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流域保護專門法律長江保護法自3月1日起施行
為長江母親河打造法治護甲
□ 本報記者 朱寧寧
3月1日起,我國首部有關流域保護的專門法律——長江保護法將正式施行。
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不僅是我們的文化搖籃,還以豐富的水資源哺育着沿岸4億多人民。但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長江並沒有得到與之重要地位相匹配的保護。因此,儘管我國已經有為數不少的涉及長江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各種政策規定,但制定一部全面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的法律,針對長江特定區域、特定問題採取特別制度措施,仍顯得尤為重要。
“制定長江保護法意義十分重大。”在2月23日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長江保護法新聞發佈會上,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一級巡視員王鳳春指出,長江保護法堅持統籌協調,在法律層面有效增強長江保護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根據黨中央有關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的戰略部署,依法推動長江流域走出一條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
開啓精準立法篇章
據瞭解,在流域管理立法方面,現行水法確立了流域管理基本制度,國務院和有關地方依據水法規定在流域立法方面制定了一些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但針對特定流域的全國性法律,長江保護法是第一部,開闢了我國流域立法的先河。
“大江大河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自然環境、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不同,流域立法需要統籌協調上中下游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不同行業之間、不同法律之間的關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介紹説,長江保護法具有不少突出亮點。該法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戰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基本要求,做好統籌協調、系統保護的頂層設計,堅持責任導向,加大處罰力度。
與此同時,長江保護法作為我國第一部針對一個流域的專門法律,對其他流域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鑑意義。
王鳳春以黃河保護立法為例:“黨中央印發的《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已作出明確部署,這就為黃河保護立法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和政策基礎。目前黃河保護立法已經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的立法計劃,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抓緊起草工作。”
除此之外,此次長江保護法還有很多立法理念、制度設計和立法工作經驗值得借鑑。包括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戰略定位,把相關流域立法首先定位為保護法。堅持系統觀念,有效增強流域保護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用法律破解制約流域保護的熱點、難點、痛點問題,等等。
理順各類法律關係
長江保護法開闢了我國流域治理法律管制的新格局,為破解困擾長江已久的“九龍治水”窘境提供了法治解決方案。
“長江保護法為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充分體現了更嚴、更高的保護要求,和更重、更硬的處罰精神。”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説。
據別濤介紹,長江保護法注重“三個突出”,即突出協調機制,明確國家建立長江流域的協調機制,負責統一指導、統籌協調;突出在相關部門、相關工作之間的共同構成,堅持網絡體系和信息的共享機制;突出在現有法律法規對部門和地方明確職責基礎之上,進一步明確各地方、各部門主要職責落實、分工負責。同時,從生態環境保護的角度,還明確了“四個禁止”:禁止在長江流域重點生態功能區佈局對生態系統有嚴重影響的產業,禁止重污染企業和項目向長江上中游轉移,禁止在長江干支流乾線一公里範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線岸線3公里範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範圍內新改擴建尾礦庫,防止風險。同時對於已經建成的與生態環保要求不符合的小水電項目,要求地方政府實行分類整改和逐步退出,等等。此外還提出了多方面的保障措施以及環保具體要求。
由於長江保護法涉及到水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修復等方面的內容,如何加強它與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的銜接,十分值得關注。對此,別濤指出,長江保護法的施行,不會影響相關法律在長江流域的適用。
“長江保護法與水污染防治法、水法、航道法等相關法律相比,既有不同的側重領域,又存在較密切的銜接關係。”別濤指出,長江保護法重在解決相關法律沒有涉及或者規定較為原則,但影響長江流域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的重點領域、關鍵問題,與相關法律互為補充,互相支撐,是特別法、專門法與一般法的關係。
發展保護協同推進
長江保護法旨在保護長江資源,但如果忽視發展,無疑,保護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長江保護法既是一部生態環境的保護法,也是一部綠色發展的促進法。”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協調組組長王善成説。
談及如何協同推進長江的發展和保護工作,王善成指出,首先,要正確認識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辯證統一關係。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實施5年來,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髮生了轉折性變化,經濟社會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這充分説明了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不僅不影響經濟發展,反而有力促進了高質量發展,這也進一步印證了長江經濟帶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的正確性。其次,要持續強化生態環境系統保護修復,夯實綠色發展基礎。通過實施長江保護法,統籌考慮生產、生活和資源環境狀況,從流域生態系統整體性出發,強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種生態要素協同治理,推進長江生態環境系統保護修復,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進長江經濟帶經濟社會綠色轉型發展。此外,還要加快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引導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協同推進的新模式。
“實施好長江保護法,就是要以法律手段堅決摒棄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發展的做法,推進長江經濟帶保護好生態環境,實現綠色高質量發展。”王善成説。
本報北京2月23日訊
來源:法治日報