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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訊 (全媒體記者陳菲菲 通訊員劉建)為了着力解決人民羣眾的“急難愁盼”問題,張店法院組織開展“清户專項執行行動”。行動開展前期,法院發佈案件執行公告,要求被執行人在11月25日之前自覺履行房屋交付義務,在法律的震懾力下,6起案件的當事人自覺履行房屋交付義務。11月25日上午,法院組織50餘名執行幹警和法警,對未如期自覺履行的被執行人開展清户專項行動,此次執行實現強制騰房共4户,張店法院用實際行動詮釋了司法公信力。
執行現場一:劉某萍與李某朋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11月4日張貼遷出公告,要求被執行人於11月25日前遷出案涉房屋,被執行人未遷出。在本次集中清户執行活動中,被執行人迫於法律權威配合執行人員,順利完成清户。
執行現場二:吳某玲與淄博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已支付定金及部分購房款,被執行人不願交付房屋且拒收剩餘房款,雙方發生糾紛。經法院幹警現場執行,成功向申請執行人交付房屋,被執行人也將進一步配合完成網籤、登記等手續。
執行現場三:彭某峯、李某英申請趙某、白某蓮排除妨礙糾紛一案中,由於白某蓮丈夫在監獄服刑,其獨自撫養兩個3歲及1歲的孩子,因此不便於強制執行。在法院幹警的耐心溝通下,白某蓮承諾將於2022年2月丈夫出獄後騰房。
執行現場四:沈某國與淄博某家政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幹警向被執行人母親戰某詳細解釋了拒不履行房屋交受的法律後果,使其同意遷出房屋隨後對涉案房產內三樓至五樓的全部財物以張貼封條的形式進行查封。
下一步,張店法院執行局將繼續開展此類專項執行行動,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斷提升人民羣眾的司法獲得感和幸福感。
編輯: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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