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指欺詐騙保!醫保領域首部專門行政法規出台

海外網2月24日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務院發佈《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規定,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將依法給予處分。

“《條例》的出台,對於增強醫保基金監管法治化水平、整治醫保領域違紀違法問題、保護好人民羣眾的‘救命錢’具有重要作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衞生健康委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我國醫療保障領域第一部專門的行政法規,《條例》既有利於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嚴厲打擊欺詐騙保等違法行為,也有利於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黨員、監察對象的責任,提升監督治理效能。

據介紹,為確保《條例》順利施行,駐國家衞生健康委紀檢監察組將督促國家醫保局儘快出台《條例》釋義、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等配套制度,把基金監管權納入權力清單,有針對性地加強廉政風險防控。

近年來,醫療保險基金違法使用現象時有發生。《條例》在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的同時,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規定對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醫療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挪用。《條例》指出,侵佔、挪用醫療保障基金的,由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沒收違法所得,依法給予處分。

此外,對於騙保行為,《條例》涵蓋了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和參保人員等多個主體。一經發現,皆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駐國家衞生健康委紀檢監察組相關負責人表示,5月1日《條例》正式施行後,將通過調研監督、檢查抽查等方式,深入瞭解貫徹執行情況,及時、嚴肅查處相關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督促推動國家醫保局落實醫保基金監管執法責任、國家衞生健康委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監督責任,形成加強醫保基金監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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