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養老模式需要法律賦能

新型養老模式需要法律賦能

抱團養老、購房養老、旅居養老、興趣養老……隨着老齡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新型養老模式進入公眾視野。許多老年人對這些養老模式感興趣,又有些遲疑,專家更呼籲理性選擇。據《法治日報》報道,民政部相關負責部門正在組織專家起草養老服務促進相關立法。專家指出,目前對老年人保護的體系化與科學性不足,應儘快構建養老法治體系,規範新型養老模式發展和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

養老模式的更新換代,體現了治理思路的創新,也體現了養老觀念的開放。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已達2.6億人,探索養老新模式,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迫切需要。更多元的養老方式,可以滿足不同老人的個性化需求。不過,五花八門的新概念背後,也暴露出不少現實問題。就拿抱團養老來説,幾個志同道合的朋友,住在一起互相照應,各司其職,談天説地,聽上去的確很美,相處起來卻免不了“一地雞毛”。一名網友曾分享自己和親姐姐抱團養老的經歷,相處兩年後,不僅親情沒了,反而成了“仇人”;“5位阿姨抱團養老”的話題也曾引發一眾網友羨慕,但兩個月後,這些懷抱期待的阿姨便因生活瑣事無法相處。

抱團養老落得散夥結局,給老年人帶去的或許只是失望。而“新式養老”,甚至成了當下反詐騙宣傳中的關鍵詞。“投資養老、以房養老”,這些以提供養老服務為名欺老騙老的行為,不僅侵犯了老年人的基本權益,也阻礙着養老事業的長足發展。儘快將新興的養老產業納入正軌,已經成為完善養老服務體系這個動態命題中的關鍵一環。

養老服務的觀念、形式可以變化,但核心要堅持以人為本,以老年人為本。堅守這一事業發展的初衷,不能光靠企業的自覺性、老人的警惕性,還要依靠法律的強制性。近年來,除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外,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地方都制定了一系列規範性文件。從《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到《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我國老齡法制建設正在向立體性、多元化、多層次的框架邁進。不過,相關老齡立法呈現分散性的特點,造成對老年人保護的體系化與科學性不足;一些新式養老的疑難案例,其維權過程中也難以在現有法規中得到充分的支持。

只有儘快規範化,才能早日規模化。新型養老方式,亟須通過立法釐清各方權利和義務,明確激勵和懲罰機制,最大程度規避風險和漏洞。期待相關立法的起草,能夠為新型養老模式提供較為全面的保障,使之得以落實推廣,實現長久發展。這不僅是老齡法制建設的應有之義,也是降低整體養老成本、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的有效之策。

據新華網

來源: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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