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怪我一時糊塗鑄下大錯,這幾年為了矇混過關,拆東牆補西牆就怕被發現,我對不起信任我的領導同事,更對不起我的家人。”內蒙古某國有合資公司原出納員包某在庭審現場聽取公訴人的法治教育後,流下悔恨的淚水。
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包某利用職務便利,在五年的時間裏,從公司“掏走”上億元資金,後又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從其他公司騙取1000萬元資金。2021年4月30日,霍林郭勒市檢察院以包某涉嫌職務侵佔罪、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11月29日,法院經開庭審理,一審以職務侵佔罪、詐騙罪判處包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
彩票發財夢
辦案檢察官在證據審查和訊問中發現,包某是在2013年大學畢業後進入內蒙古一國有合資公司工作,2015年2月開始擔任該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的出納員,負責銀行賬户的日常收付款、資金日報、首付款單據的錄入等。
任職初期,包某經常主動承擔工作,在同事眼中是個踏實、勤奮的人。幾個月後,包某迷戀上了買彩票,從開始的小打小鬧到後來一次花幾千元甚至幾萬元,從親自到彩票站購買到在家轉賬讓彩票站老闆代買,包某很快成了一名專業“彩民”。
在購買彩票的過程中,包某也中過幾十元甚至幾百元的獎,這激發了他繼續購買彩票的慾望,也激起了他對中大獎的渴望。然而,這些中獎和投入的金額相比有着巨大的差距,一個月幾千元的工資已不能滿足包某購買彩票的需求,他開始向親朋好友借錢。然而隨着債務越來越多,他的彩票發財夢卻沒有實現。
動起歪心思
因為工作需要,作為出納員的包某持有單位的制單U盾,審核U盾則由財務經理持有,只有經過審核U盾審批後才能夠動用公司賬户資金或承兑匯票。
包某為籌措購買彩票的資金,對公司資金動起了歪心思。他利用公司對審核U盾管理不嚴的漏洞,私自使用存放在財務經理處的審核U盾,將公司賬户上的資金轉移到其個人銀行賬户。
在轉移了500餘萬元後,包某覺得直接從公司賬户轉移資金在查賬時容易被發現。為了逃避檢查,包某開始大量轉移公司承兑匯票,使用審核U盾進行審批後將公司收到的承兑匯票背書轉給貼現公司,貼現公司扣除手續費後將貼現款轉到包某的個人銀行賬户。就這樣,一筆筆資金流入了包某那個永遠也填不滿的無底洞。
為掩蓋公司賬目問題,包某用後轉移的資金歸還之前轉移的即將到期的承兑匯票。2015年7月至2020年7月,包某從公司賬户轉移資金及承兑匯票累計逾億元。一次次的伸手,一次次的安全“着陸”,讓包某提着的心放回到了肚子裏,在單位賬户上“提錢”越來越理所當然。拿到錢後,包某開始在網上賭博、打賞平台主播、購買住宅和豪車等,如此高水平的消費,讓包某越陷越深、資金缺口也越來越大。
掙扎與醒悟
“幸福生活”雖然來得容易,但欠下的債終究要還。2020年7月,包某被公司突然調離出納崗位,他立刻慌了,因為公司賬户上還存在鉅額虧空。
辦案檢察官向記者介紹,為“力挽狂瀾”,在工作交接過程中,包某謊稱財務審核U盾丟失拒不交出,並私自聯繫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某金屬公司財務人員,自稱財務經理,要求對方將貨款(承兑匯票)打入他指定的銀行賬户,然後用私藏的U盾將承兑匯票背書至一家貼現公司,將貼現款轉入自己的個人銀行賬户。包某以此種方式騙取了1000萬元承兑匯票,並將這筆錢全部用於購買彩票,夢想着能中一個超級大獎,怎料發財夢又破滅了。
被調離出納崗位後,包某因擔心侵佔資金行為被發現,一直以各種理由請假不到崗,他的異常行為引起了公司的注意。公司經初查,發現賬户上的600餘萬元資金不翼而飛,聯繫包某,包某稱他挪用了這筆錢,會很快歸還。意識到事態嚴重,公司立即到公安機關報案,此時的包某也因不堪壓力,於2020年10月9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認定,包某涉嫌職務侵佔數額1億餘元、詐騙數額1000萬元。
辦案檢察官在研究案情
2020年11月13日,霍林郭勒市檢察院對包某批准逮捕。因該案涉案金額大、作案時間跨度長,在案件偵查階段,辦案檢察官應邀多次前往公安機關召開案件討論會,對包某侵佔資金數額認定及用途等取證難點提出偵查意見。
2021年4月2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霍林郭勒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在對案件進行審查過程中,包某辯稱自己只是挪用資金沒有佔有的目的,因此對包某轉移資金行為的定性成為了一大難點。為此,辦案檢察官多次召開案件討論會,進行類案檢索,從包某轉移資金時間、手段,資金用途、歸還能力及實際歸還情況等綜合分析,最終認定包某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4月30日,霍林郭勒市檢察院以包某涉嫌職務侵佔罪、詐騙罪提起公訴。
案件的發生造成鉅額資金流失,更是對企業的發展造成了不可逆的影響,針對案件暴露出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5月18日,霍林郭勒市檢察院向被害企業發出檢察建議書,在人員管理、財務監管、外部審計等方面提出檢察建議。
企業收到檢察建議書後,立即整改,制定了資金內控管理總體方案,對銀行賬户管理、印章管理、票據管理、庫存現金管理、外部對賬、會計憑證審核等風險點進行梳理並健全相應管理辦法,邀請專家每週定期對員工進行法治教育。同時結合公司實際業務進行了自查自糾,並將整改情況進行了書面反饋。
“後續,我們還將走進被害企業,開展關於企業刑事犯罪風險與防範專題講座,為被害企業提示潛在的法律風險。”霍林郭勒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夏曉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沈靜芳 田秋月 李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