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非裔男子被警察誤開數槍 副警長錯把其手中電話當成槍
當地時間4月20日,美國前白人警察德里克·肖萬“跪殺”美國非裔男子喬治·弗洛伊德一案,終於有了陪審團裁決,判定肖萬二級謀殺、三級謀殺和二級過失殺人罪三項罪名全部成立。
然而,“警察殺人”的事件仍在美國上演。
據美國《紐約時報》報道,當地時間4月21日上午,弗吉尼亞州一名副警長開槍10次重傷一名黑人男子,其稱將男子手中的家用無線電話錯當成槍,而事發當時這名男子正在打911電話向警方求助。目前該男子正在重症監護室,副警長已被停職。
非裔男子“用槍指着自己的頭”,警察誤判後連開多槍
據報道,被副警長多次開槍打傷的男子名為以賽亞·布朗。事發當天,他的汽車在加油站拋錨,斯波特西法尼亞縣的副警長還讓布朗搭了個便車。弗吉尼亞州警方稱,大約45分鐘後,這名副警長接到了另一通有關布朗“家庭事件”的報案,隨後發現布朗走在路上,稱“他(布朗)用槍指着自己的頭。”
↑受害男子以賽亞·布朗
根據其執法記錄儀顯示,該副警長衝布朗大喊“馬上放下槍!別向我走來!”。布朗的律師大衞·海恩斯稱,在錄像中至少聽到了七聲槍響。布朗的家人則表示,布朗被開了10槍。
布朗的妹妹尤蘭達表示,布朗目前正在重症監護室靠呼吸機維持呼吸,醫生稱其“情況很不穩定,還未脱離危險。”
海恩斯説,警官之所以開槍是因為當時布朗正在打電話,而其將無線電話錯當成了槍,“布朗手持電話、按要求舉起了手,除此之外並未做任何事情。而這位副警長卻犯了許多基本的錯誤。”
開槍合理嗎?受害人被擊中時身上無武器
該副警長開槍的行為是否合理是爭論的焦點之一。在美國,各州對於警察的行為規範各有不同,但最普遍且無異議的使用武力的要求是“客觀上合理(objectively reasonable)”,指警察在使用武力時應合理相信自己或旁觀者即將受到傷害。但“合理”這一詞給了警方太多的解釋權。
在此案中,錄音顯示布朗正在與一名911接線員通話,在電話裏告訴對方自己有槍,但此時身上並沒有槍,副警長趕到後開始對布朗大喊,隨後開槍。錄音顯示開槍後副警長對布朗進行了急救,並一直在問“槍在哪裏?”。隨後弗吉尼亞州警察局證實,布朗身上並無任何武器。
斯波特西法尼亞縣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會長摩恩·派特威在查看了警方的執法記錄儀以及布朗家人撥打的911電話記錄後表示,自己對開槍的副警長的反應產生懷疑。“如果警察認為這是槍,但他(布朗)並未用槍指着警察,警察為何不採取類似躲在車後的規避措施呢?”海恩斯也表示,這件槍擊事件完全“可以避免”。
尤蘭達稱自己不明白為何警方感到她哥哥對其“產生威脅”。尤蘭達在弗吉尼亞州一個女子監獄做了10年的獄警,她表示“如果警察覺得他會傷害人,正常的情況應該是把他送進監獄,或者去醫院做檢查評估。”
弗吉尼亞州警方發言人科琳·蓋勒説,弗吉尼亞州警察局計劃將調查結果移交給一名特別檢察官審查。警長哈里斯表示已與州警察取得聯繫,以確保“公正和透明的調查”。
弗吉尼亞州弗雷德裏克斯堡市聯邦檢察官拉·布拉維亞·詹金斯24日證實,自己被任命為特別檢察官。她在郵件中表示該事件的視頻已經公佈,但調查仍在繼續,需要等待。
紅星新聞記者 王雅林 實習生 王沫依
編輯 張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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