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大象是否可以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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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編譯 趙婷婷
“樂樂”是一頭亞洲象,它是否可以被視為一個人?據英國《衞報》報道,這個問題最近擺在了美國紐約州法院面前。這是一起備受關注的案件,它涉及基本人權是否可以延伸到動物身上。
美聯社報道稱,美國非營利動物權利組織美國非人權項目(NhRP)對這一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樂樂是一頭擁有自我意識、具有複雜認知能力的大象,值得享有法律為‘人’保留的權利。”NhRP告訴美聯社。
樂樂所在的紐約布朗克斯動物園的回答是“不”。這座動物園通過律師表示,動物園認為樂樂既不是被非法監禁的,也不是一個人,而是一頭被精心照料的大象,一頭“偉大的、受到人們尊敬的動物”。
樂樂已經在動物園生活了45年。最近,NhRP向法院申請為它簽發“人身保護令”,從而使它脱離被非法監禁的狀態,從動物園的“一英畝監獄”搬到更寬敞的庇護所。在美國,“人身保護令”是人們被非法監禁時會向法院提出的一項申請。
NhRP稱,2005年,樂樂看着一面鏡子時,反覆觸摸自己額頭上的白色“X”標記,這意味着它通過了自我意識指標測試。“她有興趣行使她的選擇,想和誰在一起、去哪裏、做什麼、吃什麼。”NhRP的律師莫妮卡·米勒告訴美聯社。“而動物園禁止她作出這些選擇。”
動物園對此不以為然。園方的律師在向法院提交的文件中寫道,動物園是樂樂的家,它的附近住着同伴、大象帕蒂。它可以自由地游泳、覓食,從事大象的其他自然行為。樂樂雖然有靈性,但終究不是人類,園方也沒有對其進行非法監禁,他們在精心照料樂樂。
NhRP的律師説,無論樂樂在動物園受到怎樣的待遇,她“身體自由”的權利都受到了侵犯。他們認為,如果法院根據人身保護令承認樂樂享有這種自由權,她將成為一個“人”,必須被放回大自然。
《衞報》稱,動物園嚴厲譴責了NhRP的提議,認為後者的主張不切實際,只是想粗暴地把樂樂帶離現在的“家”,完全沒有考慮到樂樂的成長經歷和生活需求。動物園在聲明中稱:“NhRP是在公然利用大象樂樂推進他們的協調議程,他們絲毫不關注樂樂的生存狀況,企圖犧牲樂樂的身心健康,達到樹立先例的目的。”
動物園及其支持者表示,如果NhRP的這項提議成功了,就會為更多的給動物爭取權利的法律行動打開大門,比如狗、貓、羊等。在法庭辯論期間,法官向雙方的律師提出了一些尖鋭的問題。法官珍妮·里維拉問NhRP的律師米勒:“狗能記住單詞,也很有靈性,這是否意味着我不能養狗了呢?”
米勒回應稱,眼下有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大象的認知能力格外複雜,具有卓越的分析能力。
這不是NhRP第一次嘗試將人權的適用範圍延伸到其他物種。據美國《華盛頓郵報》報道,此前該組織認為,紐約州北部名叫湯米的黑猩猩是“合法的人”,應該被從主人家轉移到保護區,但未能獲得支持。
不同組織、協會和專家對NhRP主張的評價褒貶不一。美聯社稱,部分團體已向法院提交反對NhRP提議的報告。其中,美國國家生物醫學研究協會認為,如果法院支持此類請願活動,可能提高開展重要研究的成本。多個州的獸醫協會也提出了反對意見,稱NhRP的行動只關注了動物的人格權,沒有考慮到動物的生活環境、福利待遇等問題,比如,有的動物不適合在野外生存,好的主人會給寵物帶來好的生活環境。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勞倫斯·特里貝等人則稱,該案將促使整個社會重新思考人與動物的關係,有助於動物倫理待遇問題的解決。
“如果法律規定有自我意識的動物也是‘人’,會引發社會上的各種討論,很多問題可能無法給出明確回答。”美國羅格斯大學法學院教授加里·弗朗西尼説。他表示,自己雖然沒有參與此案,但作為一個堅持吃素40多年的動物保護者,他始終認為,“僅憑法院裁決無法改變社會對動物處境問題的態度,還需要從更廣泛、更深層次的文化觀念出發,引導人們思考如何更好地善待動物、尊重動物。”
“我們始終認為,人類應該拋開個人利益,更公開、更誠實地思考關於樂樂的案件:人類是否能以‘應有的道德嚴肅性’對待大象這種有人類靈性的動物。”美國一些神學家在向法院提交的簡報中這樣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