生物的瀕危程度、數量價值及行為人認罪悔罪態度作為刑事量刑情節,保障長江十年禁漁”。
後者的正文部分共有17個條文,包括嚴厲打擊流域污染、深化黃河文化遺產司法保護等內容。其中明確,依法懲處妨害文物管理犯罪,對於情節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行為,依法不得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介紹,目前,長江、黃河流域各地法院分別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合議庭、人民法庭等專門審判機構1203個、793個,“基本實現專門化審判機構的全覆蓋”。
她還談到,最高法已發佈首部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發佈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典型案例5批50個,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2批20個,以司法實踐回應人民關切。
透過當日披露的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人們不難看出,法院已在發揮審判職能,推動提升黃河流域的水源涵養能力和水資源配置效率,依法嚴厲懲處破壞人文遺址和文物古蹟行為。
楊臨萍説,最高法已研究起草或修訂涉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環境保護禁止令、懲罰性賠償、環境侵權等司法解釋,加大裁判規則供給,將於近期集中發佈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的指導性案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