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上,印度沒有吞併斯里蘭卡的條件,主觀上,印度並沒有吞併斯里蘭卡的動機。
我們就事論事,別什麼都搞陰謀論,讓印度背鍋,説起來很爽,但和事實不符,沒勁。
客觀上,印度沒有條件吞併斯里蘭卡。
1948年,英國的殖民地錫蘭莊嚴宣佈獨立。説到錫蘭,不少人覺得似曾相識,並不陌生,沒錯,鄭和下西洋的時候那裏就是一大中轉站,它就是斯里蘭卡的前身。
眾所周知,印度次大陸是英國的殖民地,二戰之後,由於英國的衰落,其海外殖民地人民紛紛拿起武器,民族要解放、國家要獨立的世界潮流勢不可擋。在此情況下,英國人審時度勢,順應歷史潮流,允許各殖民地人民另起爐灶,獲得獨立。
當時英國把印度大陸按照宗教信仰分為兩個國家,這兩個國家就是印度和巴基斯坦。
從法理上説,印巴都獨立了,是兩個國家,印度再強大,也沒有理由去吃掉巴基斯坦。印巴的衝突起因是克什米爾,因為英國人當時讓印巴分治的方案就是個糊塗方案,才導致了印巴為此大打出手,爭執幾十年。如果當時的蒙巴頓方案沒有問題,印度向巴基斯坦出手,那是赤裸裸的侵略,但因為方案的先天不足,給雙方衝突埋下禍根,不能簡單就説印度是入侵者。
如果説印度對巴基斯坦動過念頭的話,對於斯里蘭卡,印度連念頭都不敢動。為什麼呢,這是由斯里蘭卡的地位決定的。印度和巴基斯坦是英國的殖民地,斯里蘭卡開始也是英國殖民地,但後來是英國的領土,再後來是英聯邦成員國。
早在19世紀初期,英國人就打敗法國,佔領了斯里蘭卡。當時英國在印度的統治還沒有回站穩腳跟,為了讓法國人斷了念想,英國人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宣佈斯里蘭卡為英國所有,英國國王兼任斯里蘭卡國王。
進入19世紀後期以後,英國把印度次大陸牢牢掌握在手裏,英國維多利亞女王名義上兼任印度皇帝,但是印度跟斯里蘭卡的地位還是有微妙的不同。因為國王任命的印度總督的,只能管理現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和緬甸,對斯里蘭卡並沒有管理權。準確地説,斯里蘭卡屬於英國政府。
因為英國人控制斯里蘭卡在先,控制印度在後,所以斯里蘭卡並沒有納入英屬印度的版圖。二戰的時候,作為英國殖民地,印度人民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給了英國很大支持。對此,英國首相丘吉爾雖不情願,也説過"在戰爭勝利的適當時刻,會還給印度自由"這樣的話。
於是在1947年,英國允許印度宣佈獨立,但印度次大陸一分為三,巴基斯坦與印度分家,緬甸獨立出去自己建國。印度、巴基斯坦這些大塊的肥肉都吐出去了,英國人對斯里蘭卡就更不在乎了,索性也允許它獨立了,時間在1948年,比印度晚了一年。
錫蘭當時也有兩種選擇,一種是跟印度混,一種是跟英國人保持良好關係。印度是個窮光蛋,英國是個土豪,背靠大樹好乘涼,斯里蘭卡也嫌貧愛富,不想有個窮親戚。為了人民過好日子,為了建設國家的時候得到英國的幫助,斯里蘭卡果斷向英國人示好,表示要繼續留在英聯邦。
需要指出的時候,在1972年以前,斯里蘭卡一直叫錫蘭,1972年錫蘭才改名為斯里蘭卡。
打個比方,斯里蘭卡是英國的情人,不是無主的女人,印度就是再孟浪,也不敢在太歲頭上動土,印度無論如何也不敢染指英國的勢力範圍。
為什麼説印度主觀上對斯里蘭卡沒有吞併願望呢?
首先斯里蘭卡是英國的勢力範圍,其次斯里蘭卡主體民族是僧伽羅族鬧獨立的猛虎組織是泰米爾族,泰米爾人在印度南部也有分佈,這個民族不僅在斯里蘭卡想獨立,在印度的泰米爾人,也想鬧獨立。
因此,印度政府看見泰米爾人就頭大,怎麼還會引火燒身,幫助斯里蘭卡的泰米爾人去鬧獨立呢?印度是曾經出兵斯里蘭卡,但印度是應斯里蘭卡政府邀請去當維和部隊的,而不是去扶植傀儡政權的。
饒是如此,在1987年,印度軍隊開進斯里蘭卡後,猛虎組織並不買賬。
他們不僅繼續變着花樣搞事,還把槍口對準了印度維和部隊,印度如果想吞併斯里蘭卡,不是該煽風點火,支持猛虎組織嗎?
就這樣,印度軍隊在斯里蘭卡跟猛虎組織幹了起來,印度政府付出了花費103億美元、傷亡約3900名官兵的慘重代價。1989年,新任印度總理辛格懸崖勒馬,宣佈從斯里蘭卡撤軍。
印度政府跟美國、英國等國一道,把泰米爾猛虎組織宣佈為恐怖組織,足以説明印度對斯里蘭卡是沒有非分之想的。
如今非要把印度説成隔壁老王,説人家曾經染指斯里蘭卡,想霸佔斯里蘭卡,這個説法恐怕連斯里蘭卡的相好英國都不會認可,根本就不符合歷史事實,説出來會貽笑大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